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结婚禁止论:买卖和包办婚姻的基本结论

结婚禁止论:买卖和包办婚姻的基本结论

【摘要】:买卖、包办的结婚禁止是旨在防范和制裁买卖、包办婚姻行为,维护男女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法律制度。其主体要件是男女当事人和第三人,其行为要件是买卖、包办行为及其与男女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内在意志的严重冲突,其结果要件是买卖、包办行为造成男女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婚姻自由的严重损害后果。

买卖、包办的结婚禁止是旨在防范和制裁买卖、包办婚姻行为,维护男女当事人婚姻自由法律制度。它源远流长,历经波折,逐渐演变为近代以来一项重要的禁止性婚姻制度。其主体要件是男女当事人和第三人,其行为要件是买卖、包办行为及其与男女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内在意志的严重冲突,其结果要件是买卖、包办行为造成男女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婚姻自由的严重损害后果。其价值在于保障男女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社会秩序的常态化、规范化。“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但不可一成不变。”[582]买卖、包办的结婚禁止亦须顺应时势,不断进行法律规则、适用制度等诸多方面的矫正、变革,以冀臻于“法律的范围一方面应该是一个完备而有系统的整体,另一方面它又继续不断地需要新的法律规定”[583]的完美境界。

【注释】

[1][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26.

[2][奥]弗洛伊德.性爱与文明[M].藤守尧,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68.

[3]唐绍洪.婚姻家庭的理性与非理性[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291.

[4][奥]弗洛伊德.性爱与文明[M].藤守尧,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117.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5.

[6][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103—104.

[7][奥]弗洛伊德.性爱与文明[M].藤守尧,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39.

[8][奥]弗洛伊德.性爱与文明[M].藤守尧,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233.

[9][奥]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傅雅芳,等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14.

[10][英]伯恩斯,拉尔夫.世界文明史: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4.

[11][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105.

[12][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105.

[13][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118.

[1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44.

[15][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4.

[16][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自然科学[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0.

[17][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83.

[18]唐绍洪.婚姻家庭的理性与非理性[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292.

[19][奥]弗洛伊德.性爱与文明[M].藤守尧,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245.

[2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0.

[21][法]卢梭.卢梭文集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123.

[22][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60.

[23][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任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63.

[24][德]尼采.权力意志:下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746.

[25][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19.

[26][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22.

[27][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23.

[28][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93.

[29]《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30][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48.

[31][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53.

[32][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53.

[33][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76.

[34][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6.

[35][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166.

[36][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06.

[37][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1卷[M].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95.

[38][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2卷[M].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65.

[39][英]边沁.政府片论[M].沈叔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64.

[40]余凤高.西方性观念的变迁:西方性解放的由来与发展[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8.

[41]《汉书·燕王刘泽传》。

[4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59.

[4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9.

[44]《汉书·惠帝纪》。

[45][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92.

[46][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48.

[47][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18.

[48][英]穆勒.论自由[M].孟凡礼,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66.

[49][法]德日进.人的现象[M].范一,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88.

[50][古罗马]保罗:《论告示》第35编。

[51][古罗马]盖尤斯:《论行省告示》第11编。

[52]《汉书·王尊传》。

[53]《元史·刑法志·户婚》。

[54][英]边沁.政府片论[M].沈叔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54.

[55][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20.

[56][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6.

[57]林耀华.民族学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325.

[58]唐绍洪.婚姻家庭的理性与非理性[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82.

[59][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464.

[60][法]孔德.论实证精神[M].黄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2.

[61][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62.

[6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2.

[63]《礼记·坊记》。

[64]《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65]《礼记·郊特牲》。

[6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

[67][德]尼采.权力意志:下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746.

[68]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10.

[69]杨桢.英美契约法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18.

[70][奥]弗洛伊德.性爱与文明[M].腾守尧,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230.

[71][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2.

[72]刘同君.守法伦理的理论逻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147.

[73]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33.

