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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厘改税:近代中国税制发展

【摘要】:然而,财政部赋税司在当日的一份提案中,坦言只要厘金一日不裁撤,外人即可以作为借口,妨碍关税自主案的进程,国内对货征税的税制也无法改弦更张。“裁厘改税”则是凭借裁撤厘金的施行进程,搭配各种税目的制定与推展,为中央与地方的赋税制度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即使税收不足,国府也必须贯彻执行裁厘活动。国内政局动荡,裁厘改税的行动不得不又搁置下来。

1930年初,财政部长宋子文奉令重整迄未完成的裁厘事业。在宋子文主导的“整理税制方案”下,国府于1月17日再度明令,自10月10日起,裁撤全国厘金及一切类似厘金。此次明令应予裁废的税目,属于内地部分者包括:厘金、商埠五十里内外之常关税附加税(海陆边境常关征收国境进出口税不在裁撤之列)、统捐、统税、货物税、铁路货捐、邮包厘金、落地税,以及“不问其名目为何,凡含有国内通过税之性质者”。属于海关部分者,包括:海陆新关之子口税及附税、海陆新关之复进口税及附税、海陆新关由此口到彼口之出口税等三大品类。[32]

1930年2月1日,国府宣布自该日起实施关税自主。然而,财政部赋税司在当日的一份提案中,坦言只要厘金一日不裁撤,外人即可以作为借口,妨碍关税自主案的进程,国内对货征税的税制也无法改弦更张。只有做到完全裁废厘金,才有税制改革的空间,否则将成为国府迟迟无法推行财政兴革的病灶。财政部赋税司综合针对过去商民反对特种消费税的原因,研拟出一套解决方案的说帖,除了将原先规划的众多征课项目简化成为六项(丝、瓷、茶、油、竹、木)之外,更归纳出四点特种消费税优于厘金的理由,可以视为中央财政机关面对商民反对的官方回应:

一、旧制厘金系物物课税主义,特种消费税则系采用现代文明国家特种物品课税主义,其所课之税,仅系国家法律上指定之特种物品,其课税范围,比之物物课税主义,缩小许多。

二、厘金旧制,商人运输货品,经过若干所局卡,即须纳若干次厘金,特种消费税则严守一物一税之原则,仅就货品之出产或集中之处收税,无类似厘金之局卡,且一税征足之后,通行全国,不再征收任何税捐,比之厘金之节节抽收,便利不啻霄壤。

三、特种消费税之课税物品,有奢侈品、半奢侈品、日用品之类别,奢侈品之税率最高,而日用品之税率最下,足以顺应时代之潮流,调剂贫富之负担。

四、从前舶来洋货纳足进口关税子口税,而提有子口单者,在单货尚未相离之时,可以通行国内,不纳厘金。而本国货物,虽在起运之地纳足厘金,而中途所遇局卡,仍须节节照纳,以致造成洋货压迫国货之危象。各国特种消费税之通行现制,则凡舶来货物,苟合于消费税性质者,除纳关税外,亦课以内地同等之税。意国之统税,法国之卖出税,巴西美国殖民地之外来货物消费税。日本之煤油税,成例具在,可以复按,就保护国产上言之,亦较为利者也。[33]

孔祥熙在财政部提出特种消费税的宣传之后,随即在2月3日向国府报告,决定以特种消费税及统税作为进行裁厘改税的张本,同时筹划开办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及奢侈品税等项目,进行税制革新。孔祥熙回顾国府成立以来,因中央政局时起变动,内乱外患频仍,各地政府为谋自给自足,厘金之外又有类似厘金之捐税。民国以来税制紊乱的面貌,在北伐完成之后,丝毫未有改变迹象。国府现在改良征收方法,严格执行“一物一税”的原则,在裁撤常关之后,由中央政府实行全国特税(即特种消费税),以数项大宗重要物品为征收项目,地方各省不得重征,地方则开征统税,所征物品项目应呈请中央政府核准后施行。孔祥熙最后提出,除了开办统税和特种消费税之外,还应筹划开办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及奢侈品税,完成中国的财政革新。[34]国府采纳孔祥熙的提案,下令财政部指挥所属官署,依照上述原则筹办裁厘计划,务必在10月10日完成裁撤厘金的历史任务。[35]

财政部此次的“整理税制方案”,正式提出“裁厘改税”作为经办整理税制的最重要业务,与过去“裁厘加税”的思考模式大为不同。简言之,“裁厘加税”只考虑国家财源的收支平衡问题,不论是修订关税税则来增加关税,或是开办特种消费税,其出发点都是如何另辟税目,借以筹足抵补厘金的收入。于是,若抵补无法筹足,裁厘即无法进行。“裁厘改税”则是凭借裁撤厘金的施行进程,搭配各种税目的制定与推展,为中央与地方的赋税制度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即使税收不足,国府也必须贯彻执行裁厘活动。为达此目标,国府必须编列预算补助地方,或是另行开征在近代世界国家税制中较为合理的各种直接税项目,平均商民的负担。

在财政部筹划裁厘的工作紧锣密鼓展开之际,1930年2月10日,阎锡山以发表电文约蒋中正共同下野而展开电报战,至4月初发展为南北对立,更在5月下旬爆发全面军事冲突的中原大战,直到9月下旬战事才止息。国内政局动荡,裁厘改税的行动不得不又搁置下来。行政院在10月11日发出训令,以“军事尚未结束”为由,宣布裁厘延至1931年1月1日实行。[36]由于国府屡次宣布撤厘,又屡次延宕实施,颇令商民怀疑其执行政策的能力与决心。为了展现裁厘决心,中国国民党在11月2日召开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议决自1931年1月1日全面裁撤厘金及类似厘金之交通附捐等各税,要求国府令饬财部遵办,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请求展期。财政部部长宋子文更在12月15日及23日两度通电全国,宣示裁厘决心。[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