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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汽车标牌规定及制作要求

【摘要】: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对汽车标牌的主要规定如下。虚线上部为规定区,虚线下部为自由区。①标示出汽车制造厂厂标、商标或品牌的文字或图案。图2-6 汽车标牌对于半挂车应标示作用在连接装置上的最大设计静载荷、外形尺寸(长宽高)。2)出口汽车的标牌,可将汉字与外文并列标注,亦可根据使用国的要求制作标牌。

国家标准《道路车辆 产品标牌》(GB/T 18411-2001)对汽车标牌的主要规定如下。

1.型式

汽车标牌的型式如图2-6a所示。

虚线上部为规定区,虚线下部为自由区。

2.尺寸

汽车标牌的尺寸可由制造厂根据产品的具体形式及固定位置确定,应满足明显、清晰易于识别阅读的要求。

3.标牌的位置

1)每一辆车都应有标牌。标牌应位于汽车右侧;如受结构限制,亦可放在便于接近和观察的其他位置。例如:半承载式车身、非承载式车身结构的汽车在右纵梁上;一厢式车身在车身内部右侧;两厢式车身、三厢式车身的汽车在发动机舱内右侧。

2)标牌的位置应是不易磨损、替换、遮蔽的部位。

3)标牌的固定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明。

4.标牌的固定

1)标牌应永久地固定在不易拆除或更换的汽车结构件上。比如车架、底盘或其他类似的结构件上。

2)标牌应牢固地、永久地固定,不损坏不能拆卸。应保证标牌不能完整地拆下移到他处使用。

5.标牌的内容

1)规定区的内容要求。

①标示出汽车制造厂厂标、商标或品牌的文字或图案。

②标示出汽车制造厂合法的名称全称及备案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③如果车辆通过了型式认证,标示出型式认证编号。

④标示出进行备案了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⑤应标示出汽车制造厂编制的汽车的产品型号。

⑥应标示出发动机型号、最大净功率或排量。

⑦应标示出汽车的主要参数。

对于载货汽车应标示出最大设计总质量、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座位数。

对于客车应标示出最大设计总质量、额定载客人数。

对于乘用车应标示出最大设计总质量、座位数。

对于半挂牵引车应标示牵引座最大设计静载荷、牵引销孔直径、最大设计牵引质量。

对于特种车应标示出能够反映出其主要功能的技术参数。

对于非完整车辆应标示出整备质量、最大设计总质量。

对于半挂车应标示牵引销直径、作用在牵引车上的最大设计静载荷、最大设计总质量、外形尺寸(长宽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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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6 汽车标牌

对于半挂车应标示作用在连接装置上的最大设计静载荷、外形尺寸(长宽高)。

⑧应标示出汽车产品的生产序号。

⑨应至少标示出汽车产品的生产年月。

2)自由区的内容要求。对非完整车辆提出内容要求,对完整车辆未提出要求(图2-6b所示上海通用别克自由区无空白,图2-6c所示北京现代伊兰特自由区有内容)。

6.其他要求

1)标牌上所用的汉字及阿拉数字、罗马字母的字高应不小于4mm。若将标牌内容直接打印在汽车部件上,则打印字高不小于7mm。

2)出口汽车的标牌,可将汉字与外文并列标注,亦可根据使用国的要求制作标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