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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信托局的两个问题及上海信托业研究

【摘要】:(一)中央信托局的经营性质如前表4-30所示,1947年度购料存款和托办存款合计占存款总额的46%。再根据下表中收益项目的分析,中央信托局最主要的业务是购料和易货业务,其次是保险业务。因此,中央信托局实际上是一家受国民政府委托,经营各种特种业务为主的国营信托机构。可以说,中央信托局是以上海为经营中心,业务范围辐射到全国的信托机构。

(一)中央信托局的经营性质

如前表4-30所示,1947年度购料存款和托办存款合计占存款总额的46%。再根据下表中收益项目的分析,中央信托局最主要的业务是购料和易货业务,其次是保险业务。

表4-42 1947年度中央信托局收益分析表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根据第144、174页相关数据整理计算。

除了信托、储蓄、保险三项以及与之相关的放款、投资业务外,购料、易货、储运、地产、清理敌伪产业等项业务均属于政府指定的特种业务。因此,中央信托局实际上是一家受国民政府委托,经营各种特种业务为主的国营信托机构。

(二)上海总局在全局中的地位

除总局以外,虹口和金陵路两个办事处也分布在上海。1947年5月底,全局38个分支机构中,有24个直属总局。全局职员共计2 586人,其中上海总局有997人,“几占全体之半”。[139]

从业务经营来看,根据表4-43中的各项指标分析,中央信托局的绝大部分营运资金集中在上海,另外如码头仓库等业务均以上海为经营中心。可以说,中央信托局是以上海为经营中心,业务范围辐射到全国的信托机构。

表4-43 1947年底上海总局与全局各项指标比较

资料来源:《中央信托局为编送1947年度业务报告代电》,《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根据第130~132、142~143页中相关数据整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