[74][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33.

[75][美]赫特尔.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M].宋践,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4.

[76][美]奥尼尔.开放的婚姻——一种新型的夫妇关系[M].关山,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87:10.

[77][美]托勒夫.未来的冲击[M].蔡伸章,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133.

[78][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5.

[79][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9.

[80][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97.

[81][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66.

[8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54.

[83][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8.

[84][古希腊]柏拉图.认识你自己[M].王晓朝,译.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4:73.

[8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7.

[86]完全代孕,是指胚胎的基因材料来源于委托人,代孕母亲仅以肉体提供胚胎发育的妊娠环境的代孕方法。局部代孕,是指代孕母亲以其卵子与作为委托人的男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孕育子女的代孕方法。

[87]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369.

[88]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370.

[8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

[90][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54.

[91]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311.

[92][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79.

[93][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32.

[94][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233.

[95][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60.

[96][法]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同,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41.

[97][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64.

[9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2.

[9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0.

[10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

[101][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473.

[102]《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103]《礼记·曲礼》。

[10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8.

[105][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79.

[106][美]摩尔根.古代社会[M].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22.

[107][美]摩尔根.古代社会[M].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49.

[10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2.

[109]汪玢玲.中国婚姻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8.

[11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

[111][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83.

[11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0.

[11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7.

[114]《大戴礼记.本命》载:“女有五不取: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不取,丧妇长子不娶。”根据王聘珍解诂:“取读曰娶。逆,谓悖逆。乱,淫乱也。刑人,谓以罪受墨、劓、宫、刖、髠刑者。恶疾,谓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丧妇长子,谓父丧其妇,其女子年长愆期者也。”

[115]《公羊传·昭公二十年》:“何疾尔?恶疾也。”“谓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

[116]《大戴礼记·本命》。

[117]《唐律疏议》。

[118][法]德萨米.公有法典[M].黄建华,姜亚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64.

[119]《唐律疏议》。.

[12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

[121][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56.

[12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8.

[123][德]黑格尔.自然哲学[M].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5.

[124][法]西耶斯.论特权第三等级是什么[M].冯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83.

[125]巫昌桢.婚姻与继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94.

[126][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22.

[127][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M].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58.

[128][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76.

[129][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157.

[130][奥]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傅雅芳,等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49.

[131][古希腊]柏拉图.认识你自己[M].王晓朝,译.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4:9.

[132][德]施塔姆勒.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M].姚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69.

[133][德]尼采.尼采谈自由与偏见[M].石磊,编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15.

[134][英]穆勒.论自由[M].孟凡礼,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1.

[135][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95.

[136]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13.

[137]巫昌桢.婚姻与继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94.

[138]巫昌桢.婚姻与继承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94.

[139][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任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78.

[140][古罗马]奥勒留.沉思录[M].何怀宏,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44.

[14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

[14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76.

[143][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06.

[144]卫兴华,赵家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57.

[145][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任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8.

[146][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40.

[147][德]尼采.尼采谈自由与偏见[M].石磊,编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17.

[14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37.

[149]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47.

[150][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任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51.

[151][德]施塔姆勒.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M].姚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50.

[152][德]黑格尔.自然哲学[M].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613.

[15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47.

[15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163.

[15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464.

[15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62.

[157]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39.

[158][德]黑格尔.自然哲学[M].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599、600.

[159][德]黑格尔.自然哲学[M].梁志学,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607.

[16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序2.

[161]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52.

[162]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52.

[163]年法国《人权宣言》之规定。转引自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317.

[16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67.

[16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42.

[166][英]穆勒.论自由[M].孟凡礼,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50.

[167][英]穆勒.论自由[M].孟凡礼,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55.

[168][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2卷[M].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19.

[169][德]施塔姆勒.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M].姚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53.

[170]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57.

[171][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69.

[17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76.

[17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38.

[174][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59.

[17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6.

[176][德]施塔姆勒.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M].姚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46.

