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府对于上述的战时财政缺陷并非毫无所知,他们在战前已不断尝试调整中国的财政体质,最主要的工具即是推动直接税制度,冀望以现代化的税制增加税收,达成建设国家目的。[8]大后方学界在抗战期间发表许多关于直接税制度与对开拓税源作用的论著,为国府推动税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于是,国人寄望国府实施直接税,发挥筹措税源的作用。......
2023-08-10
全面抗战爆发前夕,财政部虽已在全国各地广设开征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但正式开办之后,果真如学界所预测的,对于涉外税源无能为力,而且只限于沿海各省的大城市内推动,税收成绩并不理想。[35]在抗日战事遍起以后,众人冀望所得税务能够在战争时期内有突出的表现。存此想法的人非常多,以冯玉祥为例,他在1937年7月4日写给蒋中正的函件中提到,抗战须充实经济力量,举借外债固然可行,国内筹款方法以课征所得税及遗产税最佳。所得税虽已实行,收入为数尚少,应尽量推广,为贫苦大众减轻负担;遗产税可以化私为公,又可导人于善,不妨从重征收,为充实国家经济力量。冯玉祥的意见,可以作为军政界的代表。一向认为中国尚未具备施行所得税条件的崔敬伯,在战事爆发以后,也改口认为战争可以为所得税的税政改革提供合宜环境,只要政府在民族的自卫战场上,宣扬人民担起国防战的信念,就能够让国民以承担税负作为保卫家国的具体行动,过去一直困难重重的税政改革,自然可以获得实践的契机。[36]
财政部于抗战期间推动所得税,因个人所得的统计不易,税务机关把主要目标锁定在工商界的营利事业所得税上面。1939年时,所得税的税收表现转佳,此年对营利事业普遍征收,税收突破3,000万元的预算额,并且超收达200万余元,得到社会上的肯定。[37]一时之间,出现一些认为所得税自此能够在中国顺利发展的乐观报道。论者指出,自抗战以来,不但战前规划的课税范围已经全部开征,而且实施区域也逐步推广,在宁夏、青海、新疆、西康等省份,均陆续设置稽征机关,税收额亦逐年增长,成为最有希望的一项税目。[38]具有官方色彩的论著,以中国国民党总理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为立论基础,提倡以所得税作为解决民生问题与节制资本之道,肯定所得税在税政改革中的领导地位。[39]主管战时直接税业务的直接税署,在出版品中更把所得税提高为具有统核所有直接税的地位。理由是所得税除了营利事业所得税、薪给报酬所得税及证券存款所得税这三大项目之外,在1938年开征的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事实上是营利事业所得税中的一种非常时期暴利税。1943年开办的财产租赁出卖所得税,则是将所得税的范围推广到财产所得和农地所得的范围。至于遗产税是一种不劳而获的意外所得,可以纳入个人收入来加以课征。[40]
不过,并非所有的论著均赞同所得税能够在战时税政上发挥领导作用。所得税采取局部的分类课税方法,在战前即曾引起税基不普遍的质疑,战时国人仍然不断讨论应该如何扩充征课范围。1938年初,学界建议国府应考虑开征财产所得所得税。理由是,战前财政部门因避免被批评为重复课税,免征财产所得税,但是既然公司商号在已经负担营业税的情形下,又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这也有“复税”之嫌,显然出现双重标准的不公平待遇。战时大后方都市房主提高房租,各地出租船只、码头、厂基等,均取得巨额收入,均因税法规定而无法向其征税,不但极不公平,更坐失税源。[41]
除了地主、屋主在战争期间获得丰厚的财产所得外,过去一直被视为是弱势族群的农民阶级,在1938年因农产丰收,粮价又因战争关系而日渐高涨,收入情况颇有改善,因此也有人提出政府应考虑将农业所得亦纳入征课项目。各国实施所得税先例,对于源自农业、土地及房屋等方面的所得均须课税,战前制定《所得税暂行条例》时,正值农村经济破产,田赋负担已重而未议开征。但是,当时的农村破产情境系指贫农或中农而言,地主阶级并未丧失纳税能力,何况农民生计日见充裕,自应开征所得税,以符合公平普及原则。[42]
也有论者指出,国府的所得税制度只征课工商业所得,不涉及农业所得,还规定工商业的亏损不得抵免所得税,这将使人民考虑其资金流向,从事工商业的资本渐移转于农业,工商业界因而衰萎,终将影响全民经济。[43]此外,分类征课的手续固然简单易行,但严格说来只能算是一种收益税,其纳税额并不能充分表现个人的纳税能力。政府应设法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以所得总额累进计税,才能充分发挥所得税的特质。[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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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朝野引进西洋税制,除了作为日渐增加的赔款压力的因应对策之外,外国提出的裁厘修约要求和国内展开的宪政运动,也对直接税制度的扎根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中要者为营业税的观念。与之相对的营业税部分,国人预估其有丰厚税源,足以抵补裁撤厘金的税收损失,称许其推动税政改革的作用。......
2023-08-10
此项交涉成败与否,不仅攸关直接税是否能够顺利于全国境内推行,更是现代国家执行完整租税主权的表征,故不论朝野均极重视此关键问题。财政部虽已表示将秉持最大决心及坚决意志,行使完整的租税主权,但各国未予正面响应。因此,与直接税相关的各项税目,从印花税、营业税到所得税,实施历程均受到外力的强烈掣肘,政府虽然努力进行交涉,租税主权的争取总是以失败告终。......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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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就财政史的学术研究观之,虽然成果尚称丰硕,绝大多数的作者均侧重于说明各项传统税目的发展与变化,至于由西洋引进的直接税部分,则至多只用一章或是一个小节稍作简单交待,明显未予重视。在裁厘运动部分,学界研究成果表现在分析国民政府推行统税的政策与活动,附带讨论地方层次的营业税活动,由之而各自提出肯定或是贬抑的评价。......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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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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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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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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