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的是,专业人士并未因风潮发生对信托业本身予以全盘否定。1922年3月7日刊出的《银行周报》第6卷第8号,以“恐慌预防号”为专题,刊登了一系列反思风潮的文章,主要针对当时社会上流行的投机心理进行剖析和批判,对信托业本身并无任何指责。[98]他们仍然致力于推广介绍信托学说,1922年杨端六、陆松荫等人相继出版信托学专著,[99]《银行周报》等报刊继续刊登介绍英国、美国、日本信托公司的文章。......
2023-08-09
根据《中央信托局条例》所载,中央信托局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类:“一、信托业务。二、保险业务。三、储蓄业务。四、政府指定之其他业务。”[113]
(一)信托业务
信托业务由信托处主办,主要有信托存款、信托投资、基金信托,以及各种代理性质的信托附属业务,如代理买卖有价证券、代理买卖经租房地产、代理保险、发行投资信托证券、代理收付、核付外汇、代理征信、设计、保管等。
中央信托局经营的真正信托业务并不多,发展状况也不理想。以其中最为发达的信托存款业务为例,表4-30所示1946、1947年度信托存款是最重要的存款种类之一,但抗日战争胜利后的金融环境不利于经营存期相对较长的信托存款,因此信托存款“吸收未臻理想”,[114]在存款总额中所占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
表4-30 1946、1947年底中央信托局各种存款余额按性质分析表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第128、129页表格中相关数据计算。
信托存款分为活期、定期、特约三种。如表4-31所见,中央信托局吸收的信托存款中,活期信托存款占了主导地位,每年均占有90%以上,1947年度,活期信托存款占信托存款总额比重高达99.7%。
表4-31 中央信托局历年信托存款金额比较(1946~1949年2月)
资料来源:根据《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第128、145、184、187页中相关数据整理。
上述信托存款以机关存款或代理政府出售物资应行解缴款项为主。根据上海金融管理局的调查,截止1947年5月底中央信托局的信托存款余额共计101 038 878千元,其中活期信托存款高达96 719 129千元,[115]活期存款中属于机关存款且数额较大的各存户如下表所示:
表4-32 1947年5月底中央信托局部分活期信托存款存户分析
资料来源:《徐达文等考查中央信托局业务报告》,1947年11月1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第83页。
各种代理业务相当活跃,委托主体基本上是政府机关。以1947年度为例,主要经办的代理业务有:代售1947年美金短期库券暨美金公债,经付公债库券本息,代售印花税票,代客缴纳税款暨运费等,上述代理业务共收入手续费156亿余元。[116]另以代理不动产业务为例,1947年度经办的主要业务有:奉行政院交办代美方购买房地产,为各机关接收的敌伪土地代办登记,为交通部、上海国际电台、国营招商局、上海直接税局等机关代办设计建筑估价、受托接收敌伪房地产,办理建筑贷款、受上海邮政管理局、京沪区铁路管理局等机关委托代理经租买卖房地产等。[117]
(二)保险业务
从1941年开始中央信托局的保险业务划分为产物保险和人寿保险两部分。
产物保险又分为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直接保险业务发展较快,保险金额和保费收入持续大幅攀升,以1948年上半年为例,保险金额和保费收入均同比增长39倍。[118]此外,中央信托局还逐步打开了内地、香港、美国、英国和南洋的产险市场。该局承接的直接保险业务以各种公有产物保险为主。1947年度承接的大宗公产保险业务有:粮食部粮食总仓库的粮食转运存仓时的运输险和火险,经济部纺织事业调整委员会(后改为花纱布管理委员会)的花纱布火险与运输险,交通部电讯总局所属全国各地电信机构的房屋和器材火险,行政院以及国防、经济、交通、教育等部的日本赔偿物资的火险,各盐贷银团及盐政局的食盐存仓火险,海军江南造船所的船只船舶险,国家行局的现钞运输险,一般机关的汽车险等等。[119]1948年上半期,除继续承保粮食部总仓库、花纱布管理委员会、交通部电信总局全部物资水火等险外,还承办了上海第三区植物油制炼公会的榨油原料的水火险,纺织品外销委员会的外运物资水险,国防部委办河南重要土产的水火险等。[120]
