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的代客买卖、经租、代办土地过户登记等业务相当繁忙。信托机构的代收款项业务亦见增长。(二)商务管理信托业务有所进展。信托业务必须将信托财产转移到信托公司名下,代理业务则不以信托财产转移于信托公司,仅仅为手续上的代理。抗日战争期间上海信托机构经营的真正信托业务只有两项:商务管理信托与信托投资。......
2023-08-09
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信托业形成了商营信托机构和国营信托机构两大阵营。华商信托业在行业建设方面进步显著,但机构数量直线下降,资本、资产总额严重缩水,各项业务的开展举步维艰,经营业绩和发展势头每况愈下。国营信托业却恰恰相反,分支机构遍地开花,涉及业务范围极为广泛,获利丰厚,呈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态势。国营信托机构在上海信托业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逐渐成为上海信托业的主流。
下面将中央信托局与资历最老、规模和经营业绩居华商信托业领先地位的中一信托公司进行比较。如表4-44所示,1947年度中央信托局资本金比中一信托公司少1 000万元,但总收益金是中一公司的118倍,纯益金则是中一的37倍,股本收益率也远在中一公司之上。
表4-44 1947年度中一信托公司、中央信托局经营状况比较
注:股本收益率=纯益金÷资本额
资料来源:根据以下资料中相关数据整理计算:①《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第144页。②《中一信托公司历年帐略》,上档中一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9-1-32。
上海一地国营、商营信托业截然不同的发展状况,与金融信托市场的需求以及信托机构的经营水准没有太大关系,主要是由于国民政府采取了特殊的金融政策所致。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大肆扩张以“四行二局一库”为首的官僚资本金融垄断势力,对商营金融机构实施非常严格的管制。
财政部钱币司于1945年8月23日拟订《金融政策纲领》,其中第8条、第16条内容分别为:“加强中央信托局力量,使成为发展信托事业之专业机构。”“创办国营或扶助民营投资信托公司,代理发行各种产业证券,或自行发行信托投资证券,以指导人民之投资。”[142]大有同时扶植国营、商营信托事业之意。
但在实际操作中,国民政府对待国营和商营信托事业的态度却有天壤之别。对华商信托业扶植少,监管严。抗日战争胜利后华商信托业一方面要面对物价飞涨带来的恶性后果,另一方面层出不穷的金融法规、繁重的捐税使其经营正规的信托、银行等业务均困难重重,营业空间日益缩小,前途一片渺茫。
对国营信托机构,国民政府不论在经营内容、资金来源与运用,以及分支机构的创设等方面均给予大力支持,监管极少。国营信托机构办理大量政府机关委托的购料、运输、仓储、易货、处理敌伪产业等特种业务,花较少的力气就可赚取不菲的手续费,同时还可借机开展生产事业投资、倒卖物资、保险等多种非法或合法的自营业务,牟取暴利。在资金运用方面,国营信托机构也很少受到限制,而且当其营运资金不济时,会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及时援助。如1947年联合国救济总署运给中国86 000吨化肥,农林部委托农民银行办理运转贷放、发放等事宜。该行信托部承担了化肥由口岸接运到目的地的运储事务。由于信托部垫付运输款不足,由农民银行上海分行向央行透支100亿元备用。[143]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严格限制包括信托公司在内的商营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根据联合征信所1946~1947年间的调查,表4-45中的7家华商信托公司平均每家仅有分支机构1处、职员57人。如前表4-28、4-29所示,中央信托局在1946年底分支机构合计30处,职员人数合计1 932人,仅上海总局职员就达968人,上述数字还有不断上升之势。
表4-45 1946~1947年间部分华商信托公司规模分析
注:调查时间为:通汇(1946.3.1)、中一(1946)、东南(1946.12.23)、中国(1946)、通易(1947.7.22)、生大(1947.8.13)、上海(1947年下半年)。
资料来源:《联合征信所对各信托公司的调查》,上档联合征信所档案,档号:Q78-2-14147、Q78-2-14115、Q78-2-14336、Q78-2-14119、Q78-2-14141、Q78-2-14146、Q78-2-14142。
当商营和国营信托机构触犯相同法规时,政府管理部门采取分别对待的措施。国民政府1947年2月17日颁布施行的《加强金融业务管制办法》第6条、第7条分别规定:“任何银钱行庄,非经政府委托,不得经营物品购销业务,违反者以囤积居奇论罪,并得吊销其营业执照。”“任何银钱行庄违反取缔黄金投机买卖办法及禁止外国币券流通办法之规定者,除没收其黄金、外币,处经理人五年以下之徒刑外,并得吊销其营业执照。”[144]
如前所述,1948年9月经上海金融管理局查明,通易信托公司“虚设户号,套取行款,并作法外的经营;此外,又勾结商人买卖黄金等物”。[145]根据《加强金融业务管制办法》的规定,金管局随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勒令停业,将总经理陈志皋等9名相关责任人解送地检处,依法提起公诉。另据财政部调查,农民银行信托部1948年11月底的账面,投资生产事业共计850余亿元,除来源于信托部全部存款以外,还调用了联行的资金。这些名义上的投资生产事业资金实际上几乎全部用来直接或间接购销商品。[146]显然,该信托部同样触犯了上述法令的规定。但财政部没有采取任何处罚措施,仅仅训令农民银行董事会将信托部的投资生产事业的经过、性质、真实情况进行“详细查核,据实申复,再凭核办”。[147]
有关上海信托业研究 1921~1949的文章
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的代客买卖、经租、代办土地过户登记等业务相当繁忙。信托机构的代收款项业务亦见增长。(二)商务管理信托业务有所进展。信托业务必须将信托财产转移到信托公司名下,代理业务则不以信托财产转移于信托公司,仅仅为手续上的代理。抗日战争期间上海信托机构经营的真正信托业务只有两项:商务管理信托与信托投资。......
