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禁止的演进规律是结婚禁止发展演进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其基本内涵在于人的性爱自然属性与性爱社会属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它源于自然,归向自然;成于社会,适于社会;始于否定,终于肯定;立于波折,归于变革,直接决定结婚禁止发展演进的基本取向。具体言之,就是对于异性的亲近欲、占有欲和支配欲。......
2023-08-10
买卖、包办的结婚禁止是旨在防范和制裁买卖、包办婚姻行为,维护男女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法律制度。它源远流长,历经波折,逐渐演变为近代以来一项重要的禁止性婚姻制度。其主体要件是男女当事人和第三人,其行为要件是买卖、包办行为及其与男女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缔结婚姻关系的内在意志的严重冲突,其结果要件是买卖、包办行为造成男女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婚姻自由的严重损害后果。其价值在于保障男女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维护婚姻家庭关系和社会秩序的常态化、规范化。“法律必须是稳定的,但不可一成不变。”[582]买卖、包办的结婚禁止亦须顺应时势,不断进行法律规则、适用制度等诸多方面的矫正、变革,以冀臻于“法律的范围一方面应该是一个完备而有系统的整体,另一方面它又继续不断地需要新的法律规定”[583]的完美境界。
【注释】
[1][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26.
[2][奥]弗洛伊德.性爱与文明[M].藤守尧,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68.
[3]唐绍洪.婚姻家庭的理性与非理性[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291.
[4][奥]弗洛伊德.性爱与文明[M].藤守尧,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117.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75.
[6][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103—104.
[7][奥]弗洛伊德.性爱与文明[M].藤守尧,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39.
[8][奥]弗洛伊德.性爱与文明[M].藤守尧,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233.
[9][奥]弗洛伊德.文明及其缺憾[M].傅雅芳,等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14.
[10][英]伯恩斯,拉尔夫.世界文明史:第1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4.
[11][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105.
[12][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105.
[13][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118.
[14][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姬敬武,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44.
[15][英]霍布斯.利维坦[M].黎思复,黎廷弼,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94.
[16][德]李凯尔特.文化科学和自然科学[M].涂纪亮,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30.
[17][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83.
[18]唐绍洪.婚姻家庭的理性与非理性[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4:292.
[19][奥]弗洛伊德.性爱与文明[M].藤守尧,译.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87:245.
[2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0.
[21][法]卢梭.卢梭文集1: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123.
[22][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60.
[23][德]叔本华.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M].任立,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63.
[24][德]尼采.权力意志:下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746.
[25][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19.
[26][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22.
[27][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23.
[28][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M].郭斌和,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193.
[29]《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30][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48.
[31][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53.
[32][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53.
[33][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76.
[34][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6.
[35][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166.
[36][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06.
[37][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1卷[M].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95.
[38][英]葛德文.政治正义论:第2卷[M].何慕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365.
[39][英]边沁.政府片论[M].沈叔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64.
[40]余凤高.西方性观念的变迁:西方性解放的由来与发展[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04:8.
[41]《汉书·燕王刘泽传》。
[4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59.
[4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9.
[44]《汉书·惠帝纪》。
[45][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92.
[46][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48.
[47][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18.
[48][英]穆勒.论自由[M].孟凡礼,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66.
[49][法]德日进.人的现象[M].范一,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88.
[50][古罗马]保罗:《论告示》第35编。
[51][古罗马]盖尤斯:《论行省告示》第11编。
[52]《汉书·王尊传》。
[53]《元史·刑法志·户婚》。
[54][英]边沁.政府片论[M].沈叔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54.
[55][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220.
[56][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6.
[57]林耀华.民族学通论[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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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法]孔德.论实证精神[M].黄建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2.
[61][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362.
[6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2.
[63]《礼记·坊记》。
[64]《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65]《礼记·郊特牲》。
[66]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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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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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5.
[79][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9.
[80][英]罗素.婚姻革命[M].靳建国,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88:97.
[81][德]尼采.权力意志:上卷[M].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66.
[8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54.
[83][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18.
[84][古希腊]柏拉图.认识你自己[M].王晓朝,译.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4:73.
[8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7.
[86]完全代孕,是指胚胎的基因材料来源于委托人,代孕母亲仅以肉体提供胚胎发育的妊娠环境的代孕方法。局部代孕,是指代孕母亲以其卵子与作为委托人的男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孕育子女的代孕方法。
[87]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369.
[88]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370.
[89][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申林,编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1.
[90][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54.
[91]蒋月.婚姻家庭法前沿导论[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7:311.
[92][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79.
[93][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32.
[94][英]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山,等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233.
[95][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60.
[96][法]罗素.罗素道德哲学[M].李国同,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41.
[97][法]帕斯卡尔.思想录[M].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64.
[9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2.
[99]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0.
[10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
[101][英]霭理士.性心理学[M].潘光旦,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473.
[102]《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103]《礼记·曲礼》。
[10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8.
