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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府改良税政: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

【摘要】:国府强调直接税制度具有开创合理税制的作用,经由广泛实施直接税,将可顺利解决传统赋税负担不公的现象,成为国府争取民众支持进行税政改革的重要依据。由于当时所得税是直接税的唯一代表,孔祥熙也据此类推,确信直接税制度具备了赋税制度所有的优点。直接税在抗战期间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虽颇有大幅成长,却受限于后方经济条件不足,以致无法取代长期备受倚重的间接税。

直接税受到国人的注目,固然是具有承担开辟战时税源的使命,然而更受重视的任务是,它代表着建立公平税制的尝试。国府强调直接税制度具有开创合理税制的作用,经由广泛实施直接税,将可顺利解决传统赋税负担不公的现象,成为国府争取民众支持进行税政改革的重要依据。

孔祥熙在抗战初期即透过倡导所得税的优点,说明推行直接税与其在战时财政上的改革税制作用。在孔祥熙的描述中,所得税具备了财政学理上的所有良税的四项特质:第一项是“负担公平”,根据民众负担能力,以累进方式调剂负担,主要税源来自征收富有资力者,可以减轻社会上贫富悬殊情形,使国家和社会都得到利益,符合赋税公平的原则。第二项是“纳税普及”,除少数特殊情形,依法得以免税外,人民凡是收入达到纳税标准者,一律照章尽纳税的义务。第三项是“富有弹性”,平时不妨降低税率,培养人民富力,若国家遭遇灾变,随时可以提高税率,支应国家紧急费用。第四项是“收入确实”,所得税的来源都是很确定及很容易估计出来,对财政收支十分便利。由于当时所得税是直接税的唯一代表,孔祥熙也据此类推,确信直接税制度具备了赋税制度所有的优点。1944年底,孔祥熙在其辞去财政部长时的政绩交代比较表中,更提出“因直接税体系之扩大,而我国税收之中心,遂由间接而入于直接税,此实税制上之一大进步”的说法,全面肯定直接税在战时税务上的地位。[22]

国府陆续开办直接税业务,台面上的理由是中国税制因间接税收入遽减,故逐步倾向于直接税。负责实际执行直接税业务的高秉坊,以“新税、新人、新精神”为口号,勠力推动以所得税为重心的直接税税务。由于其税务人员的晋用,严格执行公开考试制度,力求提升素质,并实施征收与经收分立的作法,外在形式上确实展现与传统税务不同的面貌,舆论普遍支持其提出“世界租税制度已然形成渐由间接税中心主义递嬗至直接税中心主义”的趋势,进而勾勒中国的变革蓝图[23]

进入1940年代后,直接税制度的体系已大致确定,高秉坊十分得意地宣称:“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由创办直接税而至于体系之完成,实最富有积极进取之精神。于二十七年发行国防公债时,指定所得税为还本付息之担保基金,虽属创办伊始之新税,实已肩负抗战建国之重要使命。”他认为,直接税体系既然已经完成,在抗战结束后,只要中国的经济繁荣,建设事业发达,直接税就具有承担中国财政的骨干作用。那么,战前占据中国税收大宗的关、盐、统税三税的地位,会在战后被直接税取代其骨干的地位。[24]

高氏提出上述乐观的评估,有很大的成分是站在其机关本位来发言的。直接税在抗战期间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虽颇有大幅成长,却受限于后方经济条件不足,以致无法取代长期备受倚重的间接税。因此,大后方学界在支持国府推动由“间接税至直接税”的改革过程中,也不忘透过分析间接税的利弊,提出不应撤废间接税,而是应该使直接税与间接税各负其责,展开关于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利弊与其相互关系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