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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中期直接税接办商业税的历程

【摘要】:国府在抗战前夕为开办所得税,成立的专责机关即为所得税事务处,即以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唯一代表。财政部的考虑是,直接税处在开征所得税及利得税时,均须检查工商店的账簿与调查税额。直接税处的顾虑,在1942年接管营业税时所提出的报告中,已经明显表示出来。而且,统税的征收成本历年来均较直接税为高,部分原因源于办税人员薪酬低,必须依恃包征提成的缘故。

国府在抗战前夕为开办所得税,成立的专责机关即为所得税事务处,即以所得税作为直接税的唯一代表。战事爆发以后,所得税事务处于1938年办理战时利得税,1940年筹划遗产税,以上二税都是西方直接税理论中的税目,办理起来顺理成章。接着在1940年间,直接税单位又接办了一直被视为是行为税的印花税。财政部的考虑是,直接税处在开征所得税及利得税时,均须检查工商店的账簿与调查税额。对商家而言,附带征收可省行政之烦,而负责经办者则以此税乃直接征课于行为发生人,扩大了直接税的解释范围(详见第九章第二节《印花税纳入直接税体系的活动》)。

1941年5月,中国国民党召开第五届第八次中央委员全体会议(简称“五届八中全会”),提出《改订财政收支系统以划分国家及自治财政案》,通过将裁厘活动执行以来一直被列为地方税的营业税,亦划归由直接税处接办。由于营业税系以商业交易活动为稽征对象,一直被视为是与关税或统税等交易税性质相类似的间接税,这次决议使得直接税体系出现杂驳不纯的现象,为此曾经引发争议。其中要义,在于直接税以中央国税的姿态,接管了原来归属于地方税的营业税,呈现战时国府希冀从地方取得财源控制权的努力(详见第九章第三节《营业税纳入战时直接税体系的活动》)。

1941年9月,财政部赋税司长关吉玉为执行五届八中全会的决议,提出修订营业税法的报告。他认为印花税税源广大,然而过去在地方经办时,因税法过于繁复,各省所订单行章则办法不一,税率分级过多,行业分类过繁,缺乏明确征收标准,征收方法未洽商情,以致商人逃漏,致此优良税源未能发挥实效。为了达到战时改进财政收支系统的需求下,各省营业税岁入应即由财政部加以统筹办理,并且编入国家预算,作为支持战费的重要财源。[49]

财政部这次把地方财源的营业税收编为中央所用,为了使地方政府相对能有所取偿,决定由海关开征战时消费税,并且应允提拨部分营业税额作为地方经费,才让地方接受这项变革。财政部在稍后的工作报告中提出,抗战以来各省地方政府纷纷举办货物通过税、产销税及其他对物品课征的税捐,借以增加收入的风气,在税目繁多、步步查验与节节重征之下,大后方形成省税壁垒,不但阻遏了货运流通,更影响生产建设。于是,财政部在战时举办的第三次全国财政会议,提出《裁废各省货物通过税、产销税及其他对物征收之一切税捐,改办战时消费税以拨补各省政费》案,并且依据八中全会通过的财政系统决议案,规定从1942年起,中央接管省地方财政收入,指派所得税处接管各省与消费税有关的一切税捐(包括货物通过税、产销税及其他对物征收之税捐)。所得税处从1942年1月1日开始进行接管,至同年4月15日战时消费税开征为止,完成税政整理工作。财政部估计在战时消费税施行之后,一年的税收额可达2.5亿至3亿元,对战时财政挹注颇大。财政部为了避免再度遭受批评是厘金制度的复活,宣布裁撤各省的地方货物税与海关转口税,只实施单一税目,以示税制改进。[50]

直接税处顺利接管原属地方财源的营业税之后,财政部于1942年中进一步策划,让同属于货物税系统的统税也纳入征税系统。具体的步骤是下令各省设立税务联合办公处,直接税与统税合署办公,设立总局长一人,负责对外的税务事项。至于直接税或统税系统之内的机构、人事、经费、业务等项目,则仍然由两税主管局长禀承财政部指示而各自统筹办理。财政部认为,如此设计,将各省的税务机构精简为一个,内部则彼此各司业务,权责自可分明。然而,此法实施之后并未发挥财政部所设想的整合效果,加上两大税务机关人员经常发生摩擦,相互攻讦,均令国人对战时税政产生不佳的观感。[51]

直接税处从接办营业税到与统税局合署办公,在财政部门看来,这两件事是战时统筹税务作业的可行手段。然而,站在直接税处的本位立场,素来认为属于货物交易的商业税税目,经办人员一向素质不佳,一直仰赖包税或摊派等落后的征收手段。现在直接税与这两项税誉不佳的税目合作,将会降低国人对直接税的支持,进而质疑中国实施直接税制度的适用性,影响实足堪虑。

直接税处的顾虑,在1942年接管营业税时所提出的报告中,已经明显表示出来。此份报告提到,原先预计在4月中完成接收营业税事宜,一直拖到6月才结束。最令人头痛的是接收的旧有人员中,接受高等教育者甚少,学徒胥吏出身者占半数以上,又有不少地方恶势力者混迹其间,被裁员者心怀怨望,挟嫌攻击直接税政;部分留在新税体系之中的旧分子,把腐化积习带入税务,抗战中期以后出现针对直接税署的庞大税务控案,即与此有直接的关系。直接税的主事者对营业税旧属的看法,持续了整个抗战后期,在1945年的年度税务报告中,升格之后的直接税署仍在抱怨,接收大批“贤恶不等”的营业税旧属,致使“控案日繁,外人指责则统归咎于直接税”。[52]

由于先前有过接办营业税的不佳经验,此次直接税处再度与商业税大宗统税进行合作,双方都抱持着抗拒的态度。1943年间,直接税负责人高秉坊就曾两度上签呈给财政部,抱怨统税单位人员素质欠佳。高秉坊认为,直接税原有征收机构内,不只主管人员均为考训合格的大学生,一般担任税务股长、审核员等,亦多为考训合格人员,统税单位则人员资历及素质上均颇有问题。而且,统税的征收成本历年来均较直接税为高,部分原因源于办税人员薪酬低,必须依恃包征提成的缘故。[53]

负责统税事务的税务署主管,获知直接税署的尖锐批评,向财政部提出签呈,认为两税在统一机构之后,未能重视统税业务,以致影响税收甚巨,损失不下2亿元。直接税署对于税务署的攻击,由高秉坊再次提出呈诉,指陈1943年度的税收超收额在3.2亿元以上,税务署所称的损失实难查究。税收短缺的说法,只不过反映税吏“减比邀功”的习气,以众所习知的传统税务弊端,加诸在统税身上。两大税目经办人员之间的不和,更是愈演愈烈。[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