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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形式:自愿、再保险、重复保险

【摘要】:商业保险则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导致的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1.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按保险的性质分类,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以法律保证的一种基本社会权利。其职能是对全体公民或劳动者因遭遇年老、疾病、生育、伤残、失业和死亡等社会特定风险而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失去生活来源或中断劳动收入时的基本生活需要提供经济保障,其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商业保险则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风险导致的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商业保险一般是自愿保险。

政策保险则是政府为了某种政策目的,运用普通保险的技术而开办的一种保险。具体项目有国民生活保险、农业保险、进出口信用保险等。

2.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

按保险的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强制保险

自愿保险是指保险双方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自愿保险的保险关系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决定、彼此合意后所成立的合同关系。保险人也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怎样承保。投保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投保、向谁投保、中途退保等,也可以自由选择保障范围、保障程度和保险期限等。

强制保险也称法定保险,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而建立的保险关系。如我国对火车、轮船、飞机旅客的意外伤害保险就是采用强制保险方式实施的。强制保险具有全面性和统一性的特点,表现在:凡是法令规定范围内的保险对象,不管是否愿意,都必须依法参加保险。实施强制保险通常是为了满足政府某些社会政策、经济政策和公共安全方面的需要。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则属于典型的强制保险。

3.按承保方式分类

按承保方式分类,保险分为原保险、再保险、重复保险和共同保险。

原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派生形式。原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和前提,再保险是原保险的后盾和支柱。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是指几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在实务中,数个保险人可能以某一家保险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保险单,然后每一家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损失按承保比例分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