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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类型术语与定义-车险理赔查勘与定损

【摘要】:我国国家标准《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中将广义上的汽车分为有动力的汽车和无动力的挂车,有动力的汽车和无动力的挂车组成汽车列车。汽车、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和汽车列车分别定义如下。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我国国家标准《汽车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中将广义上的汽车分为有动力的汽车和无动力的挂车,有动力的汽车和无动力的挂车组成汽车列车。其中将汽车分为乘用车、商用车。汽车、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和汽车列车分别定义如下。

1.汽车(motor vehicle)

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牵引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的车辆;特殊用途。

2.乘用车(passenger 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1)普通乘用车[saloon(sedan)]。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有或无。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开启。座位:4个或1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座椅可折叠或移动,以形成装载空间。车门:2个或4个侧门,可有一后开启门。

2)活顶乘用车(convertible saloon)。车身:具有固定侧围框架可开启式车身。车顶(顶盖):车顶为硬顶或软顶,至少有两个位置:

①封闭。

②开启或拆除。可开启式车身可以通过使用一个或数个硬顶部件和/或合拢软顶将开启的车身关闭。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车门:2个或4个侧门。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3)高级乘用车(pullman saloon)。车身:封闭式。前后座之间可以设有隔板。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开启。座位:4个或4个以上座位,至少两排。后排座椅前可安装折叠式座椅。车门:4个或6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车窗:6个或6个以上侧窗。

4)小型乘用车(coupe)。车身:封闭式,通常后部空间较小。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开启。座位: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一排。车门:2个侧门,也可有一个后开启门。车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5)敞篷车[convertible(opentourer)]。车身:可开启式。车顶(顶盖):车顶可为软顶或硬顶,至少有两个位置:第一个位置遮覆车身;第二个位置车顶卷收或可拆除。座位:2个或2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一排。车门:2个或4个侧门。车窗:2个或2个以上侧窗。

6)舱背乘用车(hatchback)。车身:封闭式,侧窗中柱可有可无。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座位:4个或4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两排。后座椅可折叠或可移动,以形成一个装载空间。车门:2个或4个侧门,车身后部有一舱门。

7)旅行车(station wagon)。车身:封闭式。车尾外形可提供较大的内部空间。车顶(顶盖):固定式,硬顶。有的顶盖一部分可以开启。座位:4个或4个以上的座位,至少两排。座椅的一排或多排可拆除,或装有向前翻倒的座椅靠背,以提供装载平台。车门:2个或4个侧门,并有一后开启门。车窗:4个或4个以上侧窗。

8)多用途乘用车(multipurpose passenger car)。上述1)~8)车辆以外的,只有单一车室载运乘客及其行李或物品的乘用车。但是,如果这种车辆同时具有下列两个条件,则不属于乘用车而属于货车:

①除驾驶人以外的座位数不超过6个;只要车辆具有可使用的座椅安装点,就应算“座位”存在。

P-(M+N×68)>N×68

式中 P——最大设计总质量;

M——整车整备质量与1位驾驶人质量之和;

N——除驾驶人以外的座位数。

9)短头乘用车(forward control passenger car)。一种乘用车,它一半以上的发动机长度位于车辆前风窗玻璃最前点以后,并且方向盘的中心位于车辆总长的前四分之一部分内。

10)越野乘用车(off road passenger car)。在其设计上所有车轮同时驱动(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或其几何特性(接近角、离去角、纵向通过角、最小离地间隙)、技术特性(驱动轴数、差速锁止机构或其他行驶机构)和它的性能(爬坡度)允许在非道路上行驶的一种乘用车。

11)专用乘用车(special purpose passenger car)。运载乘员或物品并完成特定功能的乘用车,它具备完成特定功能所需的特殊车身和/或装备。例如:旅居车、防弹车、救护车、殡仪车等。

3.商用车辆(commercial vehicle)

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1)客车(bus)。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客车有单层的或双层的,也可牵引一挂车。

2)半挂牵引车(semi trailer towing vehicle)。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3)货车(goods vehicle)。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它能否牵引一挂车均可。

4.挂车(trailer)

就其设计和技术特性需由汽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车辆,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及特殊用途。

1)牵引杆挂车(draw bar trailer)。至少有两根轴的挂车,具有:一轴可转向;通过角向移动的牵引杆与牵引车连接;牵引杆可垂直移动,连接到底盘上,因此不能承受任何垂直力。具有隐藏支地架的半挂车也作为牵引杆挂车。

2)半挂车(semi trailer)。车轴置于车辆重心(当车辆均匀受载时)后面,并且装有可将水平或垂直力传递到牵引车的连接装置的挂车。

3)中置轴挂车(centre axle trailer)。牵引装置不能垂直移动(相对于挂车),车轴位于紧靠挂车的重心(当均匀载荷时)的挂车,这种车辆只有较小的垂直静载荷作用于牵引车,不超过相当于挂车最大质量的10%或1000N的载荷(两者取较小者)。其中一轴或多轴可由牵引车来驱动。

5.汽车列车(combination vehicles)

一辆汽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

1)乘用车列车(passenger/car trailer combination)。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2)客车列车(bus roadtrain)。一辆客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各节乘客车厢不相通,有时可设服务走廊。

3)货车列车(goods roadtrain)。一辆货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

4)牵引杆挂车列车(draw bartractor combination)。一辆全挂牵引车与一辆或多辆挂车的组合。

5)铰接列车(articulated vehicle)。一辆半挂牵引车与具有角向移动连接的半挂车组成的车辆。

6)双挂列车(double roadtrain)。一辆铰接式列车与一辆牵引杆挂车的组合。

7)双半挂列车(double semi trailer roadtrain)。一辆铰接式列车与一辆半挂车的组合。两辆车的连接是通过第二个半挂车的连接装置来实现的。

8)平板列车(platform roadtrain)。一辆货车和一辆牵引杆货车挂车的组合;在可角向移动的货物承载平板的整个长度上载荷都是不可分地置于牵引车和挂车上。为了支撑这个载荷可以使用辅助装置。这个载荷和/或它的支撑装置构成了这两个车辆的连接装置,因此不允许挂车再有转向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