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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结构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

【摘要】:我国近年来为遏制人口性别比失衡开展的综合治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国际上来看,目前我国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程度最高、持续时间最长、波及人口最多的国家,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的任务非常艰巨。如图3-4,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省份中,有11个省份出生性别比超过了120,占婴儿总数的34.29%,尤为突出的是安徽省、福建省和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了125。从地区结构上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从偏高的沿海地区向中西部扩展。

(一)家庭结构和生育情况

1.家庭结构

图3-2 1978—2013年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变动情况

表3-1 表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统计大陆共有家庭户401517330户,平均家庭户人数为3.10个。从家庭规模来看,三人户最多,占26.86%,其次是二人户,占24.37%,三人户及以下合计占65.76%,反映了我国大陆地区家庭人口规模的小型化,家庭组成模式日益核心,也就是说“2—1”家庭模式已是普遍。从家庭代际来看,二代户最多,占43.83%,其次是一代户,占34.18%,最少的为五代及以上户,说明了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增多,年轻人结婚后,普遍选择独立生活,这是导致家庭规模变小、家庭户数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

表3-1 家庭户规模与户数

续表

数据来源于《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0.00*”为0.0007的四舍五入值。

2.各年龄段生育孩数

各年龄段生育孩数中,最为集中的是20—24岁,25—29岁这两个年龄段,合计占66.63%,再次是30—34岁,占17.35%,这一年龄段的妇女生育年龄较晚,值得注意的是15—19岁这一年龄段妇女生育的比例为2.35%,反映了早育的现象比较严重。在生育的孩次方面,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比例分别是62.02%、31.45%、6.53%,反映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我国的妇女总和生育率的下降,过半家庭只生育一个孩子,生育三个孩子的家庭极少。

3.各民族生育率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各民族生育孩数均在1到2个左右。由于少数民族在我国的特殊地位,人口过少,死亡率与汉族相比较高,因此平均生育孩数略微高于汉族,除了个别因死亡率过高,如独龙族等少数民族生育孩数达到2.05个之外,其他都保持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要求范围内,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情况可见一斑。

(二)人口性别构成

我国历年来总人口性别比情况变动不大,如图3-3,基本上在103—107的正常范围内波动。但出生性别比则一直偏离正常值。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由2000年的116.86进一步上升到2010年的118.06,始终超出了103—107的正常值范围,由于中国历史的遗留因素,导致较强烈的男孩偏好,在生育观念转变的过程中遭遇了严重的出生性别比的失衡。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30多年,从1982年108.47攀升至2004年121.20的历史最高纪录;2008年,出现下降拐点,有下降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可得,2014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5.88。我国近年来为遏制人口性别比失衡开展的综合治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目前性别比仍在高位徘徊。从国际上来看,目前我国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程度最高、持续时间最长、波及人口最多的国家,综合治理人口性别比的任务非常艰巨。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同第五次人口普查比较来看,又有攀升的趋势,特别是一孩出生性别比达到了113.73,比2000年高了6.61。我国妇女生育水平已经降到最低水平,一孩出生数占全部出生数的比重较大,占全部出生数的62.17%,由于计划生育政策加强了家庭在一孩时的性别选择性,因此,一孩出生性别比的变化对整个出生性别比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图3-3直观地展示了我国人口性别比从1949年至2013年的变动情况,总体来说,是在106上下波动,属于正常的人口性别比例,而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与老年人口性别比的情况却与此大相径庭。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接近118,远远超出了正常的阈值范围,并且0岁至14岁的性别比都是大于116,呈现少儿性别比异常偏高的情况。而老年人口中的高龄老年人口性别则与此相反,女性人口明显多于男性人口,且年龄越高,性别比越低。在这两者中和的情况下,才使得全国整体性别比处于一个正常的状态。

图3-3 1949—2013年总人口性别比变动情况

从民族的角度来看,全国各个民族基本是在性别比的正常范围内,大多数都是男多女少的形式,其他一些民族因当地的历史、社会风俗、宗教信仰等因素,出现女性略多于男性的情况。

省份地区性别比差异较为明显。天津、海南等地的性别比超过了110,属于性别比严重偏高,其他地区基本在正常范围内,但是各个地区的性别比差异明显,性别比最小的江苏和性别比最大的天津差异达到了13。

从1981年全国近半数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生性别比在101—107之间,略过半数出生性别比在108—112之间,发展到2000年仅在计划生育政策较为宽松、少数民族集中居住区的青海、西藏、新疆出生性别比还在正常范围内,这几个地区人口规模较小、少数民族的生育不受独生子女政策的限制,因而使整体比例趋于合理。如图3-4,在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省份中,有11个省份出生性别比超过了120,占婴儿总数的34.29%,尤为突出的是安徽省、福建省和海南省,出生人口性别比超过了125。从地区结构上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从偏高的沿海地区向中西部扩展。

图3-4 全国各省市出生人口性别比

数据来源于第六次人口普查

(三)年龄构成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0~14岁的人口占到16.6%,比第五次人口普查下降了6.29%;而与此相对的是,60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为13.26%,65岁及以上人口所占比例为8.87%,均比2000年的数据略有上升。图3-5清晰地展示了我国老龄化的趋势走向。全国0至14岁的人口数为2.21亿人,比重为16.61%;15至59岁的人口数为9.34亿人,所占比例为70.07%;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78亿人,占到了全部人口的13.32%。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为1.78亿,是全球唯一老年人口过亿的国家。从国内来看,我国劳动力人口比重较大,人口红利优势明显,但各年龄层次人口分布较不均衡,经济发达省份或地区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因吸引了大量年轻劳动力,劳动力人口占到了较大比例,使得其总抚养比达到比较低的水平;而相对落后的地区对劳动力人口外流有较强的推动力,留守儿童和无法劳动的老年人口相对较多。从时间序列上来看,2000年,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为10%,201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所占比例为13.32%,从我国进入老龄社会到目前为止的十年时间里,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5000万,而发达国家老龄化水平从5%上升到10%普遍用了四十多年,中国只用了18年,老龄化速度较快;从横向来看,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世界老年人口的21.3%,占亚洲老年人口的39.8%。目前高龄老人年平均增长率为3.5%,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数量增长较快。我国正在快速进入老龄化阶段,发达国家多数是在完成工业化、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后进入老龄社会,而我国在进入老龄化时人均GDP远远低于这一水平,呈现未富先老的态势。

图3-5 1982—2013年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

(四)人口分布

城镇人口比重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城市化水平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城镇人口比重逐年上升,特别在改革开放之后,迎来了城市发展的加速期,而城镇人口数量增长速度也明显加快,成一种线性关系,见图3-6。到2013年为止,我国城镇人口达到7.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53.73%。

图3-6 1949—2012年全国城镇人口比重

我国人口空间分布十分不均衡,一些土地面积较大的省份因其地理环境、经济等因素,产生地广人稀的现象,如西藏、青海等地;而经济相对发达的广东、北京等地人口较为集中,加之其土地面积小,使得人口密度也比较大。

图3-7 全国各省份人口密度图

数据来源于第六次人口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