[105][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79.
[106][美]摩尔根.古代社会[M].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22.
[107][美]摩尔根.古代社会[M].杨东莼,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49.
[108]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2.
[109]汪玢玲.中国婚姻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8.
[11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
[111][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法律出版社,1958:83.
[11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0.
[11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57.
[114]《大戴礼记.本命》载:“女有五不取:逆家子不取,乱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恶疾不取,丧妇长子不娶。”根据王聘珍解诂:“取读曰娶。逆,谓悖逆。乱,淫乱也。刑人,谓以罪受墨、劓、宫、刖、髠刑者。恶疾,谓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也。丧妇长子,谓父丧其妇,其女子年长愆期者也。”
[115]《公羊传·昭公二十年》:“何疾尔?恶疾也。”“谓瘖、聋、盲、疠、秃、跛、伛、不逮人伦之属”。
[116]《大戴礼记·本命》。
[117]《唐律疏议》。
[118][法]德萨米.公有法典[M].黄建华,姜亚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264.
[119]《唐律疏议》。.
[12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2.
[121][保]瓦西列夫.情爱论[M].赵永穆,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4:56.
[12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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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禁止的演进规律是结婚禁止发展演进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其基本内涵在于人的性爱自然属性与性爱社会属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它源于自然,归向自然;成于社会,适于社会;始于否定,终于肯定;立于波折,归于变革,直接决定结婚禁止发展演进的基本取向。具体言之,就是对于异性的亲近欲、占有欲和支配欲。......
2023-08-10
结婚禁止的调适途径是结婚禁止制度发展演变的基本路径之一,主要有面向社会变革、顺应科学发展、坚持法律多元、关注婚姻走势,适当进行结婚禁止制度的调适、变革。它在不同时代、不同国家和不同社会背景下往往呈现不同的变动态势,体现了“法律也允许人们根据积累的经验,修订或补充现行各种规章,以求日臻完备”[178]的基本精神。......
2023-08-10
罗马法规定,阴阳人、石女和去势的男人均不得结婚。其典型表现之一就是法定疾病的结婚禁止仅适用于妇女,而男子罹患疾病通常不在禁婚之列,尤其是专制横行的东方国家反而赋予或者默许患病的男子享有某些结婚的特权。很明显,男子不受法定疾病的结婚禁止的约束,或者至少当时的法律为之网开一面。17个州禁止癫痫病人结婚。......
2023-08-10
现阶段,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婚姻法仍然固守一定亲等的姻亲、法律拟制的血亲之间结婚的禁律,似乎与结婚禁止制度“源于自然、归于自然”的变迁规律有所冲突或者有失协调。彼此之间的对立统一在不同领域、不同时期、不同条件下的盛衰消长各不相同,而一方对于另一方的排斥又总以对方为其存在的依据,犹如主流旁边必有支流一样,势必留下社会关系所决定的结婚禁止的伦理规则继续存在的适度空间。......
2023-08-10
结婚禁止的演进规律实质上就是结婚禁止的内在联系,即结婚禁止内部所固有的、各种要素之间相互的关系。二是性爱社会属性规范人类的婚姻行为。原始社会的集体狩猎活动,孕育了人类最早的集体狩猎期间禁止男女交媾的性禁忌,氏族、部落之间的交往关系滋生了可以通婚或者禁止通婚的族外婚姻规则。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催生出抢劫婚、买卖婚以及各种渐成规制的婚姻仪式。......
2023-08-10
不言而喻,买卖、包办的结婚禁止以买卖、包办婚姻行为及其与受害人缔结婚姻关系的内在意志发生严重冲突为不可或缺的必备要件。与之相应,买卖、包办的结婚禁止尚以买卖、包办婚姻行为造成男女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婚姻自由的严重损害后果为构成要件之一。......
2023-08-10
(一)结婚禁止的困扰因素源远流长“世界上的任何一个事物都有自己的‘历史’。”二是基于社会的困扰因素。特别是近代之前文明社会晚期平等自由、个性解放的思想观念渐趋成风,宛若膨化剂一般迅速加大专制社会之下结婚禁止的困扰因素的整体强度。结婚禁止也像既是健康的又是病态的有机体那样仍然需要不时面对形形色色的困扰因素和挑战风险。......
2023-08-10
(一)欺诈、胁迫的结婚禁止的立法意图近代以来,绝大多数国家婚姻法普遍关注欺诈、胁迫的结婚禁止,不断改善欺诈、胁迫的结婚禁止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应。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它们不约而同地将欺诈、胁迫及其法律结果归之于婚姻无效或婚姻撤销制度,而未见独立的、明确的以“禁止”术语陈述的欺诈、胁迫的结婚禁止制度。在婚姻法未明确规定欺诈的结婚禁止行为的情形下,实际上已经表明对于因欺诈行为而缔结的婚姻关系的否定态度。......
2023-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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