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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常见欺诈识别与处理

【摘要】: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有逐步扩大趋势。我国由于诚信体制的不完善,欺诈成本较低,目前保险欺诈的情况逐年增多。伤者的残疾程度与赔偿结果也息息相关。

保险欺诈(也称道德风险)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事故或保险事故发生原因、夸大损失程度、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支付保险金的行为。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欺诈有逐步扩大趋势。西方因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最高可达保费收入的50%,通常为10%~30%。我国由于诚信体制的不完善,欺诈成本较低,目前保险欺诈的情况逐年增多。1980年、1994年、2000年、2004年,保险骗赔比率为2%、6%、9.1%、12%,这还不包括骗赔成功尚未发现的;不包括保险公司存疑,但因缺少证据,其拒赔主张未被司法机关采纳的。以上情况已引起了保监会与公安司法部门的重视。

常见的人伤赔偿欺诈有以下几种:

1)冒名替换:发生车辆事故后,肇事者有时会出于种种原因既要摆脱责任,又要获得赔偿。除了常见的醉酒驾驶肇事后“掉包”外,往往伤后冒充车上乘员以期获得车上乘员责任险赔偿。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家庭成员或亲友因其他事故损伤而无法获得补偿,就想到编造交通事故期望获得赔偿。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判断损伤与事故过程是否存在合理性及逻辑性,同时还需要了解伤者与驾驶人的关系,通过其他调查方式排除道德风险。

2)伪造文件。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赔偿标准与伤者的社会属性直接相关,伤者是城镇人员还是农村人员对于后期的赔付结果影响较大。部分伤者通过隐瞒、伪造、编造其本人的工作经历、收入情况以及被抚养人的家庭情况,期望在赔偿中能获得更大利益。

3)伪残、虚假鉴定。伤者的残疾程度与赔偿结果也息息相关。部分伤者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伪造伤残或者通过自残等方式故意扩大伤残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