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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中正支持利用税制平抑物价,具体措施与要求

【摘要】:蒋中正支持利用税制来平抑物价的想法,在1944年初,仍然发出手令给孔祥熙,指示办理利得税以平抑物价。蒋中正要求财政部征收战时利得税时,应配合工商各业营业实际状况来厘订税率,对战时发国难财者加征重税,协助平抑物价。因此,孔祥熙认为,光是靠调整税率,并不足以达成平抑物价的目标,还需要警察局或经济检查队等实际负责管制物价的执行单位的密切配合,才能奏效。

国府推行直接税制度,除了希望其具有获取税收的财政作用之外,还期许它发挥平抑物价的作用,试举出数个案例来作说明。

1943年5月25日,孔祥熙折呈给蒋中正,陈述物价上涨,民间社会游资争相投入囤积居奇活动,不但正当的工商业无法得到资金的供应,银行界也因为利率比不上囤积的投资报酬率高,无法吸收到存款,造成营运上的困难。为了能够吸收社会上浮滥的游资,建议暂缓征收证券及存款利息的所得税。此折呈经过陈布雷摘录缮呈,并提出拟办建议:

近来因物价上涨,社会游资羡囤积之厚利,既不务生产,复不存储银行,财政部为顾虑金融业之困难,鼓励吸收游资起见,拟将证券及存款利息之所得税暂缓征收,查目前实际情形,似有此需要,拟准照办。[42]

蒋中正批示照准,让税政参与配合了战时后方管制物价上涨的“限政”活动。

在孔祥熙递送呈文的一年多前,即1942年4月16日,重庆市钱业同业公会,曾经因为国府命令川康直接税局,对国家金融机关的存款储蓄征课5%的所得税率,非国家金融机关的存款储蓄所得则课征10%,认为此一行政命令,使得纳税者对于同样是存款储蓄所得,负担却有高低,有失公平,结果将使非国家金融机关的存款业务停顿,实为与民争利。民间金融业者也怀疑政府提出减轻所得税的措施,是否能够使游资导向正常生产环境。因为游资本身有追求安全与利润之目的,假定存户趋向高利市场,若政府提高税率,可能促成游资逃避,间接助长物价上涨。[43]比较两件档案,可知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主政者仍然相信透过税收的手段,可以做到引导社会游资,进而平抑物价的理想作用。

蒋中正支持利用税制来平抑物价的想法,在1944年初,仍然发出手令给孔祥熙,指示办理利得税以平抑物价。蒋中正要求财政部征收战时利得税时,应配合工商各业营业实际状况来厘订税率,对战时发国难财者加征重税,协助平抑物价。[44]孔祥熙接获手令,随即回复,战时利得税原先即为遏止投机暴利而设,1943年因为物价波动甚速,商人辄获暴利,行政院已经奉蒋氏手令而修改所得税法及过分利得税法,并且提高税率,其中所得税税率最高累进至20%,过分利得税率最高累进至60%,两税合计达80%。税率提高后,不肖商人以假账申报,对限价政策阳奉阴违,税政稽征机关的调查审核工作极感困难,除从侧面调查外,并无实际制止力量。因此,孔祥熙认为,光是靠调整税率,并不足以达成平抑物价的目标,还需要警察局或经济检查队等实际负责管制物价的执行单位的密切配合,才能奏效。此呈文透露所得税和利得税在1943年度提高税率的修法,是在“奉钧座手令”之下的作为,由此可以观察到,蒋中正对于他所重视的施政课题,会有直接介入的动作。[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