1945年冬,经财政部核准中央信托局开始经办再保险业务,财政部先后拨给500亿元基金。主要开展的业务有:协助同业修订各地费率规章、接受同业分保、办理国内转分保、办理国外交换分保等业务。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势头毫不逊色于直接保险,1947年度再保险金额和保费收入分别是上一年度的59倍和28倍。[121]1948年上半年,产物保险的直接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经营状况如表4-33所示。
表4-33 1948年6月底产物保险分类比较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根据第164、166页表格中相关数据整理。
人寿保险除了继续办理寿险、人身保险以外,1946年9月为适应社会需要,创办了物价指数寿险,“推行以来,颇著成效”。1947年度人寿保险保额和保费收入分别为上一年度的42倍和47倍。[122]
表4-34 1947年底、1948年上期中央信托局人寿保险经营分析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第165页表格中相关数据整理。
(三)储蓄业务
储蓄业务曾是中央信托局非常重要的业务之一,抗日战争胜利后却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中央信托局的储蓄业务分为普通储蓄、特种储蓄、有奖储蓄三种。[123]抗日战争胜利后币值不稳,加上黑市利率与国家行局利率相差过大,导致吸收普通储蓄非常困难。另外,该局的美金储蓄券、乡镇储券、黄金存款等特种储蓄业务先后奉令停办,余额逐月因转帐而减少。继续办理的甲乙两种建国储蓄券和节约建国储金,“因其期限较长利息过微等原因,不适合目前社会经济情形之需要致不易进展”。[124]有奖储蓄业务在1945年底以后,基本上停办。因此,如前表4-30所示,1946、1947两年,各种储蓄存款占总存款的比例分别为18%、15%,不及信托存款的一半。至于各种储蓄存款的吸收情况,如表4-35所示,以普通活期储蓄为主。
表4-35 1946、1947年度中央信托局各种储蓄存款金额比较
资料来源:《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第128、129页。
中央信托局通过信托、储蓄等业务吸收来的资金,主要用于放款和投资。放款业务分为专业放款和普通放款两种。专业放款主要包括四项内容:进口押汇、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建筑贷款。普通放款则包括同业透支、贴现、活期放款、活期质押放款、活存透支、活期质押透支、定期放款、定期质押放款等项内容。由于受国民政府紧缩金融的决策影响,放款业务的进展相对较缓。1947年底,中央信托局的放款余额共计516 957 476 988.23元,其中82.13%为专业放款,普通放款为17.87%。[125]从放款对象分析,如表4-36所示,以运销事业、其他生产事业、工矿业放款居多。
表4-36 中央信托局普通放款余额按对象分析表(1947年12月底)
资料来源:《中央信托局为编送1947年度业务报告代电》,《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第133页。
如表4-37所示,中央信托局参股投资的活动非常活跃。其中既有四联总处交办的,如中国农业机械公司等,也有与其他各行局库联合投资的,如六联印刷公司等,也有由该局独立投资,如上海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
表4-37 中央信托局投资业务分类统计表(1948年6月)
资料来源:根据《中央信托局为附送该局投资业务报告书函》,1948年9月13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第179~183页中相关数据整理计算。
除了参股投资各类机构以外,中央信托局的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有价证券、房地产等,表4-38是除机构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项目。
表4-38 中央信托局投资余额分析表(1947年12月底)
注:“其他投资”包括有彩储款准备金投资、各项投资。
资料来源:《中央信托局为编送1947年度业务报告代电》,《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根据第133页相关内容整理计算。
(四)政府指定的业务
政府指定的特种业务一直是中央信托局的经营重心。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指定中央信托局经营的特种业务主要包括购料、易货、储运、处理敌伪产业等业务。其中购料和易货业务以其地位之特殊和数额之巨大,给中央信托局带来了丰厚的收益,是该局最主要的业务。1947年度,全局“就所营事业分析言之,则以易货、购料收益较巨,结汇美金逾二千万元”。[126]
