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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研究

【摘要】: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政策自产生以来,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更多的是对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的计生理论与实际工作经验的总结。在这一背景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挑战。

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政策自产生以来,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90—2000年)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提出与形成阶段;第二阶段(2000—2012年)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发展与成熟阶段;第三阶段(2012年以后)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再探索与开拓阶段。

第一阶段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更多的是对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以来的计生理论与实际工作经验的总结。从文献检索结果来看,叶奇雄先生最早将“计划生育”和“利益导向”结合起来(叶奇雄,1990),尽管其行文的初衷是实现严格的控制生育、防止人口增长,但该文从两个方面为后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形成做了一定的铺垫。一是其强调了“利益导向”需要从过去单纯的行政命令手段过渡到依靠经济的、法律的和行政的“三位一体”的手段,二是其强调了计划生育工作不能单纯地依靠计生部门,“利益导向”的实现需要协同各有关部门、单位及基层组织的力量。以此为发端,“三结合”[1]利益导向机制(周长洪,1998)、“五位一体”[2]利益导向机制(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2002)等使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体系不断得以补充和完善,在此阶段,也逐步形成了具有一定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成果(张怀宇,1996;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研究课题组,1996;周长洪,1998)。总体来看,该阶段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仍不能脱离生育管理模式的范畴(王勇军,1992),其根本目标主要是通过多手段、多渠道、多方法的运用有效地控制人们的生育行为。

第二阶段以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标志,国家、各省及各地方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纷纷出台。这一时期,包括法定奖励优待和处罚政策、免费计生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关爱女孩”行动、生育关怀行动等在内的一系列具体的利益导向政策不断充实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中来,使得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内容得以扩展,同时,还逐步形成了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等三项制度为主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基本架构。尽管这一时期仍然强调稳定低生育水平,但利益导向政策的内涵却在这一时期发生了较大的转变,政策体系逐渐由“处罚多生”为主过渡到“惩罚多生与奖励少生并重”,而后又发展为以“奖励少生”为主。从研究角度来看,出现了少量定量化的研究成果,如抚养子女的成本与效用分析(张祥晶,2005)、生育决策、利益导向机制效用的实证研究(杜本峰,2007)等。利益导向政策与扶贫政策、社会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型普惠公共政策的衔接(杨来胜,2003)日益受到学界的关注,随着大规模的流动人口出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开始引起国家及有关学者的重视(周建芳,2008)。总结来看,此一时期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已渐趋自成体系,形成了相对完备的针对计划生育家庭、育龄妇女、计生子女、计生老龄人口等的系列政策,政策覆盖的广度和深度都得到了极大的加强。

十八大的召开[3]、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践与研究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是在新的国际国内形势下的再探索与开拓阶段。这一时期,全球范围内的人口、资源与环境压力进一步加剧,在国内,国家层面的大部制改革全面推行,并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包括“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在内的“五位一体”国家建设战略总体布局全面铺开。在这一背景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挑战。首先,就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本身而言,其在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促进家庭能力发展(李波平,2014)以及与普惠型公共政策衔接等方面存在不足(杨云彦和李波平,2014);其次,在计划生育内涵[4]不断发生改变的形式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作用对象单纯地瞄准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口已经不再具有代表性。前期有关利益导向政策偏“利益”而少“导向”的问题得到有关专家学者的注意(高莉娟和翟振武,2008),有研究将利益导向政策进行了一定的区分,分别明确为利益政策与导向政策(洪娜,2011)。总结来看,我们认为新时期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将结合现实的国际国内形势实现较大的转型,新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将逐步脱离经济杠杆对计划生育人口的作用,而将关注的重点放在政策杠杆对人口宏观调控、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作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