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朝野引进西洋税制,除了作为日渐增加的赔款压力的因应对策之外,外国提出的裁厘修约要求和国内展开的宪政运动,也对直接税制度的扎根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中要者为营业税的观念。与之相对的营业税部分,国人预估其有丰厚税源,足以抵补裁撤厘金的税收损失,称许其推动税政改革的作用。......
2023-08-10
财政部原思以合署办公的方法,达到整合税政的目标,此一尝试并不成功。1945年初,由参加中国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的中阶军政干部,提出直接税与货物税两税彻底合并的四大理由:
一、1938年试办直接税,为推广新税而另立专责机关,现已开办有七八年之久,税源已开,习惯已成,当初单独设立机关的理由已不复存在。
二、货物税可转嫁,但直接税中印花税、营业税或所得税,无一不可先将物价提高,将税款转嫁于消费者,故直货两税实无严格区别。
三、直货两税同属中央的直接税收,却分设机关与分别征税,使某一货物须赴数个机关纳税,手续繁杂而耗力费时。
四、直货两税因为其税政系统不一,税务人员互相攻击,直接税人员骂货物税人员老朽昏庸,货物税人员骂货物税人员无知跋扈、桀骜不驯(按:原文如此)、遇事掣肘、税誉日下,如果不筹备合并,税政将永无上轨之日。[55]
此时,不论是大后方商民或是军政单位,都认为战时税务分立,遍地税关的纷乱情形,直已重回到清末遍地厘金的困境,纷纷建议财政主管机关应痛下决心,进行实质的两税合并。[56]
抗战后期的两税合并的议案,在行政院内部亦曾有初步的交换意见。财政部认为,值此战势艰困时期,财政工作应注重利用外债与扩大输入物资这两大工作;至于税政方面,直接税原本是各国最优良税制,英美等国恃为最重要收入,然而中国现行直接税却名不符实,根本原因在于会计制度不良,这绝非在短时间内即可改善,不妨暂时保留现制,以维税收,未来再设法归并税目,以避免苛扰,作为税政方针。[57]
抗日战争结束后,财政部忙着复员接收与清理各收复区的税政机关,合并案暂时搁置。1946年7月,财政部再次修改全国财政收支系统,宣布把营业税移交地方办理。此时直接税的地方税局的反应是,过去各税局在进行开征工作时有弃难取易的毛病,以前因营业税额高,即偏重此税的查催工作,直到此税又移交地方后,才注意其他税的稽查,结果税收自然减少。同时,由于直接税直属业务减少,各区分局所机构裁并约三分之二,人员减少一半,区局则加以缩编。1947年初,财政部正式核定各县市营业税准留50%划归县市库收入,解决长期困扰的地方财源分配问题。不过,仍有部分省政府为了争夺营业税收入,扣留拨给县政府的税收,财政部不时饬令省政府遵照法规行事。[58]对于应由那一个机关来负责征收税款的问题,各省级政府为便于立即收税,多由在抗战时期已经承办的单位来负责,指令各县将辖区税款迅交各地直接税局查收。如此一来,直接税与商业税之间的牵绊,延续到战后依然存在。[59]
直接税署于抗战后期数年以来税目杂驳的现象,一直心存抗拒,力图回复单纯的直接税旧制,这点从1947年初直接税署署长王抚洲的言论可以明白看出。他认为,政府由于行政因革和征课便利的原因,先后把印花税和营业税移交给直接税署兼办,虽然使得税收数字增加,直接税体系却驳杂不纯。加以营业税税源普遍,其他直接税各税纵有短收,仍可依赖营业税来弥补,养成直接税税务人员依赖营业税,忽视本来的直接税项目如所得税与遗产税,可说是本末倒置。国府在战后1947年间,先后召开二中全会及财粮会议,决议再将营业税划归地方。直接税署官员的反应是乐观其成,认为这在税收上固属损失,但就税务性质而言,实可廓清体系,致全力于直接税主干,再谋求发展。[60]
不过,直接税署打算回归单纯税制的构想,并未能实现。缘于国民参政会认为征税必须配合内战的财务需求,重提1945年初的直货两税合并议案。直接税署虽然立即呈请财政部,以“直货两税性质迥异,其征收方法与课征对象不同,故不能合并”为理由,回复国民参政会,财政部亦暂时未有任何进一步的动作。但是,战时的税务机关应力求精简,以求快速收税,已是政府的共识,在此情况下,直接税署的想法只会被视为是机关本位主义,绝非徒言税法理念即可奏功。因此,事后的发展不是直接税署乐观预言的“谣言当可消弭”,在1948年7月21日,国府为因应内战紧张情势,调整财政税务机关,将直接税署与掌理货物出厂税的税务署合并成立国税署。直接税一词,从国民政府的行政体系之中消失。[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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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国府强调直接税制度具有开创合理税制的作用,经由广泛实施直接税,将可顺利解决传统赋税负担不公的现象,成为国府争取民众支持进行税政改革的重要依据。由于当时所得税是直接税的唯一代表,孔祥熙也据此类推,确信直接税制度具备了赋税制度所有的优点。直接税在抗战期间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虽颇有大幅成长,却受限于后方经济条件不足,以致无法取代长期备受倚重的间接税。......
2023-08-10
《美报论中国裁厘问题》,《申报》,1920年3月20日。《财政部关于免厘加税之提案》,《申报》,1922年9月8日。《财部催办所得税之通令》,《申报》,1920年9月16日。《国民承认所得税当要求以裁厘为交换条件》,《申报》,1920年10月6日。《顺直省议会反对所得税》,《申报》,1920年11月11日。《学生总会反对所得税函》,《申报》,1921年4月13日。《总商会会董审查所得税报告》,《申报》,1920年11月1日。......
2023-08-10
裁厘令下同时,国府也宣布根据国际平等通则,实施关税自主,对进口货物另订税则,对国内出口货品则征收出厂税。本案在提出之后,论者即提醒南京国府必须注意对外交涉问题,不是自行宣布就能贸然成事。过去列强所主张的裁厘加税,有它的适用范围和税率限制,与国府要求的关税自主之间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裁厘加税与关税自主课题,涉及国家收支调整与民力支应问题,必须从长计议。......
2023-08-10
国府为应战局之需,预作战时财政规划,在战争尚未发生前的准备时期,以改良税制作为确立战时租税政策基础。在抗战前期执行税制改革的阶段,国府先后于1938年7月27日公布《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同年10月6日公布《遗产税条例》,以及在1939年12月20日公布《遗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据此,国府在抗战时期所推动的直接税项目,包括所得、利得、营业、遗产、印花五项税目。......
2023-08-10
从现实环境看来,此时中国仍然未具备推行所得税的客观条件。财政部门当然必须加以解释,现时环境已与民初极大不同。例如,李权时认为,甘末尔报告中提到中国为税政的试验而实行部分的所得税体制,可以给予“相对的赞同”。政府此时应该考虑如何借用他国先例与经验,在缺乏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现实环境之中,争取可能的潜在税源。在征收税率上,力求从轻,并且采取累进税制,以适应纳税者负担能力。......
2023-08-10
第二项盐税,财政部以维持民食及充裕税收的双重目的,提出由公家统制办理与盐业相关的生产销售各项事宜。在举办新税方面,财政部提出举办战时消费税和战时利得税的构想。在遗产税方面,拟自1939年度起,筹办举办此税应预先进行的事项,例如调查财产、划一户名,以及办理人口登记等事务。抗战以来,人民荡析离居,税收日形短绌,财政部于是制订整理税制计划,预计在未来一年半之内继续整顿旧税,逐步举办新税。......
2023-08-10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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