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946年7月,国府终于开始进行复员时期的直接税税政决策的规划工作。财政部门认为,复员需要庞大财源,不能立即取消战时利得税。至6月下旬,财政部正式批驳商会的要求。财政部批准上海直接税局的计划,下达指令要求其把握时间,于十月内完成征收工作。以上海为例,原定征收所利得税600亿元,在各商会要求之下减至300亿元,而且配合采用简化稽征法,限其在年底缴库。......
2023-08-10
国府裁厘之后,原规划为地方税源所寄的营业税,因为国内及国际局势的制约,无法达成其原先赋予的使命,各地为筹措财源,不得不让民初以来的苛捐杂税继续留存。对于此一棘手问题,财政部长宋子文在1933年1月提出划一税制的政策,认为过去苛捐杂税未除,局所林立,章制纷乱,政府应加强改良税制的努力,让改革期间的乱象尽早解除。[31]国府1933年11月发文调查十六省市境内的苛捐杂税名目与数额,在报告中指出“裁厘以后,税目已更,各税附加盛行,限制又弛”,确为实景。[32]面对财政乱象,国府认为捐税种类繁多,均为各省、市、县政府因为特定用途而设,须由中央与地方在切实调查之后,再研究切实裁并。为此,国府决定再度召开财政会议,商议改良税务对策。[33]
1934年5月21日至27日,国府在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行政院院长汪精卫在开会时,以激动的语气直呼:“中国财政已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了!”“中国今日外受资本主义之侵掠,内被天灾人祸之影响,农村凋敝,社会穷困。”“数千年来立国之基本农业,亦已陷于极度破产而不能自立。”“在国难期间举行这个会议,其任务至重且大,就性质言之,固然是一个财政会议,而就意义言之,实在可以说是救亡会议。”[34]
中国的财政状况何以衰敝至此?接续宋子文担任财政部长的孔祥熙在致词时,回溯国府在北伐完成以后的6年之间,天灾人祸纷至沓来,加上日本入侵的严重国难以及世界经济恐慌的冲击,社会经济日渐凋残,农民因谷贱税重,终年勤劳所得不足资生,工商因不景气而日形衰落,在此情况下,国府必须蠲减人民的负担,以期解除人民痛苦。[35]
国府认为,省级财政自裁厘之后,直接受到影响,各省虽开办营业税作为抵补而仍感不足,故将厘金损失尽加于田赋之上,田赋附加税有超过正供十数倍,乃至数十倍者。由于田赋附加税不断增加,苛捐杂税层出不穷,民众生计日趋艰困。此外,营业税、牙税和契税向为地方收入大宗,然历年办理未善,税收锐减,应在兼顾商艰的原则下进行改革整顿。[36]由以上论述可知,裁厘之后地方税源经办不足,是促成各地苛捐杂税繁多的主要因素。
此次会议既是因地方税务问题而起,关于整理营业税及改良税制与税率的问题,成为会议的讨论重心。实业部在“整理各省市营业税以符利商裕课之原意”的提案中指出,自从国府指定营业税为地方政府财源以来,各省市自定义办法,税率分歧,收入差额甚巨,地方时以收入不足为由而另设特种税捐,实为厘金变相。浙江省政府财政厅的“拟请修改营业税法”的提案也认为,各省兴办营业税制度之后,税务行政虽已初具规模,因实际收入为数过少,不足以支应地方财政需要,故整理营业税以裕省计,成为地方理财的首要目标。[37]
以专家身份与会的刘奎度,提出“改进现行营业税,裁并杂税,确立税收制度”的议案。他认为在所得税未能普遍实施之前,地方税源势必以营业税为大宗,但各地推行营业税法时出现众多弊端,致使商民产生排斥心理。其中最重要者有两大缺失:一方面,征收局所迁就现实,对营业额的调查工作形同虚设,多转托由各地商会及各同业公会协征代缴,甚至只是规定数额,即按业摊派,完全违背营业税法规定不得承揽包办的精神,结果是应免者或不免,应缴者或不征税。另一方面,各省市政府认为厘金易征而多利,于是换汤不换药,仍旧以货物为征收对象。有的地区虽向商贩征收营业税,实际上仍是收取通过税,有的地区采取扩大征收牙税范围的做法,急于近利,无怪商民怨怼。因此,地方政府须切实改善征收办法,简化征收调查手续,使人民确信除此种负担外,别无其他苛扰,才能够培养税源。[38]
第二次财政会议的主要诉求是废除苛杂及减轻附加,必须整理旧税与创办新税双管齐下,同时以省县并重的原则调整地方预算。此次会议做出六项决议:第一项是减轻田赋附加税的负担,分期减除过去的田赋附加税,并且筹议土地陈报纲要,作为日后实行清丈与清赋的前置作业。第二项是废除苛捐杂税的日程表,规定地方政府在六个月,即必须在1934年12月底之前,完成废除苛杂。第三项是改善税则,对营业税、牙税和契税等地方收入,参酌地方状况议定章则,以期改革积弊而增进税收;同时改进其他税制,划一经征制度。第四项是确定地方预算办法,划分省县地方收支标准及统收统支办法,维持省县收支平衡。第五项是遍设农工银行,提倡生产,奖励贸易,发展国民经济。第六项是自1935年度起,将烟酒牌照税划归地方征收,并提拨四成印花税收入,补助地方支出。[39]接着,国府与各方代表,再针对上述决议,讨论落实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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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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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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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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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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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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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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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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