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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税制对近代中国的简化

【摘要】:简言之,国府在抗战末期推行简化稽征做法,原是为了筹措不断暴涨战费的权宜措施,工商界人士认为,只要公会摊派认缴固定税款,即可免除税吏如狼似虎的查账麻烦,是值得额手称庆的大事。同年6月30日,直接税署邀请工商界及学术界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各方对于简化稽征或是查账计税的意见。学界大多认为简化稽征已迹近摊派,如果公会组织健全,执行公允,尚可推行,但许多商人没有参加公会组织,简化稽征法即无法推行。

抗战时期,中国各地的地方税务在保障岁收的考虑之下,不时出现非法勒税和包税的弊端。国府为体察民情,在1943年曾由国民参政会进行实地视察,参政会在报告中提及“人民绝不怨税率之高,而实不堪非法勒税之苦”。国府明知勒税与包征招致民怨,为取得税收而亦别无他法可施。[33]

“包税”一直被视为是一种落后的财政手段,但在保证税收的压力之下,到了1944年6月以后,连一向标榜是进步合理税制代表的所得税和过分利得税,也放弃“直接征课”做法,而在“简化稽征”的名目掩护之下,采取了类似包税法的措施(简化税征的内容详见第六章说明)。简言之,国府在抗战末期推行简化稽征做法,原是为了筹措不断暴涨战费的权宜措施,工商界人士认为,只要公会摊派认缴固定税款,即可免除税吏如狼似虎的查账麻烦,是值得额手称庆的大事。相对而言,学界则认为此事宣告国府已经完全放弃其在1930年代推动财政兴革时的税政理想。不过,此时税政主政者并未完全承认已经放弃直接税的理念,战争结束后的复员时期,政府重新在收复地区继续推动直接税活动。

1946年间,国府首先在上海大城市征课直接税。然而,复员伊始,各地纷以历经战乱破坏,工商残破,要求减免税负,直接税的收入极为有限。1947年初,经过短暂的停战阶段,国共内战又一触即发,社会与经济情势动荡不安。财政部认为,欲安定金融必须增加税收,而增加税收的最直接与有效之法是直接税,国府于是决定在各重要城市恢复以查账方式进行征课。查账征课的决议一出,立刻引起上海商界及参议会的反对,要求改采抗战末期实施过的简化稽征法,以取代查账法。同年6月30日,直接税署邀请工商界及学术界代表参加座谈会,听取各方对于简化稽征或是查账计税的意见。学界大多认为简化稽征已迹近摊派,如果公会组织健全,执行公允,尚可推行,但许多商人没有参加公会组织,简化稽征法即无法推行。不过,也有意见认为,由于各同业公会对于各会员营业情形比较清楚,实施简化稽征要比查账来得公平。[34]

经过商讨之后,国府最后仍决定在上海市等地继续实施简化稽征法。部分抱持税政改革理想的人士,对国府的决定大失所望,在期刊报纸上批评复员以来的直接税纷乱情况。论者指出,所得税是工商界的重担,不但有所得者负担重税,连亏损者也要承担重税,随处可见查账人员和税吏贪污的苛扰报道。检讨直接税的发展过程,中国在制定直接税各项法规时,缺乏现成经验可资参考,必须借镜欧美税法成例,包括关于登记、申报、调查和计算的相关规定,手续复杂,表格繁多,一般人民很难了解,结果皇皇法令形同具文,侧重理想而不切实际。而且,财政体系的进步,不能只靠改良财政本身,而是需要配合工商业经济社会的发展,故财政进步的关键不在财政本身,而在于经济条件。[35]

1948年中,王云五接替俞鸿钧担任财政部长,宣布以“开源节流”为理财政策,“开源”指新开岁入来源及“整顿税收”,而“整顿税收”即为提高税率。财政部对国府提出报告,估计此年下半年关税将为70万亿,而直接税为30万亿。一般认为,提高关税和货物税将直接影响物价,加速通货膨胀,但提高直接税的税率则无此顾虑。然而,财政部也自承,缺乏足以妥善执行此税的行政组织和训练有素的官员,以致执行成效大打折扣。[36]

至1948年7月21日,政府为因应内战紧张情势,调整财政税务机关,将直接税署与掌理货物出厂税的税务署合并,成立国税署。直接税的实质征税活动虽仍持续进行,但是“直接税”一词自此步下历史舞台。国府此时整并二税务机关,希望透过抗战时期因征收所得税与利得税,累积的税籍资料作为基础,再配合各地工厂驻厂人员的验货抽查,掌握工商界的实际营业和营利情形,以达到“收税快而征税多”的目标。[37]税收以多而快为准则,当然是希望其能够实时提供政府的燃眉所需,而欲达此目的,除与工商界团体进行协商之外,别无他途可循,此时已无法坚持所谓的税制理想。国府历时20年的直接税改革,最后屈服于战乱环境的现实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