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税政环境与税源取得

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税政环境与税源取得

【摘要】:从现实环境看来,此时中国仍然未具备推行所得税的客观条件。财政部门当然必须加以解释,现时环境已与民初极大不同。例如,李权时认为,甘末尔报告中提到中国为税政的试验而实行部分的所得税体制,可以给予“相对的赞同”。政府此时应该考虑如何借用他国先例与经验,在缺乏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现实环境之中,争取可能的潜在税源。在征收税率上,力求从轻,并且采取累进税制,以适应纳税者负担能力。

中国在1936年全面开办所得税制度,完全是因应现实压力的产物,目的在利用新兴税制来控制较为普遍的税源,进而全面推展,抵补锐减的关税收入。把所得税作为战时财政的主力,不仅是国府财政主事者的看法,也是舆论的共识。虽然所得税一直是学理公认的财政改革主轴,国府也加快脚步制定法规,实施改革行动,但不论是官民双方在心中都存在着“中国尚未具备实施所得税的现实条件”的疑虑。甘末尔报告所提出的施行所得税必要条件,在中国经济发展并未有飞跃成长的情况下,当然不可能快速形成合适的税政环境。而且,受到法权尚未收回、租界尚未归还的制约,托庇于外人的公司或洋行即使盈利亿万,中国政府也无法由之取税。从现实环境看来,此时中国仍然未具备推行所得税的客观条件。[10]

既然中国不具备甘末尔所言的税政条件,此刻实施税政改革,岂不又将重蹈民初屡次推动所得税均归失败的覆辙?财政部门当然必须加以解释,现时环境已与民初极大不同。北洋政府筹议所得税时财政系统紊乱不堪,人民不相信其有举办良税之意;现在国府已成功裁废厘金,实施法币政策,是整理租税的大好良机。同时,所得税也不全然只能在工业发达国家中施行,当时已有不少农业国家,如印度、巴西、秘鲁、阿根廷和智利等国,已征收一般所得税,中国自亦可试行。不过,财政部门也承认中国的现实条件不佳,故决定以对特定对象及局部实施为原则,日后再以局部成果作基础,谋求缓和的逐步扩展。于是,财政部在1935年5月,以革新税制与整理财源为目标,拟订所得税原则及条例草案,提请行政院呈送中央政治会议核定。[11]

财政部的解释,得到部分学者的支持。例如,李权时认为,甘末尔报告中提到中国为税政的试验而实行部分的所得税体制,可以给予“相对的赞同”。此次制定的《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拟开办项目,都属于“部分的个别所得税”,国府以缓进方式的所得税改革进程,正与甘末尔的意见相符合。朱偰则认为,就学理而言,真正的所得税是征收总所得的一般所得税,然而,中国大多数人民尚无独立所得,对资本所得征课收益税系统亦未完备。国府此时因无法征收到真正的所得税而实行过渡办法,对工商界征收资本税,对个人征收劳力收益税,令所有国民皆对国家有直接负担税务的行为及习惯,然后再推行一般所得税。[12]

另一方面,也有论者质疑国府推行所得税并不切合实际。例如,崔敬伯提出财政与税务受到经济条件的支配,国府的当务之急是应该加强推动经济建设,而不是推行所谓的渐进税政改革。中国的经济与产业架构,缺乏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无法有大宗所得与储蓄,自然不容易实现工业国家艳称的所得税。因此,所得税能否在中国彻底实行,关键在于能否实现工业化。崔敬伯的说法,点出国人对于施行所得税的主要顾虑。中国经济落后,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即便如此,也有学者反对中国因不具备推行所得税的条件,就必须“静待环境酿成”的论调。他们认为,税制的推展施行,固然有待于社会环境的配合,但就各国先例,也时见政府在透过施行税法同时促成税制运行的环境。也就是说,随着强大政治力量的介入与动员民力,自然会形成符合时代需求的税制,如果只是一味等待环境成熟,恐怕永无实现之日。[13]

当1935年所得税草案被提出之际,世界经济萧条风潮已深切影响中国,国人为衰敝的经济找寻出路,统制经济的呼声甚嚣尘上。朱偰在该年6月初于《东方杂志》发表一篇《中国今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长文,回顾国府在过去一年之间为求开辟财源,已经考虑兴办的各项新税,包括交易税、遗产税和所得税的筹备概况,并预估在1935年即会有新税措施出现,其中最有希望率先办理者即为所得税。从西方所得税发展史看来,所得税有三条线索可寻:第一是资本收益税,最初为财产税及其他客体税(例如,土地税、房屋税、营业税)的补充,第二是劳力收益税,第三是阶级税。当然,上述纯就税政学理和外国经验的立论,中国的发展历程未必会产生这三种税目,也未必会有一样的变迁趋势。政府此时应该考虑如何借用他国先例与经验,在缺乏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现实环境之中,争取可能的潜在税源。[14]

财政部对于学界提出的税源问题,在制定法规时以实时易取的税源为目标,配合简单有效的征收手续,并且加强行政裁量的权限,规定纳税义务人若是申报不实,政府可以径行决定税额及令其限期缴税,作为筹划未来战时财政的原则。1936年7月21日,所得税的相关法令终于公告实施,财政部长孔祥熙在次日的记者会中,说明征收之时,将“采用陈报办法,由官厅严其查核,若陈报不确实,则国家另以法律严行制裁,故手续颇简单,且并不即采事前登记调查等方法”。孔祥熙同时也宣布,开办所得税之后,将立刻停征过去由中央党部向公务员收取的所得捐。初步规划的征税范围,属于业者项目为全国各公司各银行及资本雄厚之商号,属于个人项目者有全国公务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行业其所得超过一定免税限度者。在征收税率上,力求从轻,并且采取累进税制,以适应纳税者负担能力。[15]经过朝野一年多的讨论,所得税的实施方针至此拍板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