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 裁厘加税与营业税的筹办

西洋税制在近代中国的发展: 裁厘加税与营业税的筹办

【摘要】:然而,在列强提出“裁厘加税”以及关税修约的诱因下,北洋政府在1923年举行关税会议,决定裁废厘金。财政部召集苏、浙、闽、皖、赣五省裁厘会议,并于1930年12月14日宣布,自12月31日起全国一律废除厘金,并决定开办特种消费税与营业税作为抵补税源。加上各地财政部门均有权调整营业税税率,将使此税负担有随时增加的可能。根据报道,各地租界均抗拒中国政府征收营业税的措施。

清末民初悬而未决的裁厘问题,在国民政府奠都南京之后,终于有了突破与解决。民国政局纷扰,厘金是军阀的给养大宗,自不愿放弃此项重要财源。然而,在列强提出“裁厘加税”以及关税修约的诱因下,北洋政府在1923年举行关税会议,决定裁废厘金。当时,财政部主张办理产销税作为裁厘后的抵补办法,各省商会则主张办所得及营业两税。不过,此这次协商终仍因军阀混战,以致无疾而终。[48]

北伐期间,国民政府同样也发表裁厘的财政改革主张,获得工商界的支持,于1928年6月20日至7月10日,连续召开全国经济会议及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决定裁厘的具体步骤,也就是提出裁撤国内通过税(即厘金),改办特种消费税的议案。参与会议的各界代表均同意,为了要与各国交涉关税自主,前提是必须裁撤厘金。厘金病国病民,势在必废,但须预先筹划抵补的方法,以免功败垂成。由全国经济会议提出自办特种消费税,被视作是过渡时期的代用品,值得推广,不过,此税应以奢侈品为限。几经筹议之后的结论是,各省抵补之法,最先以举办产销税,继令开办营业税,中央则决议办所得税作为抵补。[49]

裁厘的可行性,等到中原大战结束,蒋中正获得胜利,地方实力派势力大为削弱,取得了实施的环境。财政部召集苏、浙、闽、皖、赣五省裁厘会议,并于1930年12月14日宣布,自12月31日起全国一律废除厘金,并决定开办特种消费税与营业税作为抵补税源。1931年4月,政府因舆论批评特种消费税有成为厘金之虞,而下令停办,改办卷烟、水泥、火柴等五种统税,同时准许地方筹办营业税。由于统税兴办成功,课税范围逐渐推广至十余种之多。于是,国府的裁厘活动,在中央以统税自筹抵补,在各省则征收营业税以济不足,清末主张以营业税作为裁厘抵补的主张,在此时付诸实现。[50]

国府授权地方办理营业税时,曾引起不小的反对声浪。批评重点是营业税以商号为开征单位,并依据资本额营业额或纯益额为标准,商家立即感受到加税负担。加上各地财政部门均有权调整营业税税率,将使此税负担有随时增加的可能。[51]由日后的发展情势看来,民间确实承受了税外加税的负担。例如,1928年裁厘会议之时,已有举办营业税即应同时取消牙税的决议,但是,裁厘之后,各省的做法是一面举办营业税,一面仍持续征收牙税,并未宣布任何善后办法。为此,平、津两市商民提出反对或请缓办的诉求,在未获允许的情况下,商民退而求其次,北平商会提出“包办”建议,希望以定额支付的方式,尽量减少官府的行政骚扰。[52]

同时,由于各地普遍发生洋商拒缴营业税的事件,相形之下,华商因为必须照章纳税,营运成本大为增加,引发民众强烈不满。根据报道,各地租界均抗拒中国政府征收营业税的措施。以上海租界为例,英美公共租界工部局开会讨论纳税问题,未及实行即爆发“一·二八”事变。停战之后,又以地方元气未复为由,要求暂缓征收营业税。上海市政府从1933年开始进行租界征收手续的交涉,外商则根据洋泾浜章程,中国政府在租界范围内,依约只能征收国税,其余地方税一律免纳,营业税的性质是地方税,自然不得在租界征收。由于租界纳税问题一直无法突破,毗邻的华界亦持观望。天津市的情况是,自开征营业税以来,洋商从未遵章纳税;在租界内的华商偶有缴税者,然为数寥寥,且大都是有其特别原因,如总店设在华界而分店在租界。汉口租界因外商不愿缴纳营业税,群起向英国领事要求对外交部交涉。因此,征及租界与洋商问题终未得解决。至1934年11月间,广州商会扬言,如果当地外商不遵照条例缴纳营业税,华人亦将抵制抗缴。广州外商则宣称,营业税是一种“不当征课”,始终拒绝缴纳,当地营业税局只好呈报粤省财政厅,报告缴纳营业税的公告虽几经延期,外人遵章缴税者仍寥寥无几,却又无法可施。[53]舆论认为,工商界各业拥护国府推行营业税时,是以“华洋平等,华租一律”为先决条件。然而,在强大外力的干扰之下,营业税的推广工作备受艰难,是可以想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