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府强调直接税制度具有开创合理税制的作用,经由广泛实施直接税,将可顺利解决传统赋税负担不公的现象,成为国府争取民众支持进行税政改革的重要依据。由于当时所得税是直接税的唯一代表,孔祥熙也据此类推,确信直接税制度具备了赋税制度所有的优点。直接税在抗战期间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虽颇有大幅成长,却受限于后方经济条件不足,以致无法取代长期备受倚重的间接税。......
2023-08-10
中国在1936年全面开办所得税制度,完全是因应现实压力的产物,目的在利用新兴税制来控制较为普遍的税源,进而全面推展,抵补锐减的关税收入。把所得税作为战时财政的主力,不仅是国府财政主事者的看法,也是舆论的共识。虽然所得税一直是学理公认的财政改革主轴,国府也加快脚步制定法规,实施改革行动,但不论是官民双方在心中都存在着“中国尚未具备实施所得税的现实条件”的疑虑。甘末尔报告所提出的施行所得税必要条件,在中国经济发展并未有飞跃成长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快速形成合适的税政环境。而且,受到法权尚未收回、租界尚未归还的制约,托庇于外人的公司或洋行即使盈利亿万,中国政府也无法由之取税。从现实环境看来,此时中国仍然未具备推行所得税的客观条件。[10]
既然中国不具备甘末尔所言的税政条件,此刻实施税政改革,岂不又将重蹈民初屡次推动所得税均归失败的覆辙?财政部门当然必须加以解释,现时环境已与民初极大不同。北洋政府筹议所得税时财政系统紊乱不堪,人民不相信其有举办良税之意;现在国府已成功裁废厘金,实施法币政策,是整理租税的大好良机。同时,所得税也不全然只能在工业发达国家中施行,当时已有不少农业国家,如印度、巴西、秘鲁、阿根廷和智利等国,已征收一般所得税,中国自亦可试行。不过,财政部门也承认中国的现实条件不佳,故决定以对特定对象及局部实施为原则,日后再以局部成果作基础,谋求缓和的逐步扩展。于是,财政部在1935年5月,以革新税制与整理财源为目标,拟订所得税原则及条例草案,提请行政院呈送中央政治会议核定。[11]
财政部的解释,得到部分学者的支持。例如,李权时认为,甘末尔报告中提到中国为税政的试验而实行部分的所得税体制,可以给予“相对的赞同”。此次制定的《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拟开办项目,都属于“部分的个别所得税”,国府以缓进方式的所得税改革进程,正与甘末尔的意见相符合。朱偰则认为,就学理而言,真正的所得税是征收总所得的一般所得税,然而,中国大多数人民尚无独立所得,对资本所得征课收益税系统亦未完备。国府此时因无法征收到真正的所得税而实行过渡办法,对工商界征收资本税,对个人征收劳力收益税,令所有国民皆对国家有直接负担税务的行为及习惯,然后再推行一般所得税。[12]
另一方面,也有论者质疑国府推行所得税并不切合实际。例如,崔敬伯提出财政与税务受到经济条件的支配,国府的当务之急是应该加强推动经济建设,而不是推行所谓的渐进税政改革。中国的经济与产业架构,缺乏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无法有大宗所得与储蓄,自然不容易实现工业国家艳称的所得税。因此,所得税能否在中国彻底实行,关键在于能否实现工业化。崔敬伯的说法,点出国人对于施行所得税的主要顾虑。中国经济落后,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即便如此,也有学者反对中国因不具备推行所得税的条件,就必须“静待环境酿成”的论调。他们认为,税制的推展施行,固然有待于社会环境的配合,但就各国先例,也时见政府在透过施行税法同时促成税制运行的环境。也就是说,随着强大政治力量的介入与动员民力,自然会形成符合时代需求的税制,如果只是一味等待环境成熟,恐怕永无实现之日。[13]
当1935年所得税草案被提出之际,世界经济萧条风潮已深切影响中国,国人为衰敝的经济找寻出路,统制经济的呼声甚嚣尘上。朱偰在该年6月初于《东方杂志》发表一篇《中国今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长文,回顾国府在过去一年之间为求开辟财源,已经考虑兴办的各项新税,包括交易税、遗产税和所得税的筹备概况,并预估在1935年即会有新税措施出现,其中最有希望率先办理者即为所得税。从西方所得税发展史看来,所得税有三条线索可寻:第一是资本收益税,最初为财产税及其他客体税(例如,土地税、房屋税、营业税)的补充,第二是劳力收益税,第三是阶级税。当然,上述纯就税政学理和外国经验的立论,中国的发展历程未必会产生这三种税目,也未必会有一样的变迁趋势。政府此时应该考虑如何借用他国先例与经验,在缺乏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现实环境之中,争取可能的潜在税源。[14]
