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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财政决策体制调整成果

【摘要】:据此,本章将探究促成税制演变的各项因素,叙述直接税在战争期间的各项决策及转变趋势。蒋中正要求财政部在非常时期均应迅予调整各项税则,俾供军需。国民参政会第一届大会在7月6日至15日举行,国府将过去一年的税制紧急措施,整理成为符合法规原理的“推行战时税制案”,送到国民参政会中讨论。

国民政府的南京时期,以党领政是其施政的原则。以财政事务而言,其最高的决策权力机关是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简称“中央政治委员会”),举凡财政政策与预算之决定,解除财务执行者之责任,中央政治委员会均拥有最后决定权。立法院不过遵照中央政治委员会所定之财政立法原则而议定法案,且不能任意变更委员会所通过之预算,仅有讨论审查之权,并无监察财政之实权。[1]

抗日战争时期,为因应战时需要,国府调整其决策机制,财政及税务的推展也笼罩在战时体制内运作。这项战时的权宜调整,在抗日战争结束之后,却因为接踵而来的国共内战,使得战时体制的设计理念仍然延续下来。连年战乱对民国经济造成严重的打击,影响所及,包括直接税在内的各项税制,均成为国府向社会攫取资源的手段。从全面抗战爆发到国共内战时期,财政与税制缺乏一个稳定的实施条件,无法得到良性的发展,为历来学界对于国民政府在战时财政的定论。据此,本章将探究促成税制演变的各项因素,叙述直接税在战争期间的各项决策及转变趋势。

1937年8月12日,中央政治委员会举行第51次会议,决议把战前设立的国防会议(1936年7月)和国防委员会(1937年3月)合并为“国防最高会议”,作为全国国防最高决定机关。对日作战期间,身为国防最高会议主席的蒋中正,对一切党政军事项,得以命令为便宜措施。接着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在1937年11月决议,暂时停止中央政治委员会的职权,由国防最高会议代为决行,并规定国防最高会议应设在军事委员会委员长所在地。[2]因此,由于战时体制的设计,军政领导者蒋中正被中国国民党赋予极大的权威,他在财政上的意见,也立即显示出绝对的影响力。

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之后,庞大的军需压力,立刻让蒋中正注意到财政紧张的局势。7月14日,蒋中正发电报给财政部的政务次长邹琳和常务次长徐堪,要代理部长职务的邹琳回庐山,随时会商财政大计,徐堪则留在京、沪两地,负责处理金融事务,随时报告重要事件。蒋的指示很明确,为了保证财政能成为支持战争的后盾,他要求财政部门随时汇报战时财政金融的应变措施,充分掌握规划的进展历程。根据邹琳自叙,战事初起,孔祥熙因于4月前往英国参加英皇加冕典礼,由邹代行职务,孔在出发前嘱咐邹琳,“大事请示蒋委员长”。邹琳奉令到庐山,主要是为了参与在7月17日召开的庐山谈话会。在宣示“抗战到底”的庐山谈话会结束后,财政部即在战时机制之下,研拟财政金融措施计划,报告蒋中正,依次实施。[3]

同年8月底,蒋中正根据邹琳和徐堪的建议,以行政院长的身份向中央政治委员会提出“授权财政部得以行政命令的方式修改税则,以应付军事紧急需要”的议案,立即得到同意。蒋中正要求财政部在非常时期均应迅予调整各项税则,俾供军需。在执行时,视战局推移而作紧急处置,必要时得以行政命令先予施行,再将办理情形呈报行政院核准追议。其中较为具体而立即可行的税目有印花税和所得税两项,理由是此二税的税制设计较富有弹性,可以随时加重税率来增加税收[4]

国人检讨战前财政情势,认为经过数年来的国民经济建设运动和各项税政改进,已使税收占岁入预算的比例显著提高,改善了中国落后的体制。1938年初,战争进入持久作战型态,为凝聚全民抗战共识,国府筹设国民参政会,作为战时最高民意机关。依照规定,政府重要施政方针,均应在实施之前提交参政会议决,但紧急情况时不受此限。国民参政会第一届大会在7月6日至15日举行,国府将过去一年的税制紧急措施,整理成为符合法规原理的“推行战时税制案”,送到国民参政会中讨论。“推行战时税制案”提出四大计划施行的税目,包括:扩充所得税并提高税率、举办战时消费税、兴办战时利得税、筹办遗产税。国民参政会讨论后的决议是:战时消费税与战时利得税均为新兴税收,应请财政部积极施行,但是所得税应以扩充课税范围为限,不宜提高税率。[5]这份由国民参政会通过的“推行战时税制案”,成为此后办理战时税政的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