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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税制在中国的发展及影响

【摘要】:国府对于上述的战时财政缺陷并非毫无所知,他们在战前已不断尝试调整中国的财政体质,最主要的工具即是推动直接税制度,冀望以现代化的税制增加税收,达成建设国家目的。[8]大后方学界在抗战期间发表许多关于直接税制度与对开拓税源作用的论著,为国府推动税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于是,国人寄望国府实施直接税,发挥筹措税源的作用。

抗战时期,国府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是所谓的“银行垫款”。根据不完全的统计数字,1937—1945年,银行垫款平均占岁入的75%以上,租税收入只占15%左右。[6]战时公债募集在高喊“有钱出钱”的口号之下,效果也未见起色,无法承担战费需求。[7]这样大有问题的财政结构,其必然结果是增加发行通货,造成物价上涨的困境。国府对于上述的战时财政缺陷并非毫无所知,他们在战前已不断尝试调整中国的财政体质,最主要的工具即是推动直接税制度,冀望以现代化的税制增加税收,达成建设国家目的。透过在战时改革租税制度,建立直接税结构,除了增加财政收入外,更具有奠定战后中国新租税制度基础的重大意义。

从对于战时国府快速推动直接税活动的评论看来,众议肯定运用租税作为调整战时财政的正当性与必要性,这一点可说是普遍共识,但是透过租税而能够对于战时财政提供多大的挹注,则呈现两极化的看法。一方认为,承担税负者总是会设法抗避国家义务,或求缓征,或求减免,地方豪强甚至以抗法为荣,这是人性自利的问题。因此,政府在战时征收租税是一件困难的任务,至少比起募集公债或是增发钞票来得困难。另一方则反驳前说,政府在平时加税被人视为虐政,但在战争时期,国民会因抵御外侮而拥戴政府,征税会比平时来得容易,无论提高旧税或是举办新税,均较平时容易推动,正是改革税制的良机。[8]

大后方学界在抗战期间发表许多关于直接税制度与对开拓税源作用的论著,为国府推动税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简要而言,主要的立论集中于分析西洋各国推行直接税制度之后,不但产生税收激增的效应,更具有促进改良税制的作用。根据西方各国先例,战时政府适应战争需要,拥有比较大的财政改革权力。直接税要缴的所得税,其发展过程就是伴随着战争而促成。例如,英国实施所得税始于拿破仑战争时代,美国则是因南北战争补充财政而实行,法国所得税是因1914年大战爆发而列入租税体系。战争为各国政府将其行政力量深入民间社会创造了条件,进而更在直接税制度之上展现初步的成果。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交战各国筹措战费,英国着重租税,在战时提高所得税与战时利得税,得以化解通货膨胀的压力,反观德国和法国则专赖公债,结果战后陷于恶性通货膨胀,由之可见租税政策在战时财政的重要性。除了外国的现成经验作为立论依据之外,现实环境上,战时海疆受到日军封锁,向为财政支柱的间接税如关、盐、统各税,绝大部分出于沿海大埠,税收大量流失。于是,国人寄望国府实施直接税,发挥筹措税源的作用。而在众多税目中,以直接税项目的所得税最有希望。[9]

舆论指出,租税手段在战时财政的作用,不只是开拓税源,还可以回收政府增加发行的货币,减缓通货膨胀压力。同时,租税又与公债政策互相配合,发行公债后仰赖租税偿本付息以维持信用,否则公债只是充当银行的发行准备,很容易诱致通货膨胀危机。不过,增税虽是战时最理想的筹款方法,其运用亦有其限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租税受到时间限制,不能适应紧急要求,无论是提高旧税税率或创设新税,均须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后,增收的收入始能流入国库;二是受到国民所得限制,不能作无限制的增加。[10]由此观之,国人对于租税在战时中国的地位与作用,在心理层面充满期望,面对现实环境的制约时,却又不得不大打折扣。直接税制度在战争时期的推展历程,也在学理及现实间的冲击下缓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