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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税制对近代中国的影响

【摘要】:1932年初,各地商界因营业税税率不断调整加重,纷纷上书国府,要求制止地方政府对商界的强索。浙江省商联会呈文抱怨浙江省税率高于上海,将促使商民转赴规定税率较低的上海市进行贸易。商界也抨击各地营业税稽征人员,在调查与征收时动辄以抗税为名,转行司法机关拘传商民到案,勒迫认缴,批评营业税比厘金更为苛扰。

国府推行营业税的时机,恰在世界经济不景气浪潮袭卷至中国之际。不久,又发生九一八事变及一·二八事变,商业活动受到国际经济趋势低迷与国内时局动荡不安的双重影响,各地征收营业税的成绩不佳,地方政府为谋增加财源,遂以调高税率为因应之道。

1932年初,各地商界因营业税税率不断调整加重,纷纷上书国府,要求制止地方政府对商界的强索。例如,浙江省商业联合会因浙江省政府在1932年修订营业税章程时大幅提高税率,联合呈文给行政院,陈述工商业界在1930年代因内忧外患的困境,已是商市凋敝,此次浙省新颁修正章程,个别行业的增税幅度从四到九倍不等,平均增至五倍以上,恐怕业者只有倒闭一途。政府原想提高税率以增加收入的打算将完全落空,结果是官民两败俱伤。商界也抱怨,裁厘加税原来是中国国民党在宣传时的一大德政,政府在创始营业税时曾经信誓旦旦地保证,只以此税作为抵补裁厘损失,此外决不增重人民负担,现在却无法履行政策。商界不满的情绪,可谓溢于言表。[21]

地方政府利用修订税则的方式而实施增加税率,相关报道不断出现。例如,1932年5月间,浙江省兰溪县商会批评,营业税施行仅届一年后即突增十倍税率。1934年间,江苏省商联会也提出报告,以江苏省在1931年的营业税一般税率为千分之二,米粮仅收千分之一,至1934年改为三级制,最低数额较原定增加一倍。各地商界呼吁地方政府体恤民情,回归到营业税初办时的规定税率征税,不应肆行增加税率。[22]

由于各地商业活动程度不一,在商业不甚发达的城市,营业税的稽征成本过大,未必符合经济效益。以江苏省为例,1931年度的税收约十余万元,只勉强抵足征收时的开支。地方政府的解释是,江苏地区的商业均集中于南京与上海,京、沪两地均划为特别市,作为地方税的营业税收入不属于省政府所有,收入情况不佳。江苏省被认为是商业活动较发达的区域,尚且有此问题,其他地区更不遑多论。[23]

同时,各地制订的营业税率不一,即在邻省间的同一种行业,税率也未必相同,这对税率高的地区的工商活动产生不利影响。根据1936年各地的营业税税率表,上海市征收千分之一、二、三的三级税率,但与上海邻近的地区,如江苏、浙江等省按营业总收入额征收千分之五、八、十的三级税率,南京市则征收千分之二、五、六、十的四级税率。浙江省商联会呈文抱怨浙江省税率高于上海,将促使商民转赴规定税率较低的上海市进行贸易。商界指出,地方政府如果无限制增加税率,只会造成商民外逃,反而无法取得税收,抗拒其加税企图。[24]

各省政府自行调高税率的活动如火如荼展开之际,工商业界开始出现怀念过去一向为人诟病的厘金制度的评论。商界也抨击各地营业税稽征人员,在调查与征收时动辄以抗税为名,转行司法机关拘传商民到案,勒迫认缴,批评营业税比厘金更为苛扰。[25]上述批评,颇大的成分是出于商民感到其利益受损的情绪使然。这是因为,厘金征收统捐以货物为标的,而不是以商店为单位,商人在分贩货物期间,可与其他商家订定分运办法,由甲可以移转于乙,由乙可以移转于丙,运销期间分别转移负担。至实施营业税之后,则完全由同一家商店来直接负担税负,自然倍感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