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初,财政部所得税事务处为了因应日渐繁重的业务,以及为即将改组成直接税处的机关调整预作准备,以所得税这项最受重视的直接税项目为核心,规划税政改革的方针。第二项是普遍提高与调整各类所得税的起征税率,并与过分利得税税率相互配合。财政部随即提出增税业务的报告,指出抗战进行数年来,政府为体恤人民,并未十分加重租税负担。在直接税方面,依财政部规划,可增税源包括所得税、过分利得税、印花税和遗产税。......
2023-08-10
民国时期推动直接税改革的历程中,众多评论以间接税是不公平的恶税,无法因应财政需要而作相应的成长,强调实施直接税的合理性与正当性。一旦国府具有举办直接税的决心,全面实行只是时间早晚而已。[25]抗战前夕,关于直接税与间接税二者性质优劣的讨论,曾任财政部所得税筹备委员会特邀研究员的崔敬伯曾有细致分析。崔氏指出,一般认为直接税都是良税,间接税都是恶税,因而推论,只推行间接税而不能实施直接税者,概属落后国家,能够废止间接税而推行直接税者,概属进步国家。从间接税到直接税乃是一种进步,反之则为退步。上述概念只凭印象立论,未必符合事实。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区别,只在其课税方法不同,二者本质均是赋税。赋税是一种以公共目的为理由,取自个人私有财产或所得的强制分担。事实上,固然有许多间接税确属恶税,许多直接税确属良税,但是也有部分直接税并非良税而属于恶税,同时也有一些间接税不但没有坏影响,反而具有好影响。直接税并非如习见所言那般地,有百利而无一害,它不是良税的例证颇多;就算它是良税,在某些情形下仍有不良之点。相对而言,间接税也不尽属于恶税,不可一概而论。崔敬伯也提醒税务执行者,若因陋就简而迁就事实,直接税绝对无法收到应有良效,反而会产生比间接税还要坏的恶果。这是自清末以来,在一片挞伐间接税的论著之中,首见肯定间接税亦有其作用的评论。[26]
崔敬伯的论著发表之后不到一个月,抗日战争随即爆发。在国府推展直接税制度的抗战时期,陆续出现许多基于实际层面,分析直接税与间接税问题的报道。例如,高汉锹在开战之初的1938年出版战时财政的专著,提出战时国府应该多收直接税,但不能因此忽视间接税。他提出五项理由:第一,间接税可以普遍对大量物品赋课,收入甚多且富弹性,适合战时经济概况。第二,间接税征收手续简易,而直接税初办时调查困难,颇适于战时敏捷的要求。第三,战争对全国人民都有密切关系,全民皆应承担相当战费,而间接税就是课于大众者。第四,间接税在当前世界各国经常岁入仍占重要地位,为国库收入计,亦不能完全放弃。第五,战时过于加重直接税,结果将发生资本外流与逃漏走私。[27]值得注意的是,高汉锹不同意一般论著所云的间接税一定具有“不富弹力”及“负担不公”的缺点,反而指出直接税有调查与征收不易的困难;若加强开征直接税,反而会加大逃漏税的现象,政府不见得能够得到比过去间接税更丰厚的收入。上述说法,非常符合实际的状况。
在崔敬伯和高汉锹等人的论著发表之后,稍微扭转了以往普遍非难间接税而称颂直接税的失衡现象。学术著作也开始质疑将赋税分为间接税与直接税二类,根本不合实际,批评习见对此二税不正确的刻板印象。例如,李权时提出,法理上所谓的直接税或是间接税,在现实环境中时被推翻。素有直接税代表的所得税,在上海实施时,有不少机关商号应员工之请而增发津贴,作为课税弥补,明显即是转嫁行为。李权时因此主张,应该废用直接税一词,以免造成学理与事实的混淆。担任国民参政会参政员的刘不同,分析二税的利弊得失,认为一般说法将租税分成直接与间接二类实在太过简单。至于二者利弊,直接税与间接税都是人民支付给政府,只不过直接税的强制性较为明显。问题的症结点在于纳税人的心理感受,导致人民宁可负担苛重的间接税,也不愿负担较轻的直接税。[28]
再就直接税与间接税在战时税政所扮演的角色而言,由于间接税收入比重仍高,评论指出,中国在战时租税改革,虽有从间接税朝向直接税发展的政策,在短期内仍不应偏废间接税。政府应该一方面发展直接税,使其逐渐成为税制重心,另一方面保持间接税,使其税收不但不致减少而可继续增加,补助战时财政的需要。因此,直接税应视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与间接税互相配合。在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的国家,租税制度可以着眼于直接税,而在经济衰退、人民贫困的社会,则以间接税为主比较适当。具体而言,直接税可以使税额恰与纳税能力相称,间接税可以使租税负担普遍行于社会各阶层,人人均对国家尽其纳税义务。[29]