[177][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78.

[178]刘同君.守法伦理的理论逻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147.

[179][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26.

[180][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92.

[181][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51.

[18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05.

[183]杨振山.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1995:484.

[184]《礼记·昏义》。

[185][法]孔德.论实证精神[M].黄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22.

[186][德]尼采.权力意志:下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727.

[187][美]布雷多克.婚床——世界婚俗[M].王秋海,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5.

[188][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14.

[189][古希腊]柏拉图.认识你自己[M].王晓朝,译.武汉:长沙文艺出版社,2014:166.

[190][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68.

[191][英]斯通.英国的家庭、性与婚姻1500—1800[M].刁筱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183.

[192][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62.

[193][德]尼采.尼采谈自由与偏见[M].石磊,编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72.

[194][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23.

[195][古希腊]柏拉图.认识你自己[M].王晓朝,译.武汉:长沙文艺出版社,2014:166.

[19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72.

[197][法]德萨米.公有法典[M].黄建华,姜亚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33.

[198][法]德萨米.公有法典[M].黄建华,姜亚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33.

[199][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20.

[200][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8.

[201][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80.

[202]熊文钊.民族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380.

[203][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22.

[204][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26.

[205][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8.

[206][德]尼采.权力意志:下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737.

[207][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45.

[208]余凤高.西方性观念的变迁——西方性解放的由来与发展[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3.

[209][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6.

[210][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103—104.

[21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

[212][美]布雷多克.婚床——世界婚俗[M].王秋海,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73.

[21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15.

[214][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511.

[215][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8.

[216][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0.

[217][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626.

[218][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511.

[219][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11.

[22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

[22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8.

[22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7.

[22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10.

[22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61.

[225][美]布雷多克.婚床——世界婚俗[M].王秋海,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5.

[226]《唐律疏议》。

[227]《唐律疏议》。

[228]《唐律疏议》。

[229][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177.

[230][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104.

[23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6.

[23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4.

[23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

[23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2.

[235][古罗马]戴克里先皇帝和马克西米安皇帝:《致塞巴斯蒂安那》。

[236][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M].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7.

[237]《孟子·告子上》。

[23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24.

[239]余凤高.西方性观念的变迁——西方性解放的由来与发展[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18.

[24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40.

[241][美]布雷多克.婚床——世界婚俗[M].王秋海,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1.

[242][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26.

[243][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142.

[244][美]布雷多克.婚床——世界婚俗[M].王秋海,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230.

[245][美]布雷多克.婚床——世界婚俗[M].王秋海,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5.

[246][英]贝克尔.家庭论[M].王献生,王宇,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110.

[247][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116.

[248][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106.

[249][奥]魏宁格.性与性格[M].肖聿,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3:44.

[25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09.

[251][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26.

[252][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118.

[253][德]尼采.权力意志:下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677.

[254][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97.

[255][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88.

[256]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26.

[257]周枬,吴文翰,谢邦宇.罗马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98.

[258][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164—165.

[259]配偶的不可独占性在婚姻发达史上早已存在,自然重婚具有明显的自然意义的配偶的不可独占性;法定重婚包含着仅对男人具有意义的单方面的配偶的不可独占性,女人则被排斥在外,成为男人的附属品或者占有物;过错重婚似乎是对配偶不可独占性的否定,实际上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现代婚姻法关于婚姻自由的基本精神。

[260]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注释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2.

[261][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8.

[26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67.

[26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56.

[264][英]丹尼斯.结婚与离婚的法经济学分析[M].王世贤,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8.

[26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2.

[266][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59.

[267][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82.

[268]史尚宽.亲属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472.

[269]梅桑榆.侵华日俘大遣返[M].济南:济南出版社,1991:223—228.

[270][法]卢梭.卢梭文集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107.

[271]《元史·刑法志·户婚》。

[272][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43.

[273][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43.

[27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63.

[275][奥]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傅雅芳,郝冬瑾,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27.