2023-08-09
根据《中央信托局条例》所载,中央信托局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类:“一、信托业务。二、保险业务。三、储蓄业务。四、政府指定之其他业务。”中央信托局经营的真正信托业务并不多,发展状况也不理想。主要开展的业务有:协助同业修订各地费率规章、接受同业分保、办理国内转分保、办理国外交换分保等业务。另外,该局的美金储蓄券、乡镇储券、黄金存款等特种储蓄业务先后奉令停办,余额逐月因转帐而减少。......
2023-08-09
表2-1是新增的总公司设在上海的12家华商信托公司的概况。表2-2是这一时期总部设在其他地区的5家华商信托公司,其中诚孚、中国两家在上海设有分公司。沉寂了近5年之后,华商信托公司东山再起,主要与以下几方面因素有关。后因与中央信托局名称相同,奉财政部令并经股东会议决,自1936年1月1日起该公司改称“中一信托公司”。......
2023-08-09
在1927年以前,上海银行界中经营信托业务的并不多,专门设立信托部的银行更是凤毛麟角。银行信托部已成为上海信托业的一股新兴重要力量。在第一阶段,设立信托部的潮流主要是由于上海银行业资金过度宽松所致。在第二个阶段,主要是由于1936年交通银行扩大信托业务的做法,无形中引导了银行界的经营潮流,其他银行纷纷仿效,设立信托部。银行因相关的章程规定不能直接投资房地产业,此时正好借信托部的名义,吸收资金直接投资房地产业。......
2023-08-09
幸运的是,专业人士并未因风潮发生对信托业本身予以全盘否定。1922年3月7日刊出的《银行周报》第6卷第8号,以“恐慌预防号”为专题,刊登了一系列反思风潮的文章,主要针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投机心理进行剖析和批判,对信托业本身并无任何指责。[98]他们仍然致力于推广介绍信托学说,1922年杨端六、陆松荫等人相继出版信托学专著,[99]《银行周报》等报刊继续刊登介绍英国、美国、日本信托公司的文章。......
2023-08-09
与抗日战争前以及抗日战争时相比,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信托业整体规模有所收缩,主要体现在机构数量递减、资本总额大幅缩水等方面。另外活期信托存款占信托存款总额比重过高,历年均占有90%以上。因此,该局吸收的信托存款并不能作为长期资金进行运用。1947年度中央信托局总收益中,投资证券和生产事业所得仅占总收益的1%。综上所述,不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问题,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上海信托业中仍然存在。......
2023-08-09
首先,确立了上海作为全国信托业中心的地位。其次,从经营内容来看,信托业务的范围有所拓宽。在程联的发动下,1932年1月1日一个非正式的同业组织“上海信托业同人叙餐会”成立。另有相当多的信托机构印发免费的业务宣传小册,供客户索取。......
2023-08-09
[5]联合征信所关于中一信托公司两次调查报告,1946年6月25日、1946年12月2日,上档联合征信所档案,档号:Q78-2-14115。[19]上海信托公司历年营业报告,上档上海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8-1-23。[43]金城银行总经理处有关投资诚孚信托公司有关文件,1936年2月,上档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04。[45]关于诚孚信托公司的调查报告,1940年6月4日......
2023-08-09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