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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初年对现代租税理念与直接税制度的理解

【摘要】:民初对于租税理念的讨论,首先是要求政府须抛弃传统时代以政府需求为服务目标的财政观念,代之而起的是以现代国家视人民需求为主体。此时,直接税正是能够达到这种要求的良好税制。欧美各国近来实行直接征税,增加财源,政府厚增财力,进行社会事业的改良工作。[47]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大业之后,以尊奉总理遗训为号召,孙中山对实行直接税的主张,成为日后进行税制改革的政策依据。

民初对于租税理念的讨论,首先是要求政府须抛弃传统时代以政府需求为服务目标的财政观念,代之而起的是以现代国家视人民需求为主体。财政部必须审视国民对赋税的负担能力,而不能只是引述他国统计资料,即径言本国租税负担比较起来并不算太重之类的评语。学界认为,依据公平良税的原则,国家课税的标准不在人民拥有的收入高低,而在人民所余的多寡,能力大者纳税多,能力小者纳税少。此时,直接税正是能够达到这种要求的良好税制。[45]

上述直接税为良税的观点,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各国财政局势的急遽变迁。西欧诸国因财政穷迫,求收入于有真实负担力的有产阶级,直接税比例大增,从战前间接税约占十分之七的情势,在战后则变成间接税四成、直接税六成。国人目睹欧战后西洋推行直接税制度的良好成效,热切期许它也能为困敝的中国财政注入活力,纷纷为文批评政府税政不公,一般平民苛税繁重,但不农不商的富翁反而不纳一税,呼吁政府应实施直接税中的所得税、遗产税、利息税、房屋税等税目,不仅裨益财政,更可进而平均人民负担。[46]

直接税制度进入20世纪后,西洋世界又出现新的税则,国人迅即引述,深化税制的论述。当时在南方领导革命的孙中山相当重视这项变化,在民生主义第一讲中将直接税称之为“直接征税”,称许这是在20世纪以后进化出来的社会经济方法,用累进税率来征课资本家的所得税和遗产税。实行这种税法,可以使国家财源的大部分直接从资本家取得。欧美各国近来实行直接征税,增加财源,政府厚增财力,进行社会事业的改良工作。[47]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大业之后,以尊奉总理遗训为号召,孙中山对实行直接税的主张,成为日后进行税制改革的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