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税收数据由于调查方式不同,经常出现误差,加上散佚情形严重,下列诸表的数据仅可作为估计及推测趋势之用。就目前粗略的数据记载,将抗战时期直接税历年收入整理为表1,战时各种税收及其所占比例整理为表2,战时各项财政收入及其所占比例整理为表3。最后,根据前面三个表的数据,可以综合整理,并且估计抗战时期直接税占财政收入的百分比,列为表4。......
2023-08-10
在抗战后期,蒋中正因直接税的问题,多次对财政部下达指令。1941年初,民间舆论批评政府只顾税收,丝毫不体恤工商业界的困境,抗议政府对工商业界同时稽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和战时利得税这两项直接税是重复课税之举。为此,蒋中正在3月28日以手令向财政部询问两税之间的关系,徐堪立即在4月1日提出报告,强调并无重复课税之嫌。徐堪的呈文经过陈布雷整理归纳,择要呈交蒋中正批阅。此文内容,除了陈述两税现行办法之外,主要阐明两税的差异,即营利事业所得税为平日税制,课征合理之利得,利得税是战时税制中的暴利税,课征超过合理之利得,制裁发国难财以平抑物价。过分利得税寓禁于征,与所得税有相辅之益而无重征之弊。[17]这一次案例,除了可以看到蒋中正对战时财政的亲身参与之外,也是观察抗战后期蒋中正的决策过程之中,侍从室如何扮演日渐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的一个极佳素材。
关于蒋中正如何指示,以及侍从室经办战时税务的情形,从1942年间进行的所得税及利得税的提高税率的过程,可以清楚得到证明。5月29日,蒋中正命令侍从室第二处发出代电给财政部长孔祥熙,要求财政部把征收所得税及战时过分利得税、战时消费税各项现行办法及实施情形详细查报。[18]
孔祥熙探悉蒋中正意在探询所得税与利得税是否可有增税空间,即于6月11日回报两税的开征现况。根据孔祥熙的报告,两税在战时税收尚能成长,拟在1942年下半年度提高两税的税率,而且两税均以营利事业为主要税源,故税率可以合并计算,即可判定税负轻重。孔祥熙建议把现行税率只累进至10%的第一类所得税税率,提高至20%,把现行税率累进至50%的过分利得税,提高至60%,两者合计达80%,不仅可增加税收,更可限制暴利。在提高税率后,预计可征收所得税3亿元,过分利得税5亿元。此外,还拟举办财产租赁所得税,可收5亿元及财产出卖所得税可收2亿元,合共约可收达15亿元。[19]
蒋中正接到孔祥熙的电文,于6月24日批示所得税与利得税至少可照预定额增至一倍,财产出卖所得税更可增加两倍,决不为过。接着,侍从室第二处全盘照录蒋中正对孔祥熙报告上的批示,在7月3日即以军事委员会的名义,发出代电给财政部。蒋与孔两人的意见交换,决定税政的改革内容。[20]从蒋中正的命令可看出他对战时财政的急切感,不过就大后方的贫匮现实经济条件而言,并不可能付诸实施。以利得税而论,在1938年10月28日公布的《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中,税率从10%累进到50%。依蒋中正之意,逾于常理的过分利得,政府有权全部征收。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英国曾经出现100%的利得税累进税率,但1943年2月17日财政部修订公布的《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法》中,也只提高税率累进到60%。由于利得税的起税点和累进比率均降低,修法结果被舆论批评是苛待中小产阶级,优待大额所得者。
面对外界的批评声浪,财政部直接税处认为工商界的战时负担比起战前加重甚多,加税空间有限,规划中的土地租赁所得税,又遭到强烈的抗争。[21]直接税处开办所得税,原是希望推动改革税制,然在开征不久即发生抗战巨变,仓卒举办过分利得税,无异与富商巨贾公开宣战。税务单位为了供应急需的战费,偏重于增加税款收入,将大部分人力与时间均消耗于严密查账和办理货运登记等补救作业,未及做好经济调查及培养税源等基础工作,均令国人质疑直接税处执行税政改革的能力与决心。直接税处宣称,未来战事结束之后,直接税的税政改革工作自当以符合税政理念的做法,重新出发。[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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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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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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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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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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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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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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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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