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朝野引进西洋税制,除了作为日渐增加的赔款压力的因应对策之外,外国提出的裁厘修约要求和国内展开的宪政运动,也对直接税制度的扎根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中要者为营业税的观念。与之相对的营业税部分,国人预估其有丰厚税源,足以抵补裁撤厘金的税收损失,称许其推动税政改革的作用。......
2023-08-10
国民政府虽然有心推展直接税制度,在清代形成的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下,必须与外国势力进行交涉。此项交涉成败与否,不仅攸关直接税是否能够顺利于全国境内推行,更是现代国家执行完整租税主权的表征,故不论朝野均极重视此关键问题。
涉外税务的课题,在1930年实施裁厘改税时广受讨论,当时的焦点是要求洋商依法缴纳营业税。在治外法权未收回的现实环境中,外人公司及洋行不在中国政府注册,中国政府无法要求征课税捐。营业税正式开征以后,洋商纷纷拒绝缴纳,这个打击令稍后开办的所得税也面临相同的挑战。民间批评国府:租界与在华外国银行成为中国富者托庇之处,逃避应有纳税义务,政府若不努力交涉,贸然开征的结果是富者逃避纳税义务,同时促成资金外流,国家发展更为不利。[86]
国人对于华洋不平等的纳税待遇大声疾呼改善,部分在华外人也承认,外国人因为拥有治外法权的保护而得以免纳许多税捐,对于那些必须立即缴付地方税和附加税的中国人来说是极为不利的事情。[87]国外报道指出,《所得税暂行条例》公布后,外侨对于国府要求旅华外人纳税的问题,引起不少论辩。外侨在华享有根据不平等条约的特殊权益,涉及治外法权与国际关系,中国报端虽有外侨愿自动遵守中国法令纳税的传闻,外侨方面却公开否认,中国政府须由法规与外交协商不断努力,以求解决问题。[88]
面对洋商继拒缴营业税后,又拒缴所得税的局势,学界援引英美各国实施所得税时,其境内外国人士亦须纳税的先例,要求政府向外国交涉。依据各国通例,外侨皆应纳所得税,学理方面亦承认租税应取属地主义而不采属人主义,外侨纳税原无问题;但在中国因为租界和所谓领事裁判权,使新式租税的援引出现若干障碍。英美各国,无论公司或是个人,只要所得是发生在其国内,不论其身分是本国人、外侨、居留民或非居留民,均须缴纳所得税,外商公司当然也在课征之列。中国实施所得税能否成功的关键,即在于租税主权是否能够充分行使于领土以内,也就是视外侨是否缴纳所得税,作为判准。财政部虽已表示将秉持最大决心及坚决意志,行使完整的租税主权,但各国未予正面响应。英美等国抱持观望态度,不予回复,法国则表示不肯纳税,仅有少数国家,如挪威、瑞典、荷兰表示认可。[89]
此一问题的症结点在于国民政府是否能在被视为非领土的租界地区行使其租税主权(Steuerhoheit)。所谓租税主权,是财政主权(Finanzhoheit)的一部分,意指某一公共团体(包括国家或社团)拥有可以独立处理财政,不受外力牵制的最高主权,包括从立法到征收的权限,也就是有权颁布租税法令、依法征收租税,以及自由支配税收。[90]
抗战前夕,各通商大埠租界仍存的现实情境下,中国显然并未具备足以顺利行使租税主权的条件。因此,与直接税相关的各项税目,从印花税、营业税到所得税,实施历程均受到外力的强烈掣肘,政府虽然努力进行交涉,租税主权的争取总是以失败告终。此一困境,随着抗战的战局演变,中国因为加入第二次世界大战的联盟,在1940年代陆续解除外国势力对租税主权的束缚,直接税的发展亦在战争过程迈向另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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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朝野引进西洋税制,除了作为日渐增加的赔款压力的因应对策之外,外国提出的裁厘修约要求和国内展开的宪政运动,也对直接税制度的扎根产生推波助澜的作用,其中要者为营业税的观念。与之相对的营业税部分,国人预估其有丰厚税源,足以抵补裁撤厘金的税收损失,称许其推动税政改革的作用。......
2023-08-10
在众多西洋税制之中,最早被介绍到中国的税目为印花税。[8]为了筹款,陈璧在奏文中提到《马关条约》对中国财政的巨大冲击,建议仿行西洋的“印税”。施行此税之法为政府下令民间购买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印花票,粘贴于各项契券字据,作为纳税凭证。各国明文规定,凡契券或字据不粘印花者皆不具法律效力,官府不但有权议罚,在遇到行政诉讼时,更可不受理未贴印花的案件。......
2023-08-10
国府对于上述的战时财政缺陷并非毫无所知,他们在战前已不断尝试调整中国的财政体质,最主要的工具即是推动直接税制度,冀望以现代化的税制增加税收,达成建设国家目的。[8]大后方学界在抗战期间发表许多关于直接税制度与对开拓税源作用的论著,为国府推动税制改革提供了理论基础。于是,国人寄望国府实施直接税,发挥筹措税源的作用。......
2023-08-10
段祺瑞上台后,重提1918年的裁厘旧案,为即将召开的关税特别会议作事先的准备工作。北洋政府掌握良机,在段祺瑞主导之下,从10月26日到次年7月3日,召开关税特别会议,以争取关税自主权为目标,再度提出裁厘加税的主张。随后,王正廷代表中国政府提出关税自主案,长期悬而未决的裁厘加税,正式在会议桌上与列强进行讨论。四是自签约日起,有关于关税自主权及裁厘问题之协商结果立即生效。......
2023-08-10
国府强调直接税制度具有开创合理税制的作用,经由广泛实施直接税,将可顺利解决传统赋税负担不公的现象,成为国府争取民众支持进行税政改革的重要依据。由于当时所得税是直接税的唯一代表,孔祥熙也据此类推,确信直接税制度具备了赋税制度所有的优点。直接税在抗战期间占税收收入的比重,虽颇有大幅成长,却受限于后方经济条件不足,以致无法取代长期备受倚重的间接税。......
2023-08-10
全面抗战爆发前夕,财政部虽已在全国各地广设开征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但正式开办之后,果真如学界所预测的,对于涉外税源无能为力,而且只限于沿海各省的大城市内推动,税收成绩并不理想。理由是,战前财政部门因避免被批评为重复课税,免征财产所得税,但是既然公司商号在已经负担营业税的情形下,又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这也有“复税”之嫌,显然出现双重标准的不公平待遇。......
2023-08-10
为此,国府决定再度召开财政会议,商议改良税务对策。[33]1934年5月21日至27日,国府在南京召开第二次全国财政会议。此次会议既是因地方税务问题而起,关于整理营业税及改良税制与税率的问题,成为会议的讨论重心。[38]第二次财政会议的主要诉求是废除苛杂及减轻附加,必须整理旧税与创办新税双管齐下,同时以省县并重的原则调整地方预算。......
2023-08-10
《美报论中国裁厘问题》,《申报》,1920年3月20日。《财政部关于免厘加税之提案》,《申报》,1922年9月8日。《财部催办所得税之通令》,《申报》,1920年9月16日。《国民承认所得税当要求以裁厘为交换条件》,《申报》,1920年10月6日。《顺直省议会反对所得税》,《申报》,1920年11月11日。《学生总会反对所得税函》,《申报》,1921年4月13日。《总商会会董审查所得税报告》,《申报》,1920年11月1日。......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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