战时税收数据由于调查方式不同,经常出现误差,加上散佚情形严重,下列诸表的数据仅可作为估计及推测趋势之用。就目前粗略的数据记载,将抗战时期直接税历年收入整理为表1,战时各种税收及其所占比例整理为表2,战时各项财政收入及其所占比例整理为表3。最后,根据前面三个表的数据,可以综合整理,并且估计抗战时期直接税占财政收入的百分比,列为表4。......
2023-08-10
抗战时期,营业税是另一项被国府以行政命令纳入直接税体系的税目,本书前已于第六章第五节叙述国府的政策考虑。对于直接税的主事者而言,营业税和印花税一样,严格说来都不能包括在直接税体系之内,因此,站在本位立场,对此二税的说法是“兼办印花税”和“接办营业税”。其中,印花税有一部分是属于个人必须直接承担的税负,营业税的性质则纯粹是商业税,在程序上属于可以转嫁的间接税,只是因为直接税处在业务上对工商厂家有查账作业的方便,才交由兼办和接办。[50]
国府筹备推行所得税之初,曾有评论认为,工商业界税目已经过多,在营利事业所得税部分,又与营业税的征课对象重复。而且,就学理而言,营业税直接归诸营利者来负担,从当时习见的“不能转嫁”作为直接税的标准的话,营业税本身其实已经具备了直接税的性质,故建议政府考虑合并征收,以简手续。[51]不过,就现实层面而言,国府早已决定将营业税归地方征收,若又与所得税合并开征,地方政府将认为中央强夺财源。财政部考虑到地方的可能反应,于是,营业税与所得税并征之议并未被采纳。
裁厘之后实际推行的营业税,因执行过程中缺乏调查店家实际营运数据,只好利用地方商会分摊的方式,再转变成为定额分派。如此一来,由店家缴纳的营业税,势将税负转嫁于消费者。论者批评,中国实施的营业税,调查技术不良,缺乏税务人才,完全不顾能力原则,事实上推行的是“贩卖税”(sales tax)。还有学者认为,营业税到了中国连“贩卖税”都不能算,因为“贩卖税”至少还要调查要调查实际的营收状况,中国则实施定额分派,故只能称之为“商铺捐”,这样的营业税,很难和标榜合理公平的直接税制度联想在一起。[52]就现实层面而言,国府早已决定营业税归地方征收,若又与所得税合并开征,地方政府将认为中央强夺财源。财政部考虑到地方的可能反应,于是,营业税与所得税并征之议并未被采纳。国府虽因考虑地方税源问题,此时并未对营业税与所得税办理合并征收,但二税都在争夺同一个税源,彼长则此消而产生排挤效用,政府早晚都要处理税源重叠的问题。事实上,所得税全面施行之后,各省营业税即受到影响而收入顿减。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于财源的分配与掌握,成为决定营业税是否纳入直接税体系的焦点。[53]
1940年6月,直接税处顺利接办工商业重要的税入来源印花税之后,有了这次的成功经验,让财政部对扩充直接税体系的做法更具信心。既然被视为不属纯粹直接税的印花税,可以因为税制设计上具有部分的直接税成分,以及因为直接税在行政上有调查工商账簿与掌握税源的方便,与印花税在稽征过程中有类似条件的营业税,自然成为下一个被整合的目标。于是,财政部再于1941年5月,透过“改订财政收支系统以划分国家及自治财政案”的提案,一方面把田赋透过征实的形态,收归财政部接手;另一方面,则把一向被列为地方税的营业税,划归由直接税处接办,全面体现出财政中央集权的强烈企图。
在确定营业税与隶属直接税系统的所得税即将合办之后,评论指出,此项改革可以提高税政效率。营利事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税源重复,中央与地方各自设局征收,在税务行政上极不经济。至于具体的合办方式,学界建议把营业税改为中央税,纳入所得税系统,与营利事业所得税合并征收,由中央政府依据各省原有营业税收入与经济情形,酌予补助短缺经费,达到税制简化与减少征收费用的效果。[54]
直接税处奉令接办营业税,提出“人事不动、比额不短、事权划清、税款纳库”的四大原则,但在正式接收1,449个营业税机构局所之后,立即裁并为815局所。根据1942年的统计,原直接税的工作人员为2,269人,被接收的营业税人员为10,455人,人数是直接税人员的4.6倍。经过裁汰之后,任职于直接税处的总人数增加为12,592人,其中包括由营业税处转任者为7,736人。事实上,直接税处在接办营业税半内之内,以学历及绩效等原因裁汰掉原营业税人员2,719人,同时增聘2,587人,几乎和被裁撤者相等。也就是说,直接税处总人数12,592人之中,属于直接税原体系者,由原来的2,269人增加为4,856人,约占总数的四成;属于原营业税系统者,在职人数则有减无增,而且裁汰工作还在持续进行。直接税处把经过自己考训的人员视为嫡系部队,对于原营业税人员不免抱有轻视和偏见,并在战时关于接办营业税言论中明显地呈现出来。对于这项变革,连部分直接税处人员也都认为这种“以小吃大”的模式,将使被接办的营业税人员心生不平,不利于税政的正常发展。[55]
原营业税人员对直接税处人员流露的优越感,虽然内心不悦,但既被整并,只好承受。两税人马在同一机关,不断相互攻讦,影响税政的正常运行。财政部也注意到两税人员之间的不和谐,以支持直接税为原则,极力加以调解。孔祥熙在1942年底,回顾此年内营业税接办的经过和成果时,提到:
自关税自主、裁废厘金以后,各地方兴办一种营业税,以抵补收支之不足。当时因为裁废的税捐,多半属于地方收入,所以将营业税交由各省征收,以资抵补。自八中全会决议改进财政收支系统,凡属国家财政系统之税收,均由中央接管,接管各项租税之中,除田赋一项已由本部接办征实外,其余税收中之收数最大、税源最普遍者就是营业税。因为营业税的课征,以营业额为标准,与所得税中的营利事业所得税同一对象,性质相近,故将营业税交由直接税征收机关接办,合并征收。此项工作,就表面看,似乎简而易举,但实际检讨,却甚艰巨。因为营业税在各省办理已有十年历史,一旦收归本部接办,当然各省当局及其主管人员咸能明了中央政策,翊赞成功。但其以下人员中之较上乘者为维持固有地位,其下乘者要维持其不法利益,难免从中挑拨播弄,阻挠中央大计之推行。其次,各省过去征收办法不一,人员参差不齐,种种困难,都是意中之事。但接收经过的事实,各省地方之协助无不备至,以前之顾虑一扫无余,一切尚称顺利。[56]
孔祥熙以“一切尚称顺利”,将中央政府取得地方大税时引起的反弹,轻轻一语带过,但知其事者均知其间委实包含着众多难以公开陈述的人事纠葛。
直接税主事者对营业税的排斥态度,在财政部高层的调和之下,至少在公开场合中,需要对上级表示已经改善双方的紧张情况。直接税署署长高秉坊在1944年9月11日召开的直接税夏令业务讲习会上,宣扬中央接办营业税,不仅裨益战时财政,而且也符合地方权益。至于论者每以营业税和营利事业所得税,二者均以工商业者为课征对象,是否造成重复课征问题,高秉坊规划把营业税作为第一类所得税的一种预缴税款,解决重复之弊。具体的步骤,所得税每年算一次,营业税是按月缴纳,年底核算所得税时,扣除已缴营业税。如此一来,商号平时缴纳营业税可说是所得税的预缴,没有缴营业税,自然无所谓复税问题。[57]这次的公开谈话,显示财政部把营业税纳入直接税体系的做法,不只是将之归因于战时的临时需要或是税务工作调整,而且也在学理中找到二者相互接轨的共通点。此后,营业税在直接税体系之中,也占稳一席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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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战时利得税在直接税体系之中是一项特殊的税制,在西洋各国的税政理念上被视为是因战争而起的临时体制,在征课手续上,它则以所得税的辅弼姿态出现。中国制定本税之前,日本已经以战时利得税的名目开征新税,四川省政府也以战事需要为由,开征战税。四川境内中外人民凡是经营工商业者,均应缴纳战时利得税,税率为战时利益超过资本额10%开始课征30%,依次累进至超过资本额30%以上者即课税70%,并成为四川省境内的一项地方税。......
2023-08-10
首先,中央政府要求各省调查当地的厘金现况,呈报其评估实施裁厘时可能引发的问题。中国政府在获得列强同意修订税则的表示之后,在上海成立“修改进口税则委员会”,从1918年1月5日到12月20日,与14个国家先后展开谈判。1920年2月初,财政总长李思浩提出,关税自主案交涉不易,此时可先争取裁厘加税。......
2023-08-10
由于各项税收均未能及时征解,又受到物价波动的削弱,失去约束通货膨胀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10月,于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继于次月召开全国税务会议,以统一税目为目标,把税法有关工商业税者,修改合并为营业税和所得税,后又以两税的纳税人都是工商业者,定名为工商业税。从1950年至1955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修改税则的方式,保留国府时期征收工商业税的做法,沿用了部分直接税的税目。......
2023-08-10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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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在此,须先将“直接税”这一名词作一介绍。民国成立之后,无论袁世凯政府、北洋军阀,还是国民政府,持续推动以直接税理念为中心的各项税目,初步开征印花税,并且向官吏课征薪俸所得税,直接税制度开始生根。及至抗日战事全面爆发,国民政府设置以“直接税”为名的专责机关,掌理战时税务,直接税制度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
2023-08-10
各地工商业界大为不满,纷纷致电财政部,以政府在战后准许农业所得者免缴田赋一年,工商界在战时亦受重大损失,理应比照办理,免缴所利得税一年。接着,《特种过分利得税法》制定完成,于1947年1月1日颁布实施,国府明令废止《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然而在此之前,经过查报应缴纳的利得税税款仍须完纳。......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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