上述意见,基本上再度回到近代中国引介直接税的最初认知。作为西方税制的直接税,其发展历程与资本主义生产模式关系密切,因此,民国时期的论著均提出,中国若要施行直接税,必须具备资本主义已经发展的环境,方具成长空间,这也正是国府奠都南京初期,聘请甘末尔来华考察后,不得不放弃实施直接税改革的理由。抗战时期的中国,是否已经具备经济繁荣的条件?答案是否定的。中国推动直接税改革的历程,有相当大的动力是源于抵御外侮而来的财政需求,中国并未进入工商发展的现代化社会,自然无法得到充裕的直接税税源。在先天不足的条件与环境之下,国府在战时中国发展直接税的成果,虽然可以看到因政治力量的支持而带来的明显成长,但同时也由于经济社会的贫乏,呈现发展上的重重限制。
有关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的文章
1940年初,财政部所得税事务处为了因应日渐繁重的业务,以及为即将改组成直接税处的机关调整预作准备,以所得税这项最受重视的直接税项目为核心,规划税政改革的方针。第二项是普遍提高与调整各类所得税的起征税率,并与过分利得税税率相互配合。财政部随即提出增税业务的报告,指出抗战进行数年来,政府为体恤人民,并未十分加重租税负担。在直接税方面,依财政部规划,可增税源包括所得税、过分利得税、印花税和遗产税。......
2023-08-10
战时利得税在直接税体系之中是一项特殊的税制,在西洋各国的税政理念上被视为是因战争而起的临时体制,在征课手续上,它则以所得税的辅弼姿态出现。中国制定本税之前,日本已经以战时利得税的名目开征新税,四川省政府也以战事需要为由,开征战税。四川境内中外人民凡是经营工商业者,均应缴纳战时利得税,税率为战时利益超过资本额10%开始课征30%,依次累进至超过资本额30%以上者即课税70%,并成为四川省境内的一项地方税。......
2023-08-10
战时税收数据由于调查方式不同,经常出现误差,加上散佚情形严重,下列诸表的数据仅可作为估计及推测趋势之用。就目前粗略的数据记载,将抗战时期直接税历年收入整理为表1,战时各种税收及其所占比例整理为表2,战时各项财政收入及其所占比例整理为表3。最后,根据前面三个表的数据,可以综合整理,并且估计抗战时期直接税占财政收入的百分比,列为表4。......
2023-08-10
晚清朝野引进西洋税制,除了作为日渐增加的赔款压力的因应对策之外,外国提出的裁厘修约要求和国内展开的宪政运动,也对直接税制度的扎根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中要者为营业税的观念。与之相对的营业税部分,国人预估其有丰厚税源,足以抵补裁撤厘金的税收损失,称许其推动税政改革的作用。......
2023-08-10
此项交涉成败与否,不仅攸关直接税是否能够顺利于全国境内推行,更是现代国家执行完整租税主权的表征,故不论朝野均极重视此关键问题。财政部虽已表示将秉持最大决心及坚决意志,行使完整的租税主权,但各国未予正面响应。因此,与直接税相关的各项税目,从印花税、营业税到所得税,实施历程均受到外力的强烈掣肘,政府虽然努力进行交涉,租税主权的争取总是以失败告终。......
2023-08-10
各地工商业界大为不满,纷纷致电财政部,以政府在战后准许农业所得者免缴田赋一年,工商界在战时亦受重大损失,理应比照办理,免缴所利得税一年。接着,《特种过分利得税法》制定完成,于1947年1月1日颁布实施,国府明令废止《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然而在此之前,经过查报应缴纳的利得税税款仍须完纳。......
2023-08-10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1920年代,北洋政府的财政人员在除了勠力于推动裁厘加税之外,亦不乏发表理财言论者。[37]不过,张弧担任财政总长的时间很短,无法让他的直接税改革理念得到实施的机会。财政学家杨汝梅在1923年发表一篇长文,详述世界各国的财政状况及理财原则,并且与中央政府主导的直接税论述相互应和,可将之视为本时期内的学界普遍共识。......
2023-08-1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