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抗战后期的物价腾涨,使得一般在战前已设立的厂家,因资本额受通货膨胀影响而大幅缩水,账面上的营业所得几乎均成为过分利得,后方各工商业者几乎全数纳入利得税的纳税范围,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1941年时,大后方业界纷纷要求增加资本,以便减轻利得税负担。[45]商家希望增加资本额的要求,政府均视为意图逃税而予以拒绝,民间则批评政府完全以税收为重,在物价高涨的战争时期,实施不合理的虚盈实税办法,不但有碍纳税风气,更削弱生产能力。[46]
税政主管机关并非不了解通货膨胀对工商业者的不利影响,然而,批评工商业假账成风的报道不断,政府认为必须详细查核商店增资的真实性,以免商店利用增资机会来制造假账,以致丧失税制的公平性。[47]同时,政府因先前已列出宽恤小商及请求救济战时损失办法,认为已顾及商界权益。相关规定包括:每年利得额在5,000元以下的小商,准予扣除600元之免税额;一般营利事业则可逐年提存利得额十分之一,作为抵补空袭等战事损失的准备金。后来又规定,内迁工厂准许提列全部纯益,作为内迁之必要费用,再以其所余纯益数额来计算税额。接着,财政部通令大后方工商业界,对于战时已登记的财产不准举办增资,以防止无限制膨胀资本而逃漏税额,并要求后方工商业界暂时不必决定资本额,改由地方直接税局视其全年销货数额,编列各行业的资本周转率统计材料,来调整其资本额,作为决定应纳税额的依据。[48]
舆论赞同政府主动查核工商业界的资本额,作为课征利得税的依据。一般认为,战时大后方的工商业者,一方面受到政府政策的扶助,一方面又受到物价波动之赐,资本利得超过一般人民勤劳所得的百倍以上,政府不应再予优待,否则大多数国民将深感不平。[49]工商业界对政府要求增加资本以减轻税负的期待,在未获政府首肯与舆情同情的情况下,可说是完全落空。
工商业者无法同意国府与舆论对其在战时获致巨利的说法,为争取发展空间而与政府进行长期磋商。例如,永利公司负责人吴蕴初在1945年呈文财政部,指出舆论动辄批评工商业界造假账,应该课以高额利得税,这其实是倒果为因的说法。事实上,利得税的制度设计不良,使之成为业界的沉重负担,后方大多数工商业界不得不以造假账作为因应之道。当时各业所得盈余,除去60%利得税及20%所得税,已是所余无几,还须摊派乡村储蓄及公债,资产日益减少,长此以往,必至停业之境。吴蕴初建议,如果政府不准厂商增资,应按物价指数重新估算资产,作为课税依据,或是依照注册资本的投资时期,分别乘物价指数,计算出最接近的合理数目。吴蕴初的要求虽然有学理依据,财政部仍以“注册资本依投资时期分别乘物价指数之伸值办法,与资产伸估增加资本办法意义正同,自亦未便办理”的官样文章,拒绝他的要求。[50]
持平而论,利得税的课税基础,一直是以制定当时的工商业者资本额为依据。经历了严重的物价上涨效应,账面看似惊人的盈余,在依据战前物价指数折合之后已大幅缩水。但是,由于财政部不准业者调整资本额的关系,造成盈余与资本之间的高倍获利率,使业者必须承担高额利得税的税负。此外,政府一直无法解决金融投机者的暴利课税问题,以及由之形成的税基不公平现象。让工商业者在战争结束之后,振振有词地向国府要求,废除这项对工商业者的发展十分不利的税制。
有关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的文章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在抗战后期,蒋中正因直接税的问题,多次对财政部下达指令。5月29日,蒋中正命令侍从室第二处发出代电给财政部长孔祥熙,要求财政部把征收所得税及战时过分利得税、战时消费税各项现行办法及实施情形详细查报。接着,侍从室第二处全盘照录蒋中正对孔祥熙报告上的批示,在7月3日即以军事委员会的名义,发出代电给财政部。依蒋中正之意,逾于常理的过分利得,政府有权全部征收。......
2023-08-10
战时利得税在直接税体系之中是一项特殊的税制,在西洋各国的税政理念上被视为是因战争而起的临时体制,在征课手续上,它则以所得税的辅弼姿态出现。中国制定本税之前,日本已经以战时利得税的名目开征新税,四川省政府也以战事需要为由,开征战税。四川境内中外人民凡是经营工商业者,均应缴纳战时利得税,税率为战时利益超过资本额10%开始课征30%,依次累进至超过资本额30%以上者即课税70%,并成为四川省境内的一项地方税。......
2023-08-10
1940年6月,财政部为了调整税政体系,同时也为了统核各项税款的支用状况,借直接税处成立的契机,令直接税处接办印花税事务。因此,复员时期发生在直接税体系诸税的稽征问题,由于负责机关与税务人员来自同一来源,在印花税项目也出现类似状况,成为国府税政的共同问题。......
2023-08-10
各地工商业界大为不满,纷纷致电财政部,以政府在战后准许农业所得者免缴田赋一年,工商界在战时亦受重大损失,理应比照办理,免缴所利得税一年。接着,《特种过分利得税法》制定完成,于1947年1月1日颁布实施,国府明令废止《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然而在此之前,经过查报应缴纳的利得税税款仍须完纳。......
2023-08-10
国府此次提出的调整税制计划,预定开征的新税有三项,即战时消费税、战时利得税与遗产税。[11]财政部决定征收原则之后,拟定《战时过分利得税原则草案》,与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及经济委员会在8月9日举行会谈。立法院审议后,将《战时利得税条例草案》修订为《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于10月28日通过,并公布实施。......
2023-08-10
然而,在列强提出“裁厘加税”以及关税修约的诱因下,北洋政府在1923年举行关税会议,决定裁废厘金。财政部召集苏、浙、闽、皖、赣五省裁厘会议,并于1930年12月14日宣布,自12月31日起全国一律废除厘金,并决定开办特种消费税与营业税作为抵补税源。加上各地财政部门均有权调整营业税税率,将使此税负担有随时增加的可能。根据报道,各地租界均抗拒中国政府征收营业税的措施。......
2023-08-10
国府强调直接税制度具有开创合理税制的作用,经由广泛实施直接税,将可顺利解决传统赋税负担不公的现象,成为国府争取民众支持进行税政改革的重要依据。由于当时所得税是直接税的唯一代表,孔祥熙也据此类推,确信直接税制度具备了赋税制度所有的优点。直接税在抗战期间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虽颇有大幅成长,却受限于后方经济条件不足,以致无法取代长期备受倚重的间接税。......
2023-08-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