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列强提出“裁厘加税”以及关税修约的诱因下,北洋政府在1923年举行关税会议,决定裁废厘金。财政部召集苏、浙、闽、皖、赣五省裁厘会议,并于1930年12月14日宣布,自12月31日起全国一律废除厘金,并决定开办特种消费税与营业税作为抵补税源。加上各地财政部门均有权调整营业税税率,将使此税负担有随时增加的可能。根据报道,各地租界均抗拒中国政府征收营业税的措施。......
2023-08-10
全国经济会议甫闭幕,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随即于1928年7月1日至10日在上海举行,讨论国民经济各项课题,其中,裁撤厘金问题引起热烈关注。与会代表均同意,厘金是中国本土经济活动的最大障碍,过去政府只因收入丰厚而保留此制。现在革命告成,诸政刷新,无利不兴,无弊不去,财政部应统筹新税,裁废厘金。[17]此次会议最值得注意的是,它率先提到以另办新税作为裁厘抵补的想法,不再囿于必须与列强谈判修改海关税则的加税框架,让清季以来悬而未决的裁厘问题出现转机。
国府改变对过去裁厘运动一直牵扯不清的修订关税课题,提出新的处理原则,其中的发展脉络十分值得探索。1928年2月初的一篇报道指出,中国丧失关税主权已逾80余年,又受到第一次大战结束参与巴黎和会的失利刺激,收回关税自主权运动日盛一日,然而,以当时中国的现实条件,欲与列强重订关税税则,此一任务极为困难。过去关税受到外人操纵的唯一理由是,关税为外债的主要担保品,历来的中国政府因承认外债赔款,即不得不保护关税;外国人又认为若关税增加税率,将加重外商负担,但若维持原状,又恐外债担保不够稳固,故允许酌增少数,但却不愿中国拥有自定义税则之权。加上各国在华情形不同,意见歧异,中国若与个别国家单独谈判,每被对手以外国在华权益为整体关系为由而婉拒,总有无从进行之感。[18]国府十分明白国际处境的艰难情况,决定将裁厘与关税自主案划分开,成为两项个别处理的事务,以免交涉顾此失彼,均无成就。
全国财政会议既已议决裁厘,另办新税作为抵补,那么,要用何种税目、采取何种方式来进行裁厘?财政部赋税司长高秉坊认为,厘金亏短可以透过兴办营业税,由地方支配收入,作为抵补。高秉坊的建议,因为有让地方自行其是之虞,不符国府统一全国财政企图,被“特种消费税”的议案所取代。财政部提出,地方政府只能开办“特种消费税”来取代厘金,而且此税限于奢侈品并由中央政府监督。同时,国府亦宣布将加紧筹办与裁厘案有密切关系的关税自主案,以及盐税就场征收案。[19]
以专家学者身分参与财政会议的刘大钧,对裁厘问题提出详细的分析。他认为,厘金收入在清末不过2,900万元,现亦只有6,000万元,如果能设法增加关税果能增加,不难抵补此一数目。北洋政府时期召开关税会议时,中国代表王正廷已经宣布将在1929年1月1日裁除厘金,同时实行关税自主,各国亦表示一致赞同,可见如果真能裁厘,关税自主也亦不成问题。裁厘问题历时多年迄未解决的关键,在于事权问题。重点是,厘金由各省征收,关税为中央收入,若裁厘结果是以中央收入抵补各省损失,各省损失既得利益,自然对裁厘抱持观望态度。要彻底解决此问题,须先使厘金税权统一;若欲统一税权,必须先将厘金及一切通过税皆划归中央。裁厘问题的核心是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自主权,国府决定将田赋划归各省抵补厘金之数,然而,田赋早在北洋政府时期即为各省留用,现在划归地方,不过是承认现实而已。地方政府因所得有限,对于国府提出的裁厘主张自然不感兴趣。为了让裁厘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刘大钧建议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共同派出代表,设置裁厘委员会,并且另外开办营业税等新税目,作为地方税源,以争取地方的支持。[20]
不过,也有代表不赞同刘大钧的地方财源本位,而从中央财政的角度出发,提出裁厘问题不能只顾地方的需求,也应考虑中央财政的平衡性。如果以厘金作为国家税,营业税作为地方税,在裁撤厘金之后,国家收入势必短绌。[21]由于中央与地方各有立场,未能妥协,为了更能全面考虑裁厘后的税目调整问题,国府决定另外召开裁厘会议,以落实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支划分原则。
财政会议结束之后,评论认为国府此次以筹措抵补来讨论裁厘问题,确切触及本课题的核心。理由很简单,厘金每年有巨额收入,不能空言裁撤,却不设法谋求抵补。本次会议针对裁厘之后立即引发的税源缺乏现象,提出抵补的具体规划,如此一来,裁厘即有成功的希望,国人热切期待国府执行裁厘措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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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国民政府于1930年12月15日发出裁厘通电,正式宣布自1931年元旦起裁撤厘金,这是中国近代经济史的一桩大事。前已于第四章叙及,国府在中央税目上开办统税,地方以营业税作为抵补。[5]国府正式裁厘后,面对将近1亿元的抵补问题,在中央政府的财源方面,首要目标放在整理盐税上面。随后正式对外界宣布,为解除官民对于特种消费税成为变相厘金之疑虑,决定停止筹备特种消费税的事宜。......
2023-08-10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24]裁厘会议开议之时,由于国府已经宣布关税自主,过去一直被视为裁厘抵补项目的关税,不再列入讨论范围。六、特种消费税品目,照裁厘委员会议决原案办理。......
2023-08-10
然而,财政部赋税司在当日的一份提案中,坦言只要厘金一日不裁撤,外人即可以作为借口,妨碍关税自主案的进程,国内对货征税的税制也无法改弦更张。“裁厘改税”则是凭借裁撤厘金的施行进程,搭配各种税目的制定与推展,为中央与地方的赋税制度进行合理化的调整。即使税收不足,国府也必须贯彻执行裁厘活动。国内政局动荡,裁厘改税的行动不得不又搁置下来。......
2023-08-10
由于营业税的成败关系到国府进行裁厘运动的评价,当代的研究者如曼素思认为,裁厘是国民政府的主要政纲,1931年后厘金税在法规上被废除,代以营业税。但是,评断国府裁厘改办营业税的得失,并不能完全从收入多寡或是中央财政控制权的角度出发。厘金的征收对象是行商,营业税则是坐贾。......
2023-08-10
[9]北洋时期由于各地军阀割据,地方形成财政独立之势。政变连年不绝,中央号令不行,而政府更迭的主要原因即是出于财政困窘。[10]1923年间,财政整理委员会会长颜惠庆和财政总长王克敏,先后对于国家财政困境提出解决方策。[12]北洋政府的执政者对于旷日废时的税政改革,并无太高的兴趣。为及时汲取财政收入,将税政目标转向于进行可能快速获得成效的裁厘加税活动,试图借裁厘加税案的进展,改善财政入不敷出的困境。......
2023-08-10
第二项盐税,财政部以维持民食及充裕税收的双重目的,提出由公家统制办理与盐业相关的生产销售各项事宜。在举办新税方面,财政部提出举办战时消费税和战时利得税的构想。在遗产税方面,拟自1939年度起,筹办举办此税应预先进行的事项,例如调查财产、划一户名,以及办理人口登记等事务。抗战以来,人民荡析离居,税收日形短绌,财政部于是制订整理税制计划,预计在未来一年半之内继续整顿旧税,逐步举办新税。......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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