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府强调直接税制度具有开创合理税制的作用,经由广泛实施直接税,将可顺利解决传统赋税负担不公的现象,成为国府争取民众支持进行税政改革的重要依据。由于当时所得税是直接税的唯一代表,孔祥熙也据此类推,确信直接税制度具备了赋税制度所有的优点。直接税在抗战期间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虽颇有大幅成长,却受限于后方经济条件不足,以致无法取代长期备受倚重的间接税。......
2023-08-10
如前所述,裁厘令实施后,国府立即收到各地要求中央补助的告穷电文。因此,国府在裁厘之后所必须处理的财政问题,除了抵补因为裁厘而减少的税源之外,还要设法增加岁入,俾以应付地方的经费需求。
对于地方财源的支用部分,国府的决策是一方面由国库给予补贴,一方面允许开办营业税,以资挹注。在国库补贴部分,财政部的做法是,依据各地厘金原额及财政情况,拨给厘金原额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补助款。举例而言,1931年1月初,张学良提出东三省因裁厘而损失岁入估计年约1,000万元,河北及山西省则年约1,300万至1,400万元,他要求财政部长在各项抵补税目尚未能收效之前,分期由关税项下拨补。宋子文在回复张学良电文中提到,1931年初各省的补贴数目:安徽厘金月收额30万,津贴10万;江西25万,月贴10万;湖北100万,月贴30万;湖南40万,月贴10万;广东毫洋80万,月贴毫洋25万;山东60万,月贴20万。宋子文认为,以湖北为厘金盛行之地,月收100万元,政府也只能补贴三分之一;张学良提出一年2000多万元的巨额,五省分摊平均每月每省约40万元的补贴要求,东三省及冀、晋二省的厘金收入绝对没有张学良说得那么多,因此以“非但中央财政支绌,力有不及”和“苟各省或有援请,即无办法应付”的双重理由加以婉拒。但是,为了表示重视张学良的地位,宋子文允诺将东三省地区的统税及消费税交给张学良支配,连同筹议在未来由省方办理的营业税,应可应付所需。[10]
面临裁厘之后的财政困难,不少省份仰赖国府的补助款作为挹注。例如,江西、湖北等省,补助款成为地方主要财源。由于原本通过的特种消费税在后来决定免办,地方政府所能得到的税源只剩下营业税。中央政府允许地方开办营业税,但对其拟订的税则具有监督权,成为国府应付地方政府需索时的制式回答。部分地区为争取额外收入,试图开征不被允许的特种消费税。例如,绥远省以“所拟征收特税连同各项税收仅能抵足政费,至驻军三师之给养饷糈尚分毫无着,实苦无法维持,若再将拟办之特税收入取消,则政费亦感不敷”,要求开征特种消费税。国府答以“中央裁厘会议不准举办特种消费税”“裁撤厘金,既经依限实施,各地方之营业税自必依照裁厘会议原案随同举办,绥省裁厘后各项经费不敷,自应以征起营业税拨补,以资维持”,批驳开征的要求。[11]
由于国府未能全力提供地方财源,随后陆续出现一些地方政府根本不向中央政府提出报告,即自行开征税收的事例,以致时有变相厘金的报道。例如,1931年初,安徽省府通过征收“出口米照价每石六角,杂粮每石三角”的税目,并在各地设立许多卡局,而且还不发给收据,令船户出具自愿纳费切结书,被批评为“显系违反裁厘明令,无异变相厘金”。同年5月间,河北省政府以“业奉张副司令电商财政部允予照办”为由,开征特种产销税,也被指其“扰民程度过于厘金,苛细甚于牙税”,引起商民强烈反对。1932年中,江苏省政府发布命令,决定于7月1日起举办特种营业税。地方商会以其“征收方法系就水陆输运道路扼要设处,对于丝、蚕、油、豆、茶、棉、竹木等类直接征税”,税率定为千分之二十,认为这是“避厘卡之名,收厘金之实,而其所定税率又重于厘金二十倍”的苛征暴敛。1934年间,贵州省政府的岁入项目中还有“百货护商费”,对中央报告:“百货护商费,原系委托厘局代征,至民国二十年四月,黔省遵奉中央明令,裁撤厘税,始收回,由各饷捐分局代为征收,以维军食。一俟中央协款有着,即行裁撤。”[12]由上述林林总总的报道可知,裁厘虽已历时三年,地方仍时有收税之举。
