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直接税受到国人的注目,固然是具有承担开辟战时税源的使命,然而更受重视的任务是,它代表着建立公平税制的尝试。国府强调直接税制度具有开创合理税制的作用,经由广泛实施直接税,将可顺利解决传统赋税负担不公的现象,成为国府争取民众支持进行税政改革的重要依据。
孔祥熙在抗战初期即透过倡导所得税的优点,说明推行直接税与其在战时财政上的改革税制作用。在孔祥熙的描述中,所得税具备了财政学理上的所有良税的四项特质:第一项是“负担公平”,根据民众负担能力,以累进方式调剂负担,主要税源来自征收富有资力者,可以减轻社会上贫富悬殊情形,使国家和社会都得到利益,符合赋税公平的原则。第二项是“纳税普及”,除少数特殊情形,依法得以免税外,人民凡是收入达到纳税标准者,一律照章尽纳税的义务。第三项是“富有弹性”,平时不妨降低税率,培养人民富力,若国家遭遇灾变,随时可以提高税率,支应国家紧急费用。第四项是“收入确实”,所得税的来源都是很确定及很容易估计出来,对财政收支十分便利。由于当时所得税是直接税的唯一代表,孔祥熙也据此类推,确信直接税制度具备了赋税制度所有的优点。1944年底,孔祥熙在其辞去财政部长时的政绩交代比较表中,更提出“因直接税体系之扩大,而我国税收之中心,遂由间接而入于直接税,此实税制上之一大进步”的说法,全面肯定直接税在战时税务上的地位。[22]
国府陆续开办直接税业务,台面上的理由是中国税制因间接税收入遽减,故逐步倾向于直接税。负责实际执行直接税业务的高秉坊,以“新税、新人、新精神”为口号,勠力推动以所得税为重心的直接税税务。由于其税务人员的晋用,严格执行公开考试制度,力求提升素质,并实施征收与经收分立的作法,外在形式上确实展现与传统税务不同的面貌,舆论普遍支持其提出“世界租税制度已然形成渐由间接税中心主义递嬗至直接税中心主义”的趋势,进而勾勒中国的变革蓝图。[23]
进入1940年代后,直接税制度的体系已大致确定,高秉坊十分得意地宣称:“近年来我国税制改革,由创办直接税而至于体系之完成,实最富有积极进取之精神。于二十七年发行国防公债时,指定所得税为还本付息之担保基金,虽属创办伊始之新税,实已肩负抗战建国之重要使命。”他认为,直接税体系既然已经完成,在抗战结束后,只要中国的经济繁荣,建设事业发达,直接税就具有承担中国财政的骨干作用。那么,战前占据中国税收大宗的关、盐、统税三税的地位,会在战后被直接税取代其骨干的地位。[24]
高氏提出上述乐观的评估,有很大的成分是站在其机关本位来发言的。直接税在抗战期间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虽颇有大幅成长,却受限于后方经济条件不足,以致无法取代长期备受倚重的间接税。因此,大后方学界在支持国府推动由“间接税至直接税”的改革过程中,也不忘透过分析间接税的利弊,提出不应撤废间接税,而是应该使直接税与间接税各负其责,展开关于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利弊与其相互关系的讨论。
有关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的文章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从现实环境看来,此时中国仍然未具备推行所得税的客观条件。财政部门当然必须加以解释,现时环境已与民初极大不同。例如,李权时认为,甘末尔报告中提到中国为税政的试验而实行部分的所得税体制,可以给予“相对的赞同”。政府此时应该考虑如何借用他国先例与经验,在缺乏成熟的资本主义经济组织的现实环境之中,争取可能的潜在税源。在征收税率上,力求从轻,并且采取累进税制,以适应纳税者负担能力。......
2023-08-10
国府为应战局之需,预作战时财政规划,在战争尚未发生前的准备时期,以改良税制作为确立战时租税政策基础。在抗战前期执行税制改革的阶段,国府先后于1938年7月27日公布《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条例》,同年10月6日公布《遗产税条例》,以及在1939年12月20日公布《遗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据此,国府在抗战时期所推动的直接税项目,包括所得、利得、营业、遗产、印花五项税目。......
2023-08-10
第二项盐税,财政部以维持民食及充裕税收的双重目的,提出由公家统制办理与盐业相关的生产销售各项事宜。在举办新税方面,财政部提出举办战时消费税和战时利得税的构想。在遗产税方面,拟自1939年度起,筹办举办此税应预先进行的事项,例如调查财产、划一户名,以及办理人口登记等事务。抗战以来,人民荡析离居,税收日形短绌,财政部于是制订整理税制计划,预计在未来一年半之内继续整顿旧税,逐步举办新税。......
2023-08-10
如前所述,裁厘令实施后,国府立即收到各地要求中央补助的告穷电文。但是,为了表示重视张学良的地位,宋子文允诺将东三省地区的统税及消费税交给张学良支配,连同筹议在未来由省方办理的营业税,应可应付所需。例如,江西、湖北等省,补助款成为地方主要财源。中央政府允许地方开办营业税,但对其拟订的税则具有监督权,成为国府应付地方政府需索时的制式回答。......
2023-08-10
为此,国府决定再度召开财政会议,商议改良税务对策。[33]1934年5月21日至27日,国府在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此次会议既是因地方税务问题而起,关于整理营业税及改良税制与税率的问题,成为会议的讨论重心。[38]第二次财政会议的主要诉求是废除苛杂及减轻附加,必须整理旧税与创办新税双管齐下,同时以省县并重的原则调整地方预算。......
2023-08-10
据此,本书撷取近代中国财税发展的两项运动——直接税运动与裁厘运动,透过探讨二者的个别活动与相互影响,呈现近代中国进行税政改革的趋势。执政者运用西洋税制参与中国本土的裁厘运动,俾以改良税政体质,尤其是在国民政府主政时期,上述以“直接税”为名的各项西洋税制,不断成为其推展简化税目改革的工具,并且借以达到收缩地方财税权力的目标。......
2023-08-10
首先,中央政府要求各省调查当地的厘金现况,呈报其评估实施裁厘时可能引发的问题。中国政府在获得列强同意修订税则的表示之后,在上海成立“修改进口税则委员会”,从1918年1月5日到12月20日,与14个国家先后展开谈判。1920年2月初,财政总长李思浩提出,关税自主案交涉不易,此时可先争取裁厘加税。......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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