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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整并税政:西洋税制在中国近代的发展

【摘要】:财政部原思以合署办公的方法,达到整合税政的目标,此一尝试并不成功。1946年7月,财政部再次修改全国财政收支系统,宣布把营业税移交地方办理。不过,仍有部分省政府为了争夺营业税收入,扣留拨给县政府的税收,财政部不时饬令省政府遵照法规行事。缘于国民参政会认为征税必须配合内战的财务需求,重提1945年初的直货两税合并议案。直接税一词,从国民政府的行政体系之中消失。

财政部原思以合署办公的方法,达到整合税政的目标,此一尝试并不成功。1945年初,由参加中国国民党中央训练团党政训练班的中阶军政干部,提出直接税与货物税两税彻底合并的四大理由:

一、1938年试办直接税,为推广新税而另立专责机关,现已开办有七八年之久,税源已开,习惯已成,当初单独设立机关的理由已不复存在。

二、货物税可转嫁,但直接税中印花税、营业税或所得税,无一不可先将物价提高,将税款转嫁于消费者,故直货两税实无严格区别。

三、直货两税同属中央的直接税收,却分设机关与分别征税,使某一货物须赴数个机关纳税,手续繁杂而耗力费时。

四、直货两税因为其税政系统不一,税务人员互相攻击,直接税人员骂货物税人员老朽昏庸,货物税人员骂货物税人员无知跋扈、桀骜不驯(按:原文如此)、遇事掣肘、税誉日下,如果不筹备合并,税政将永无上轨之日。[55]

此时,不论是大后方商民或是军政单位,都认为战时税务分立,遍地税关的纷乱情形,直已重回到清末遍地厘金的困境,纷纷建议财政主管机关应痛下决心,进行实质的两税合并。[56]

抗战后期的两税合并的议案,在行政院内部亦曾有初步的交换意见。财政部认为,值此战势艰困时期,财政工作应注重利用外债与扩大输入物资这两大工作;至于税政方面,直接税原本是各国最优良税制,英美等国恃为最重要收入,然而中国现行直接税却名不符实,根本原因在于会计制度不良,这绝非在短时间内即可改善,不妨暂时保留现制,以维税收,未来再设法归并税目,以避免苛扰,作为税政方针。[57]

抗日战争结束后,财政部忙着复员接收与清理各收复区的税政机关,合并案暂时搁置。1946年7月,财政部再次修改全国财政收支系统,宣布把营业税移交地方办理。此时直接税的地方税局的反应是,过去各税局在进行开征工作时有弃难取易的毛病,以前因营业税额高,即偏重此税的查催工作,直到此税又移交地方后,才注意其他税的稽查,结果税收自然减少。同时,由于直接税直属业务减少,各区分局所机构裁并约三分之二,人员减少一半,区局则加以缩编。1947年初,财政部正式核定各县市营业税准留50%划归县市库收入,解决长期困扰的地方财源分配问题。不过,仍有部分省政府为了争夺营业税收入,扣留拨给县政府的税收,财政部不时饬令省政府遵照法规行事。[58]对于应由那一个机关来负责征收税款的问题,各省级政府为便于立即收税,多由在抗战时期已经承办的单位来负责,指令各县将辖区税款迅交各地直接税局查收。如此一来,直接税与商业税之间的牵绊,延续到战后依然存在。[59]

直接税署于抗战后期数年以来税目杂驳的现象,一直心存抗拒,力图回复单纯的直接税旧制,这点从1947年初直接税署署长王抚洲的言论可以明白看出。他认为,政府由于行政因革和征课便利的原因,先后把印花税和营业税移交给直接税署兼办,虽然使得税收数字增加,直接税体系却驳杂不纯。加以营业税税源普遍,其他直接税各税纵有短收,仍可依赖营业税来弥补,养成直接税税务人员依赖营业税,忽视本来的直接税项目如所得税与遗产税,可说是本末倒置。国府在战后1947年间,先后召开二中全会及财粮会议,决议再将营业税划归地方。直接税署官员的反应是乐观其成,认为这在税收上固属损失,但就税务性质而言,实可廓清体系,致全力于直接税主干,再谋求发展。[60]

不过,直接税署打算回归单纯税制的构想,并未能实现。缘于国民参政会认为征税必须配合内战的财务需求,重提1945年初的直货两税合并议案。直接税署虽然立即呈请财政部,以“直货两税性质迥异,其征收方法与课征对象不同,故不能合并”为理由,回复国民参政会,财政部亦暂时未有任何进一步的动作。但是,战时的税务机关应力求精简,以求快速收税,已是政府的共识,在此情况下,直接税署的想法只会被视为是机关本位主义,绝非徒言税法理念即可奏功。因此,事后的发展不是直接税署乐观预言的“谣言当可消弭”,在1948年7月21日,国府为因应内战紧张情势,调整财政税务机关,将直接税署与掌理货物出厂税的税务署合并成立国税署。直接税一词,从国民政府的行政体系之中消失。[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