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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计划生育政策转变研究

【摘要】:前者的作用对象是按照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行了少生、优生或晚生的计划生育个人或者家庭,其覆盖的人群是有限的;后者是将人口作为人地耦合系统中的一个关键要素加以考虑的,其作用对象是社会中的所有人口。

杨云彦教授就新形势下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究竟“导向何方”曾给出如下建议:在新的形势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应更多地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转变,更多地向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转变(杨云彦,2014)。

在上述有关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两个转变中,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和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是支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构建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方面,前者从微观层面明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构建的方向,后者从宏观层面把握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构建的大局。同时我们认为,二者的内涵是存在本质差别的。

首先,二者的理论基础不同。前者依据的主要理论基础仍然是传统的人口学理论,尤其是人口适度增长理论和人口经济学理论[5],计生家庭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时期,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所确定的“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产物,提升计划生育家庭的发展能力,就是要解决历史的遗留问题;后者依据的主要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人口均衡发展理论,人口均衡发展理论是我国在长期的人口生产实践中,由最初的强调“计划生育”、过渡到强调“人口发展”、最后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的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其不仅考虑人口自身的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即人口内部均衡),同时考虑人口与经济、人口与社会、人口与环境的长期的协调发展(即外部均衡)。

其次,二者的作用对象不同。前者的作用对象是按照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行了少生、优生或晚生的计划生育个人或者家庭,其覆盖的人群是有限的;后者是将人口作为人地耦合系统中的一个关键要素加以考虑的,其作用对象是社会中的所有人口。

最后,二者的政策内涵不同。以计生家庭为对象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其着眼点在“利益”,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多元化的、多形式的扶助扶持政策[6]以帮扶计生家庭,弥补计生家庭由于响应国家政策而造成的实际上的家庭能力受损[7],从而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政策的性质来看,更多的是微观的经济政策;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的利益导向政策着眼点在“导向”,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具有前瞻性的生育调整政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人口发展功能区规划、城乡统筹发展政策乃至流动人口政策等促进人口长期的自均衡,促进人口城乡之间、经济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人口承载力强的地区与生态脆弱区之间的合理有序流动,从而达到人口发展与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自然、社会公共资源合理公平分配等目的,从政策的性质来看,其更多的是宏观的政治、经济、社会综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