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列强提出“裁厘加税”以及关税修约的诱因下,北洋政府在1923年举行关税会议,决定裁废厘金。财政部召集苏、浙、闽、皖、赣五省裁厘会议,并于1930年12月14日宣布,自12月31日起全国一律废除厘金,并决定开办特种消费税与营业税作为抵补税源。加上各地财政部门均有权调整营业税税率,将使此税负担有随时增加的可能。根据报道,各地租界均抗拒中国政府征收营业税的措施。......
2023-08-10
抗战前夕各地方报刊的评论文章中,可以轻易找到许多各地对营业税的批评。例如,1934年1月22日的《包头日报》,记载包头商家以营业税苛重,联合歇业,在门上高悬一纸:“本号因营业税征收苛重,无力缴纳,股东与经理等研商再三,不得已宣告歇业,待机重张。”同年6月24日的《徽州日报》,记录安徽祁门因营业税局征收员之迫征行凶,曾激起全城罢市以反抗之举。同年10月20日的《南宁民国日报》,评论厦门商人纷纷加入外籍,以求逃避营业税征收。甚至到了1935年4月8日的《苏报》,也还在报道江都因为有一位经办营业税的胥吏宋毅,在办税时敲诈商家,激成全城罢市。参与罢市的各商家在店门口张挂标语:“营业税局强暴胁迫,逮捕店员拘押入狱”“宋毅不去,誓不甘服”。[47]从上述报道看来,国府在1931年因裁撤厘金而允许地方经办营业税之后,税吏的苛扰依旧,商民的逃漏依旧。对人民的感受而言,不论是厘金或是营业税,似乎只是“从火中跳到热水里”,二者之间的差异程度实在不大。
营业税实施之后弊端百出,评论分析国府从裁厘到实施营业税的历程时,不免认为,当时因国内外情势所迫,厘金非裁不可,且因中原大战之后,各省稍减军阀气焰而宣告成功;但是,厘金抵补和其他附加征收的杂捐,仍让国府大伤脑筋。依照法定程序,地方政府要等到新创设的营业税开征后,才能获得抵补,在时间上是远水救不了近火。营业税法规定所能课取的征课项目,远较厘金少,新税所得不足以偿旧税所失。中央政府既然不能照顾,各省当然自谋出路,于是变相厘金层出不穷。国民政府追求已久的统一财政,结果不过是多设立了几个财政部直辖的税局,摧残有限的资源,国与民交受其困。[48]由此观之,国府裁厘而由地方改办营业税,似乎是一项得不偿失之举。
当时的报章报道可能因为攸关商家利益,呈现出一面倒式的情绪性批评。由于营业税的成败关系到国府进行裁厘运动的评价,当代的研究者如曼素思(Susan Mann)认为,裁厘是国民政府的主要政纲,1931年后厘金税在法规上被废除,代以营业税。然而,许多地方只把旧的厘金局改为“落地税局”,而当政府试图取消牙行体系时,地方上的旧体制即包税人制度却再度重现。因此,国民政府领导人要发展出新政府体制,建立新税,即地方得到田赋和营业税,中央则是关税和盐税。但在地方各行其是的情况下,国府由西洋模式找寻个人所得收益作为税源的措施,结果加重了较为贫困的纳税人的负担。[49]张连红以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权角度,认为从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宣布该年9月裁厘,到1931年1月1日真正实施,其间经过三年有余,用心不可谓不苦,计划不可谓不周;裁厘之后,中央也曾给有关省份以相当补助。但有些省份仍不顾中央严令,开征变相厘金,主要症结点就在于中央对这些省份未能真正控制。地方政府为维持军政各费开支,开征变相厘金以保持相对独立,显示出南京政府未能真正统一全国财政的事实。[50]
不过,当时国府的对手日本,并不认为国府的中央权力不强,相反地,日本认为此时期国府的统治力,透过税政改革的活动快速加强,深感备受威胁。理由是根据国府在1936年底来自二十一省二市的报告,自第二次财政会议结束以后数年间,陆续废除苛捐杂税,计6,304种,税额5,800万元;同时又废除田赋附加税300余种,税额3,100万元,国府拨付全部的烟酒营业许可税,再加上四成印花税,作为财源补充。因此,和北京政府相比,国民政府透过财政手段已经加强其在地方的统制能力,尤其是在经历“围剿”共产党战事之后,这种强化成为事实,令地方税政的整理可以成功达成。[51]