[27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之规定。

[277][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36.

[27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42.

[27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6.

[28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

[281][德]尼采.尼采谈自由与偏见[M].石磊,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11.

[282][法]孔德.论实证精神[M].黄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2.

[283]吴大华.民族法学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134.

[284][法]孔德.论实证精神[M].黄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8.

[28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17.

[28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07.

[287]《汉书·外戚恩泽侯表》。

[288]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13.

[289]张穹.新刑法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237.

[290]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注释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32.

[29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71.

[292]佘志勤,张玉萍.婚姻过错论[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8:314.

[29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33—134.

[294][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94.

[295][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156.

[296][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30.

[297]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4.

[298][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29.

[29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

[300]魏钦公.马克思主义哲学简明教程[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157.

[301][法]孔德.论实证精神[M].黄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43.

[30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71.

[30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171.

[304][英]马尔萨斯.人口论[M].郭大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9.

[305][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62.

[306][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92.

[307][英]穆勒.论自由[M].孟凡礼,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66.

[308][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157.

[309]李楯.法律社会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536.

[310][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0.

[31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20.

[31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207.

[313][德]尼采.尼采谈自由与偏见[M].石磊,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45.

[314][奥]马赫.认识与谬误[M].洪佩郁,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9.

[315][法]卢梭.卢梭文集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102.

[316][英]马尔萨斯.人口论[M].郭大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26.

[317][奥]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M].李步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65.

[318]年《法国民法典》第144条规定:“男未满18岁,女未满15岁,不得结婚。”“提出攻击”,是指提出婚姻无效之诉。

[319]年《意大利民法典》第84条(年龄)规定:“未成年人不得结婚。”

[320]年《日本民法典》第731条(婚龄)规定:“男不满18岁,女不满16岁者,不得结婚。”

[32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序.

[322][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1.

[32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17.

[324][英]边沁.政府片论[M].沈叔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17.

[325]刘同君.守法伦理的理论逻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1.

[326][英]鲍桑葵.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M].汪淑钧,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41.

[327][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204.

[328][英]穆勒.论自由[M].孟凡礼,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96.

[329][英]洛克.政府论:下篇[M].叶启芳,瞿菊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32.

[330][俄]普列汉诺夫.论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问题[M].王荫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74.

[331][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106.

[33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81.

[333][英]培根.培根随笔集[M].王义国,译.北京:中国画报出版社,2015:70.

[334][英]马尔萨斯.人口论[M].郭大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83.

[335][法]卢梭.卢梭文集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111.

[336]周枬,吴文翰,谢邦宇.罗马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98.

[337][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

[338][美]布雷多克.婚床——世界婚俗[M].王秋海,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245.

[339][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43.

[340][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43.

[34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48.

[34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24.

[343][美]赫特尔.变动中的家庭——跨文化的透视[M].宋践,等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4.

[344][德]施塔姆勒.正义法的理论[M].夏彦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49.

[345][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54.

[34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66.

[347][法]博洛尔.政治的罪恶[M].蒋庆,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65.

[34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19.

[34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5.

[35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97.

[35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96.

[35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96.

[353][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377—378.

[354]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13.

[35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0.

[356][英]马尔萨斯.人口论[M].郭大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9.

[35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96.

[358]周枬,吴文翰,谢邦宇.罗马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101.

[359]《女戒》。

[360]《二程全书·遗书二十二》。

[36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11.

[362][古希腊]柏拉图.认识你自己[M].王晓朝,译.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4:9.

[363][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9.

[364][法]德日进.人的现象[M].范一,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178.

[365][英]柏克.自由与传统[M].蒋庆,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57.

[366][美]布雷多克.婚床——世界婚俗[M].王秋海,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序1.

[367][德]施塔姆勒.正义法的理论[M].夏彦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27.

[368][法]德日进.人的现象[M].范一,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192.

[369][英]达尔文.物种起源[M].李贤标,高慧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12:42.

