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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理赔:依赖程度与参与度评定结果

【摘要】:《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时机,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护理依赖后果是由于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的,需要在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之后加上损害因素所占损伤参与度的百分比。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GA/T800—2008)规定了人身损害躯体伤残者和精神障碍者,日常生活是否需要护理依赖及其程度的评定原则和方法。标准适用于因人为伤害、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因素所造成的人身伤残、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评定。

护理依赖(dependence on being nursed)指躯体残疾者和精神障碍者需经他人护理、帮助以维系日常生活。护理依赖程度(dependence levels of being nursed)指躯体残疾者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帮助的程度。

评定的原则是:以伤害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损害及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综合评定。

评定的过程:

1)对被评定人应进行客观、全面、详细的查体,必要时应作相应的辅助检查。

2)除被评定人主诉及其近亲属的陈述外,被鉴定人还应有客观临床体征,并与辅助检查、病历记载相符合。

3)被评定人原有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依赖的,必要时确定本次损伤因素的参与度。被评定人同时有躯体残疾和精神障碍的,应分别评定,按护理依赖程度较重的定级。

躯体残疾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时机,应在其治疗终结后进行。精神障碍者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其精神障碍至少经过一年以上治疗后进行。护理依赖程度评定主要包括进食、床上活动、穿衣、修饰、洗澡、床椅转移、行走、小便始末、大便始末、用厕等十个方面,分别就是否能自主完成、部分依靠他人帮助完成、完全依靠他人三个程度对应分值予以评估,并获得总分值。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项目总分值为100分,其中61分以上,日常生活活动基本自理,为不需要护理依赖;60分以下,为需要护理依赖。护理依赖程度总分值在60分~41分,为部分护理依赖;总分值在40分~21分,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总分值在20分以下,为完全护理依赖。

护理依赖赔付比例是指各护理依赖程度等级所需护理费用的比例,分以下三等: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

护理依赖后果是由于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的,需要在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之后加上损害因素所占损伤参与度的百分比。完全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无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100%。主要由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造成,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75%。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其原有疾病或残疾共同造成护理依赖后果,且作用相当,难分主次的,损伤参与度为50%。主要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对所需护理依赖后果只起到加重和辅助作用的,损伤参与度为25%。完全由原有疾病或残疾造成,损害因素及其并发症、后遗症与所需护理依赖后果无明确因果关系的,损伤参与度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