总体而言,抗战前夕国民政府进行裁厘运动,地方上实施营业税的改革历程,确实出现各种税政苛扰和地方争夺财源的现象。但是,评断国府裁厘改办营业税的得失,并不能完全从收入多寡或是中央财政控制权的角度出发。过去论著在讨论裁厘运动或是厘金税时,均未触及一个重要的课题,那就是营业税取代厘金的历程,伴随着对于税负征收对象的改变。厘金的征收对象是行商,营业税则是坐贾。过去厘金的收入多,那是因为税负层层转嫁给消费者,这也是其一直饱受批评的主要原因。实施营业税之后,虽然仍被视为“其性质非征取于营利之营业税,乃为转嫁于消费者之贩卖税(sales tax)”,但是,毕竟在财政理论及税制设计上,营业税的课征以其现利为客体,直接归诸营利者负担。此与清季以来的厘金制度相较之下,有本质上的差异,不能将之等量齐观。[52]由是观之,国府裁撤厘金而推动营业税,在建立现代赋税观念与制度兴革方面,实在具有相当深远的象征意义。
有关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的文章
然而,在列强提出“裁厘加税”以及关税修约的诱因下,北洋政府在1923年举行关税会议,决定裁废厘金。财政部召集苏、浙、闽、皖、赣五省裁厘会议,并于1930年12月14日宣布,自12月31日起全国一律废除厘金,并决定开办特种消费税与营业税作为抵补税源。加上各地财政部门均有权调整营业税税率,将使此税负担有随时增加的可能。根据报道,各地租界均抗拒中国政府征收营业税的措施。......
2023-08-10
全国经济会议甫闭幕,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随即于1928年7月1日至10日在上海举行,讨论国民经济各项课题,其中,裁撤厘金问题引起热烈关注。同时,国府亦宣布将加紧筹办与裁厘案有密切关系的关税自主案,以及盐税就场征收案。本次会议针对裁厘之后立即引发的税源缺乏现象,提出抵补的具体规划,如此一来,裁厘即有成功的希望,国人热切期待国府执行裁厘措施。......
2023-08-10
《美报论中国裁厘问题》,《申报》,1920年3月20日。《财政部关于免厘加税之提案》,《申报》,1922年9月8日。《财部催办所得税之通令》,《申报》,1920年9月16日。《国民承认所得税当要求以裁厘为交换条件》,《申报》,1920年10月6日。《顺直省议会反对所得税》,《申报》,1920年11月11日。《学生总会反对所得税函》,《申报》,1921年4月13日。《总商会会董审查所得税报告》,《申报》,1920年11月1日。......
2023-08-10
晚清朝野引进西洋税制,除了作为日渐增加的赔款压力的因应对策之外,外国提出的裁厘修约要求和国内展开的宪政运动,也对直接税制度的扎根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中要者为营业税的观念。与之相对的营业税部分,国人预估其有丰厚税源,足以抵补裁撤厘金的税收损失,称许其推动税政改革的作用。......
2023-08-10
民国虽已成立,尚未取得各国承认,条约能否修改,实无把握,只能作为未来增加收入的参考。财政部为筹划进行裁厘加税事务,设置“改良关税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赞同前一年召开的工商会议的结论,认为若欲裁厘,必须先妥善筹划抵补,并以本国货物的出厂税与销场税为宜。[16]1914年初,财政部向国务院提出裁厘加税的咨文。......
2023-08-10
此项交涉成败与否,不仅攸关直接税是否能够顺利于全国境内推行,更是现代国家执行完整租税主权的表征,故不论朝野均极重视此关键问题。财政部虽已表示将秉持最大决心及坚决意志,行使完整的租税主权,但各国未予正面响应。因此,与直接税相关的各项税目,从印花税、营业税到所得税,实施历程均受到外力的强烈掣肘,政府虽然努力进行交涉,租税主权的争取总是以失败告终。......
2023-08-10
然而,财政部赋税司在当日的一份提案中,坦言只要厘金一日不裁撤,外人即可以作为借口,妨碍关税自主案的进程,国内对货征税的税制也无法改弦更张。“裁厘改税”则是凭借裁撤厘金的施行进程,搭配各种税目的制定与推展,为中央与地方的赋税制度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即使税收不足,国府也必须贯彻执行裁厘活动。国内政局动荡,裁厘改税的行动不得不又搁置下来。......
2023-08-10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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