[370][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55.

[37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86.

[372][法]德日进.人的现象[M].范一,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233.

[373][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22.

[374]《礼记·礼运》。

[375]《礼记·昏义》。

[37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59.

[37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63.

[37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83.

[37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44.

[38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59.

[38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59.

[382][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22.

[38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56.

[384][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2.

[38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33—134.

[386][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36.

[38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2.

[38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02.

[389]《孟子·滕文公下》。

[390][英]维诺格拉多夫.历史法学导论[M].徐震宇,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150.

[391][德]施塔姆勒.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M].姚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52.

[392][德]施塔姆勒.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M].姚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53.

[393][意]阿奎那.论法律[M].杨天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6.

[39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36.

[395][美]施特劳斯.斯宾诺莎的宗教批判[M].李永晶,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283.

[396]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13.

[39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67.

[398][英]穆勒.论自由[M].孟凡礼,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96.

[39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2.

[400][法]德日进.人的现象[M].范一,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4:233.

[40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56.

[402][德]施塔姆勒.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M].姚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01.

[40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17.

[40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24.

[405]周枬,吴文翰,谢邦宇.罗马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98.

[406]性爱说为德国哲学家康德创立,它主张男女之间的婚姻是一种性爱关系。参见史尚宽.亲属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99.

[407]唐绍洪.婚姻家庭的理性与非理性[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386.

[408]唐绍洪.婚姻家庭的理性与非理性[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393.

[409]周枬,吴文翰,谢邦宇.罗马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101.

[410]唐绍洪.婚姻家庭的理性与非理性[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393.

[41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4.

[41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64.

[413]我国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第1款规定:“婚姻法第11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414][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71.

[415][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23.

[416][英]穆勒.论自由[M].孟凡礼,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21.

[417][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40.

[418][法]孔德.论实证精神[M].黄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8.

[419][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45.

[420][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9.

[421][意]阿奎那.论法律[M].杨天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6.

[42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17.

[423][英]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M].陈体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5.

[42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68.

[425]熊文钊.民族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393.

[42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9.

[427][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58.

[42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103.

[429][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6.

[430]“这”,是指胁迫结婚。参见法律出版社法规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注释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8.

[43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2.

[43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5.

[43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357.

[434][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78.

[43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6.

[43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33.

[43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233.

[43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508.

[439][意]阿奎那.论法律[M].杨天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3.

[44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04.

[441][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37.

[44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68.

[44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58.

[444][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26.

[445]《唐律疏议》。

[446]杨振山.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481.

[447][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63.

[448][奥]魏宁格.性与性格[M].肖聿,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3:43.

[449][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206.

[450][奥]魏宁格.性与性格[M].肖聿,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3:43.

[451][美]布雷多克.婚床——世界婚俗[M].王秋海,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序1.

[452][奥]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傅雅芳,郝冬瑾,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56.

[453][奥]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傅雅芳,郝冬瑾,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57.

[454][奥]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傅雅芳,郝冬瑾,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34.

[455][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6.

[456][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133.

[457][德]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沈叔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94.

[458][法]卢梭.卢梭文集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90.

[459][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20.

[460]佘志勤,张玉萍.婚姻过错论[M].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2008:17.

[461][英]马尔萨斯.人口论[M].郭大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55.

[462][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58.

[46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36.

[464][德]施塔姆勒.正义法的理论[M].夏彦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8.

[46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6.

[466]严存生.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355.

[467][法]孔德.论实证精神[M].黄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8.

[46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36.

[46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183.

[470][法]卢梭.卢梭文集2: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13.

[471][法]卢梭.卢梭文集2: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22.

[47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72.

[47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1.

[474][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02.

[475][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02.

[476][法]卢梭.卢梭文集2: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36.

[477][法]卢梭.卢梭文集2: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35.

[47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75.

[479][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72.

[480][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72.

[48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38.

[482][法]卢梭.卢梭文集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120.