财政部对于学界提出的税源问题,在制定法规时以实时易取的税源为目标,配合简单有效的征收手续,并且加强行政裁量的权限,规定纳税义务人若是申报不实,政府可以径行决定税额及令其限期缴税,作为筹划未来战时财政的原则。1936年7月21日,所得税的相关法令终于公告实施,财政部长孔祥熙在次日的记者会中,说明征收之时,将“采用陈报办法,由官厅严其查核,若陈报不确实,则国家另以法律严行制裁,故手续颇简单,且并不即采事前登记调查等方法”。孔祥熙同时也宣布,开办所得税之后,将立刻停征过去由中央党部向公务员收取的所得捐。初步规划的征税范围,属于业者项目为全国各公司各银行及资本雄厚之商号,属于个人项目者有全国公务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行业其所得超过一定免税限度者。在征收税率上,力求从轻,并且采取累进税制,以适应纳税者负担能力。[15]经过朝野一年多的讨论,所得税的实施方针至此拍板定案。
有关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的文章
国府强调直接税制度具有开创合理税制的作用,经由广泛实施直接税,将可顺利解决传统赋税负担不公的现象,成为国府争取民众支持进行税政改革的重要依据。由于当时所得税是直接税的唯一代表,孔祥熙也据此类推,确信直接税制度具备了赋税制度所有的优点。直接税在抗战期间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虽颇有大幅成长,却受限于后方经济条件不足,以致无法取代长期备受倚重的间接税。......
2023-08-10
第二项盐税,财政部以维持民食及充裕税收的双重目的,提出由公家统制办理与盐业相关的生产销售各项事宜。在举办新税方面,财政部提出举办战时消费税和战时利得税的构想。在遗产税方面,拟自1939年度起,筹办举办此税应预先进行的事项,例如调查财产、划一户名,以及办理人口登记等事务。抗战以来,人民荡析离居,税收日形短绌,财政部于是制订整理税制计划,预计在未来一年半之内继续整顿旧税,逐步举办新税。......
2023-08-10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据此,本书撷取近代中国财税发展的两项运动——直接税运动与裁厘运动,透过探讨二者的个别活动与相互影响,呈现近代中国进行税政改革的趋势。执政者运用西洋税制参与中国本土的裁厘运动,俾以改良税政体质,尤其是在国民政府主政时期,上述以“直接税”为名的各项西洋税制,不断成为其推展简化税目改革的工具,并且借以达到收缩地方财税权力的目标。......
2023-08-10
国府为应战局之需,预作战时财政规划,在战争尚未发生前的准备时期,以改良税制作为确立战时租税政策基础。在抗战前期执行税制改革的阶段,国府先后于1938年7月27日公布《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同年10月6日公布《遗产税条例》,以及在1939年12月20日公布《遗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据此,国府在抗战时期所推动的直接税项目,包括所得、利得、营业、遗产、印花五项税目。......
2023-08-10
国民政府于1930年12月15日发出裁厘通电,正式宣布自1931年元旦起裁撤厘金,这是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一桩大事。前已于第四章叙及,国府在中央税目上开办统税,地方以营业税作为抵补。[5]国府正式裁厘后,面对将近1亿元的抵补问题,在中央政府的财源方面,首要目标放在整理盐税上面。随后正式对外界宣布,为解除官民对于特种消费税成为变相厘金之疑虑,决定停止筹备特种消费税的事宜。......
2023-08-10
如前所述,裁厘令实施后,国府立即收到各地要求中央补助的告穷电文。但是,为了表示重视张学良的地位,宋子文允诺将东三省地区的统税及消费税交给张学良支配,连同筹议在未来由省方办理的营业税,应可应付所需。例如,江西、湖北等省,补助款成为地方主要财源。中央政府允许地方开办营业税,但对其拟订的税则具有监督权,成为国府应付地方政府需索时的制式回答。......
2023-08-10
参与第二次财政会议的各方代表对营业税问题做出决议,把各项与修订营业税有关的议案和审查意见,一并汇呈行政院,转咨立法院作为修正营业税法案时的参考。因此,国府应该就征税范围和征税办法,设法改善营业税。舆论质疑第二次财政会议并未提出改革税政的具体方案,是一个“议而不决”的会议。以上数端,被视为是“自有财政部以来,有自建现代税制企图”的表现。......
2023-08-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