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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1)车架号(VIN码)、发动机号。现代汽车大多数车架号与VIN码相同,现场查勘往往采取拓印的方法将车架号取下,与保单对比检查是否是标的车,这项工作必不可少,是现场查勘的一项重要工作。不要用核对VIN码的方法来替代车架号,因为VIN码相对于车架号容易仿造。发动机号码现场查勘经常无法看到,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对发动机号码已作修改,取消了原国标(GB 7258—1997)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一般说来,现代车险勘查对发动机号码不作要求。
2)行驶证。行驶证的查验可参阅第二章。
3)号牌。如果保单有号牌,核对号牌与保险单是否相符,是否是标的车。号牌的查验也可参阅第二章。
4)车辆类型。这里指的是行驶证正本右侧上部的车辆类型,是否是保险公司允许承保的车辆类型,其目的主要核实行驶证车辆类型是否与保单车辆类型是否一致,被保险人是否如实告知,费率选择是否正确,是否比例赔付。
5)车辆型号。核实车辆型号的主要目的是该型号的车是否是委托公司愿意承保的车辆型号;确认保险单新车购置价选择是否正确,是否如实告知,费率确定是否正确,是否比例赔付。
6)使用性质。这里所述的汽车使用性质与行驶证和机动车辆登记证的使用性质有差异,《机动车登记规定》的使用性质分类见表6-1。
保险人通常将汽车分为家庭用车、非营运用汽车、营运用汽车和特种车,各保险公司在使用性质上的划分不尽相同。保险人确定使用性质的目的确定风险大小,从而确定保险人是否承保,费率选择是否正确,出险后是否比例赔付。被保险人对使用性质有异议时,可以通过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相关信息确认。
7)检验合格期限。这一点非常重要,这是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被保险人是否拥有有效行驶证的重要依据,现场查勘中一般采用现场照相、复印的方法取证。
表6-1 机动车使用性质分类表
8)核定载荷。查验车辆装载与核定载荷是否一致,可通过货物每件重量、运单、货单等方式确定。
装载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中的装载规定。
9)款式、车辆外内颜色、方向盘左右形式、燃料的种类、变速器形式、倒车镜及门窗运动方式、驱动方式、制冷剂的品种。这些都是为一些冷僻车型车辆定型作准备。
2.查验标的是否有改装、加装情况
几乎所有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都规定,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改装几乎都是不合法的,加装情况分为两种,一种是合法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行变更:
1)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3)机动车增加车内装饰等。
其他都是不合法的。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可见非法改装会造成合法保险利益的散失。
常见的汽车改装主要表现在载货汽车上,主要有下列几种表现形式。
1)改变车箱尺寸
①增加栏板高度。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中,有明确的规定:
挂车及二轴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600mm,二轴自卸车、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800mm,三轴及三轴以上自卸车的货箱栏板高度不得超过1500mm。
对于栏板高度超过标准的汽车,与《机动车登记证》上登记的参数进行核对,对于超过《机动车登记证》上登记数值的,可作为私自改装依据。图6-2所示为典型范例。
图6-2 私自改装范例
②增加车厢长度。单车增加车厢长度如图6-3所示,单车增加车厢长度造成车的总长加长,经常超载的可能性加大,安全性能下降;造成重心后移,制动力分配变化,安全性能下降;后悬变大,外摆值加大,通过性下降,安全性能变差。挂车增加车厢长度的方法常为变更挂车的方法,由于政府管理力度的加大,这种现象较过去有所减少。
图6-3 单车增加车厢长度
③增加车厢宽度。单车增加车厢宽度如图6-4所示,单车增加车厢宽度造成车的通过性下降,横向稳定性下降,倾覆风险加大。
2)加大轮胎。负荷能力加大,经常超载的可能性加大,安全性能下降。车厢变高,载物时通过性下降,造成安全性能下降。
3)增加钢板弹簧的片数或厚度。负荷能力加大,经常超载的可能性加大,安全性能下降。车厢变高,载物时通过性下降,造成安全性能下降。
加大轮胎、增加钢板弹簧的片数或厚度是造成集装箱车超高的根本原因之一。
小客车非法改装主要表现如下:
1)增加行李架。
2)加扰流板。
3)改天窗。
图6-4 单车增加车厢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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