[48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66.

[48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72.

[48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67.

[486][法]勒鲁.论平等[M].王允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68.

[487][法]勒鲁.论平等[M].王允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65—66.

[48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5.

[48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67.

[49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0.

[491][法]卢梭.卢梭文集2: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70.

[492][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189.

[493][古希腊]柏拉图.认识你自己[M].王晓朝,译.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4:116.

[494][法]卢梭.卢梭文集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111.

[49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03.

[496][法]卢梭.卢梭文集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135.

[497][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74.

[49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42.

[49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67.

[50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42.

[501][法]勒鲁.论平等[M].王允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2.

[50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41.

[50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76.

[504][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M].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1.

[505][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67.

[506]刘同君.守法伦理的理论逻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264.

[507]男女当事人,是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当事人,而非买卖、包办婚姻行为的当事人。特此说明。

[508][奥]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傅雅芳,郝冬瑾,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31.

[509][奥]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傅雅芳,郝冬瑾,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36.

[51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94.

[511][法]卢梭.卢梭文集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214.

[512]张晋藩.中国法制史[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2:146.

[513]《史通》。

[514]《元史·刑法志·户婚》。

[515]《元史·刑法志·户婚》。

[516][意]桑德罗·斯奇巴尼编.婚姻·家庭和遗产继承[M].费安玲,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45.

[517]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88.

[518][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04.

[519]年《法国民法典》第160条之规定。

[520][法]卢梭.卢梭文集2: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5.

[521]周长龄.法律的起源[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17.

[522]《孟子·滕文公下》。

[523]西南政法学院法制史研究室.中国法制史参考资料汇编:第2辑[M].重庆:西南政法学院法制史研究室,1982:56.

[52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编写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41.

[52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59.

[526]周枬,吴文翰,谢邦宇.罗马法[M].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122.

[527][芬]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第2卷[M].李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848.

[528][芬]韦斯特马克.人类婚姻史:第2卷[M].李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850.

[529][英]边沁.政府片论[M].沈叔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217.

[530][意]阿奎那.论法律[M].杨天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3.

[531][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M].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9.

[532]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61.

[533][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42.

[534][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35.

[535][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译者前言[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5.

[536][德]尼采.尼采谈自由与偏见[M].石磊,编译.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15.

[537][法]卢梭.卢梭文集2: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5.

[53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73.

[539][法]勒鲁.论平等[M].王允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72.

[540][法]勒鲁.论平等[M].王允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12.

[541][德]施塔姆勒.正义法的理论[M].夏彦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78.

[542][德]施塔姆勒.正义法的理论[M].夏彦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3.

[543][德]施塔姆勒.正义法的理论[M].夏彦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84.

[54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462.

[545][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15.

[54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列宁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713.

[547][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0.

[54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124.

[549][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02.

[55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864.

[551]刘同君.守法伦理的理论逻辑[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5:1.

[552][意]阿奎那.论法律[M].杨天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19.

[55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2.

[554][古希腊]柏拉图.认识你自己[M].王晓朝,译.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4:57.

[55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90.

[556][美]布雷多克.婚床——世界婚俗[M].王秋海,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6:6.

[557][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3.

[558][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M].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7.

[559][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26.

[56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许明龙,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9.

[561][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315.

[56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73.

[56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3.

[564][法]勒鲁.论平等[M].王允道,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12.

[565][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78.

[566][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5.

[567][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54.

[568][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60.

[56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319.

[570][法]摩莱里.自然法典[M].黄建华,姜亚洲,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21.

[571][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206.

[572]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5.

[573][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8.

[574][法]索维.人口通论:下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17.

[575][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3.

[576][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61.

[577][法]卢梭.卢梭文集2:社会契约论[M].何兆武,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13.

[57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02.

[579][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M].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92.

[580][德]施塔姆勒.正义法的理论[M].夏彦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49.

[581]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13.

[582][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311.

[58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范扬,张企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