各地一直出现各式变相厘金的税目,导致厘金是否真正退出历史,成为当时及日后备受讨论的话题。有的论著认为,在名目上,厘金一词的确从各省的税目上消失。例如,杨格引述美国公使在1934年1月的报告,认为在国民政府控制区内,裁厘之举几乎已经完成;何烈则以故老相传,指称厘金制度虽在1931年正式废止,各地军队仍偶有私设厘卡之事,惟数年之后终于绝迹。但是,层出不穷的地方自行收税事实,令马寅初撰文指出:中央虽有监督地方财政之权,各省政府却鲜有遵守,以致厘金旧制仍存;任职于国府财政部的翁之镛也认为,原赖厘金为大宗收入的各级地方政府,将税名改头换面,或称产销税,或称特种营业税,继续收税活动。至抗战时期,统税收入大减,国府决意征收货物税,类似厘金的税政体制再度复活。[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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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从现实环境看来,此时中国仍然未具备推行所得税的客观条件。财政部门当然必须加以解释,现时环境已与民初极大不同。例如,李权时认为,甘末尔报告中提到中国为税政的试验而实行部分的所得税体制,可以给予“相对的赞同”。政府此时应该考虑如何借用他国先例与经验,在缺乏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现实环境之中,争取可能的潜在税源。在征收税率上,力求从轻,并且采取累进税制,以适应纳税者负担能力。......
2023-08-10
首先,中央政府要求各省调查当地的厘金现况,呈报其评估实施裁厘时可能引发的问题。中国政府在获得列强同意修订税则的表示之后,在上海成立“修改进口税则委员会”,从1918年1月5日到12月20日,与14个国家先后展开谈判。1920年2月初,财政总长李思浩提出,关税自主案交涉不易,此时可先争取裁厘加税。......
2023-08-10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参与第二次财政会议的各方代表对营业税问题做出决议,把各项与修订营业税有关的议案和审查意见,一并汇呈行政院,转咨立法院作为修正营业税法案时的参考。因此,国府应该就征税范围和征税办法,设法改善营业税。舆论质疑第二次财政会议并未提出改革税政的具体方案,是一个“议而不决”的会议。以上数端,被视为是“自有财政部以来,有自建现代税制企图”的表现。......
2023-08-10
在此,须先将“直接税”这一名词作一介绍。民国成立之后,无论袁世凯政府、北洋军阀,还是国民政府,持续推动以直接税理念为中心的各项税目,初步开征印花税,并且向官吏课征薪俸所得税,直接税制度开始生根。及至抗日战事全面爆发,国民政府设置以“直接税”为名的专责机关,掌理战时税务,直接税制度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
2023-08-10
由于各项税收均未能及时征解,又受到物价波动的削弱,失去约束通货膨胀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在1949年10月,于北京召开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继于次月召开全国税务会议,以统一税目为目标,把税法有关工商业税者,修改合并为营业税和所得税,后又以两税的纳税人都是工商业者,定名为工商业税。从1950年至1955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修改税则的方式,保留国府时期征收工商业税的做法,沿用了部分直接税的税目。......
2023-08-10
直接税制度的推展,为国人带来对西洋近代租税理念的讨论。舆论认为,国府在抗战前夕致力推行直接税,固然期待其承担战时税源的使命,更应重视建立公平税制,使国民赋税得到公平分摊,同时配合实施累进课税,矫正失衡的财富分配现状。此时,直接税适足以提供战时财政所需,形成从间接税迈向直接税的新体制。李权时认为,国府推动直接税改革,人民因纳税的切身利害关系,必群起而问政,于是民权主义可以获得实现。......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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