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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础教育发展制度的发展历程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研究

【摘要】: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财政收入日渐困难,但义务教育投资的责任并未减轻。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决定调整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特别是2006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义务基础教育的投入,建立起了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基础教育的机会得到保障。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教育事业得到了全面的发展,无论是农村教育,还是城市教育,都得到了稳步发展。从改革开放后,到1994年分税制之前,这一时期城乡教育差距在迅速地拉大。

国家对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明显体现着城市优秀的政策取向。一是逐渐下放权限的教育事业经费管理体制,使条件差的农村教育经费难以保证。198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的教育事业所需的教育经费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教育事业费从此由中央、省级预算下划到各县预算,各县预算内安排由各县自定。这意味着,地方政府,尤其是地方的基层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承担着实施义务教育以上的经费。这就产生了各地的经济贫富不均导致各地教育投入的差异。二是城市学校的经费投入明显优于农村。

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改革,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财政收入日渐困难,但义务教育投资的责任并未减轻。1994—1998年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的基本格局大体上是以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为主,以农村教育费附加、农村教育集资和杂费为辅的多渠道投资体制。

2001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决定调整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00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县级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并较具体地规定和划分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投资责任,这些政策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城乡二元结构这个根本问题并未解决,我国城乡教育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2006年以来国家加大了对义务基础教育的投入,建立起了国家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义务基础教育的机会得到保障。城乡义务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对农村义务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明确规定:一是全部免除农村义务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是提高农村义务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三是建立农村义务基础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的维修及改造长效机制;四是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保障机制。

对城市义务基础教育的经费保障也明确规定:一是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二是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基础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的标准,享受补助;三是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新的义务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在2006年开始实施。在农村,2006年免除了西部地区全部农村义务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农村家庭贫困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2007年这一政策已经扩展到东部,全国的农村义务基础教育都已免除学杂费;在城市,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城市义务基础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由此,从公平受基础教育的角度出发,全国范围内实行学龄儿童的“全免费义务基础教育”制度,城乡居民的基础教育似乎没有差距,然而在笔者看来,基础教育的平等不仅仅是以“能够入学”为标准,实际上城乡基础教育在基础教育经费保障、基础教育设施完善、师资力量等软硬件设施上都还存在较大差距,他们之间的总体差距依然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