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地方政府营业税法规的基本内容

地方政府营业税法规的基本内容

【摘要】:面对裁厘活动进行两年以来,厘金仍以变相方式继续存留的问题,国府尝试以允许各地开征营业税来缓进解决。至于营业种类与行业适用税率,国府规定最高与最低的课征税率,由各省在限定课征税率范围内作弹性拟定。此外,国府为了避免对商家重复课税,曾允诺在各地举办营业税时即取消牙税。中央对于地方政府的种种不当举措,只能提出书面训饬,却苦无实力改变既成的现实,在此情形下,商界原先支持国府裁厘及推行营业税的热情迅速消失。

国府原先在1930年1月规划裁厘工作时,要求全国同步实施,然而,各省因政情与现实条件不同,很难有齐一的步骤。面对裁厘活动进行两年以来,厘金仍以变相方式继续存留的问题,国府尝试以允许各地开征营业税来缓进解决。[14]1931年1月10日,国府由财政部行文各省政府,授权各省政府依当地商情,自行订定征收营业税大纲,送交中央审议后实施。根据1931年6月13日的《营业税法》规定,各省市境内凡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除了农业、向中央缴纳出厂税的工厂、缴纳收益税的银行之外,均须缴纳营业税。至于营业种类与行业适用税率,国府规定最高与最低的课征税率,由各省在限定课征税率范围内作弹性拟定。1931年间,营业税在江苏、浙江、江西、安徽、湖北、湖南、福建、广东、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绥远、察哈尔、陕西、南京、北平及青岛这18个省市陆续开征;赶在抗战前夕完成开办业务的省份,则有1934年的广西,1936年的四川和1937年的贵州[15]

营业税是由地方来拟订章程和设局开征,中央政府只居于监督的地位,各地为了保障税收充足,经常出现税率偏高的状况。1931年1月间,江苏省甫制订营业税率,全国商会联合会即呈文财政部,指省政府通过的营业税税率比原提大纲增加十倍,要求减轻税率。商界认为,中央在裁厘之后已对重要货品改办统税,现在各省又就经营行为征收营业税,有重复课税之嫌。同时,商会也抱怨,最初国府为办理裁厘而召开会议时,商人还有参加会议与发表意见的机会,原本以为国府当权,不至于像旧政权一样,听任权吏独自为政,结果却大为失望。[16]

各地方政府经办营业税,为了能够确实获取税收,规定可以交由公会认办,即实行传统的包税法,这是另一项引起批评的作法。现举1931年1月分浙江省省府会议通过的《同业公会认办营业税章程》为例,可略知各地制定的开征条例基本内容:

一、浙江省征收营业税,为便利商民起见,得由该业同业公会呈请认办。

二、同业公会呈请认办本业营业税时,应由全体同行其名盖戳,先将各户全年营业估计数乃应纳税额,详细开报并须当地商会之证明。

三、认办以后,应推定本业领袖为代表人,对于税款之收解,须完全公开,并依照征收营业税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随时公布。

四、认办时,须预纳二个月之税额,作为押款,并觅定殷实商铺负责保证。

五、关于营业者领证纳税,及应行报答各事项,仍须遵照征收营业税条例及施行细则办理。

六、认办期间以一年为限,限内不得中途退办,及减少认额。

七、认办营业税之开支,至多不得超过百分之八。

八、认额之外如有盈收,应以五成解库,五成作同业之公积。

九、经办人如有向同业额外浮收者,依法治罪。[17]

1931年开办营业税时,浙江省出现商会认办的事例,而在北方各省也因为实施营业税却未相对删减牙税,引起商民抗议重复课税的声浪。例如,北平在6月1日开征此税,河北省与天津市订于7月1日起实行,都是在施行之初,就出现商民采取抗税拒缴的事例。[18]此后,地方政府在征收营业税的过程采取以“征捐招商”方式,可说屡见不鲜,甚至将此税视为一种“捐献”,规定认缴数目,命令商人缴足定额。[19]

商民普遍认为营业税的征收手续应该是以商号为单位,并以资本额、营业额或纯益额为标准,地方政府须设置评议委员会评定各业纳税标准,故纳税人也拥有发言地位。但是,等到真正付诸实施时,国府并未提供完整的配套措施,其中最为关键之处,在于经济部对工商界登记工作进行缓慢,难以迅速掌握当地税源数据。地方政府为取得税收,责令商会认办成为最简单易行的手段,而又希望能有庞大财源而自定义较高税率。此外,国府为了避免对商家重复课税,曾允诺在各地举办营业税时即取消牙税。但各省仍有一面举办营业税,一面征收牙税的情况,在浙、豫、湘、鄂等省,更出现由牙行代征营业税的情形。中央对于地方政府的种种不当举措,只能提出书面训饬,却苦无实力改变既成的现实,在此情形下,商界原先支持国府裁厘及推行营业税的热情迅速消失。[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