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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洋税制在中国的发展及研究成果回顾

【摘要】:就财政史的学术研究观之,虽然成果尚称丰硕,绝大多数的作者均侧重于说明各项传统税目的发展与变化,至于由西洋引进的直接税部分,则至多只用一章或是一个小节稍作简单交待,明显未予重视。在裁厘运动部分,学界研究成果表现在分析国民政府推行统税的政策与活动,附带讨论地方层次的营业税活动,由之而各自提出肯定或是贬抑的评价。

中国近代财政史相关课题的著作极为庞杂,包括各种专著与论文,还有来自政府机关或是民间团体的工作报告。与本书论述主题直接相关者,首先是国民政府时期专司直接税相关业务的行政机关,包括各地营业税局、印花税局、所得税办事处及直接税处(署),因业务需要而留下不少资料,提供研究的基础素材。就财政史的学术研究观之,虽然成果尚称丰硕,绝大多数的作者均侧重于说明各项传统税目的发展与变化,至于由西洋引进的直接税部分,则至多只用一章或是一个小节稍作简单交待,明显未予重视。

目前所见,专门以直接税作为研究主体的学术论著,可举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编纂出版的《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直接税卷》[7]一书作为代表。此书问世之前数年,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曾经与江苏省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编写组合作,编辑出版一系列的《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其中与本书直接相关者有第四辑(直接税与印花税)及第五辑(地方税)。《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直接税卷》与《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料选编》,一为研究专著,一为档案资料选集,是中国在进行改革开放以后,希冀从民国历史寻找工商税收的发展脉络,作为借鉴与参考,具有政策上的指标与意义。

《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直接税卷》一书是中国学界近年来集合学术界及档案机构的力量,合力编纂以民国时期工商税收历史为主体的系列作品之一,同时出版者还包括盐税、货物税、地方税和税务管理等专题。这一系列的论著体例统一,都是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的主导下,从税务工作者的角度来进行选题,包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在内的各级中央与地方档案机关都提供许多原始史料,再交由学界来编写成书。全书共分四章,分述所得税、过分利得税、遗产税和印花税四项税目的制订及施行历程。此书对于列名“直接税”项下的四项税制,根据时间顺序罗列完整的法规修订内容,再加上档案史料和文献报道,陈述各项税目的施行状况,最后再批评国民政府虽能制订法规,却因发动国共内战而疯狂加税,无视税法尊严,其结局必然是招致群众的背弃。

由于该书从财税专家的角度来撰述税政发展史,写作策略偏重于叙述每一项特定税法的法条制定过程与法规内容,相对而言,对各项税法在付诸实施前后的学理论辩与历史环境,则罕见深入分析。同时,此书受到民国时期税制分类法的制约,把营业税这项重要税制归类在“地方税”项下,在三年后出版的《中华民国工商税收史:地方税卷》中才加以讨论,如此一来,不但忽略了营业税在抗战时期被国民政府纳入直接税系统的现实,更错过了借以观察营业税的发展情况,检视近代中国如何透过裁厘活动,达到改良税制与收缩地方财税权力的过程。

本书认为,作为近代中国的赋税科目,直接税有它足堪成为一项研究论题的主体性。虽然,它在民国时期的存续与推展期间很短,实际的税收所得也一直很少,平均算起来不到政府税入总额的5%,这和动辄比重超过20%以上的关、盐、统三税相比,光辉直若星辰与日月之别。但是,尽管它的税收额比重一直很低,收税过程也一直被批评为苛扰,[8]研究者必须去探究,为什么在民国时期,它却一直受到学术界的推崇和官方的重视,执意在传统的中国,努力推行这项来自国外的体制?国共政权分立两岸,也都继续施行当年国民政府实施过的直接税项目,税收所得随着经济社会条件的改善而不断成长,进而蔚为国家岁入大宗。[9]若从后设的结果看来,直接税取代了传统间接税的历程,证实当年直接税的推动者慧眼独具,真确地看到近代中国的税政改革与发展途径。

在裁厘运动部分,学界研究成果表现在分析国民政府推行统税的政策与活动,附带讨论地方层次的营业税活动,由之而各自提出肯定或是贬抑的评价。从清末至民国时期,裁厘运动的成败关键,一直都系于如何找到足以代替的税源,也就是“抵补”问题,然而,此一重要问题至今尚未得到充分的讨论与分析。裁厘运动进行的过程中,“抵补”问题并不是很单纯地只要能够找到替代财源的挖东墙补西墙的理财思维,我们可以观察到,国人很认真地考虑如何运用比较科学与合理的税政设计,取代饱受訾议的不平恶税。同样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则是国民政府建政以后,运用极有技巧的手腕,一方面制造裁厘运动势在必行的普遍舆论,一方面透过分配财政资源,让地方政府有所取偿的务实做法,终于与地方政府达成妥协,以简化的征税体制取代了纷杂的厘金旧制,创造出继续推动税政改革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