购料业务由购料处经办,抗日战争时国民党政府军政机关所需物资集中委托中央信托局代理采购,其中以军需物资居多,中央信托局的地位也因此变得举足轻重。抗日战争胜利后购料业务的委托主体仍以政府机关为主,也有少量工商企业。购料业务内容极其复杂,可以分为下表中的几类。
表4-39 中央信托局购料业务分类
参考资料:《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根据第88页中相关资料整理。
代办性质的业务主要是替政府处理进口物资。如1945年9月至1947年8月期间,代办业务中数额较大的有:代粮食部处理由越南、暹罗、缅甸进口的2 300余吨大米,进行军粮和民食分配。从美国、印度等地收购到20余万包、价值600余万美元的无许可证棉花,转交纱厂代纺后再行外销。
购料业务中的代购部分,主要是替政府机关向国内外购买各种物资,以向国外进口物资居多,如油料、煤、大米、面粉、棉花、纸张、汽车、麻袋、活动房屋、交通电讯材及材料等,其中以油料和粮食数额最大。1945年9月至1947年8月期间,代购数额最大的是为资源委员会等机关向美、英两国购买飞机及汽车用汽油300余万桶,价值近7 000万美元。也有受工商企业委托购料,同期数额最大是为《和平报》社、正中书局等企业向美国购买白报纸及其他纸张近2 000吨,价值50余万美元。[127]至于国内物资的购料业务,主要是替政府机关以及油厂等机构收购桐油、猪鬃、大豆、菜籽、花生仁、花生油、蛋、发网、生丝、芝麻等农产品,用于内销或外销。
在代理购料的同时,中央信托局也利用自身便利条件进行自购业务,但与代购业务比较,自购业务数额相对较少。自购进口物资中,主要是向国外购买各种办公用的纸张、麻袋、汽车,分配给各分局使用。同时也向美国进口钢片、洋松、马口铁等,转卖给国营、民营工厂等机构,从中获利。另外,由于国内物价不断上涨,“国内成本与国外售价甚难配合,惟为维持国产物资国外市场及争取外汇起见”,在代理政府收购国内物资期间,将一部分自购物资卖给政府转销国外获利。以1947年度为例,该局自营购销的国内物资主要有生丝、桐油、猪鬃、茶叶、大豆、羊毛等,总计货本1 565亿余元,分别转卖给政府、供应国内需求、直接外销,从中赚取不菲的差价。[128]
以下是对中央信托局1946年度、1947年1~5月购料用款的分析,其中油料、五金机器用款最巨。
表4-40 中央信托局1946年度、1947年1~5月购料用款统计
资料来源:《徐达文等考查中央信托局业务报告》,1947年11月19日,《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根据第96~97页表格中相关数据整理计算。
中央信托局代理政府易货业务开始于1938年5月,目的是协助政府促进抗日战争时对外贸易,以增加外汇换取物资。具体操作程序是:“采购国产物资,供给出口易货,及换取购料外汇。”[129]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主要的易货对象是苏联和日本。对苏联的易货业务,属于单方面输出性质,用于抵偿国民政府此前积欠苏联政府的债务。中央银行拨给特种基金,由中央信托局代理向苏联输出猪鬃、生丝、桐油、砖茶、山羊皮等物资。以1948年度为例,全年应偿苏联农产品债额为4 170 947.50美元,与苏联订立合约中,上半年交货品种为:重庆猪鬃和花鬃、四川山羊皮和汉口山羊皮、桶装桐油、重庆黑鬃、散装桐油五项内容,合计美金2 636 178.82元。[130]
1945年,国民政府指定中央信托局开办对日本的易货业务。该局派员常驻日本,由托办机关拨款,主要是向日本输出食盐、墨炭、麦麸、桐油、鱼藤、麻、草席、豆饼等,换取白报纸、香烟纸、颜料、机车、铜杆、人造丝、毛毯、枕木、呢绒、纺织机、火车头、锅炉、缝纫机、电讯器材及其他杂物等。1947年度,向日本输出各种物品共计3 854 882.98美元,输入物品价值15 253 738.34美元,入超11 398 855.36美元,该局不得不“设法增加输出,以谋补救”。[131]
1948年上半年,又增加了对意大利的易货业务。以花生仁、桐油,以及参加米兰国际展览会后的国产物品107箱,换取意大利的人造丝。[132]1949年初,又开始对法、美的易货业务。
1947年3月1日中央信托局奉准成立储运处,除办理自有物资存仓轮运外,还为政府代运物资,同时办理商货储运以及接收和经营各地敌伪码头仓库等业务。储运业务主要分为仓库、码头、运输三块。
中央信托局的仓库大部分在上海。截止1948年6月底,共有29个单位仓库,其中19个在上海。[133]仓储的物资,大部分为该局自有物资,遇有空位时,也揽存公商物资。一般情况下存储的物资大多是粮食、纸类、机器、五金材料等进口物资,也包括桐油、猪鬃、茶叶等出口物资。仓库业务中也包括了政府指派的特殊任务,如1948年上半年就承办了以下几起特殊业务:拨配上海市户口米、拨配美国援助的米、代理上海市民食调配委员会经营仓库、代花纱布管理委员会存棉纱。[134]
中央信托局自有的码头有上海的虬江、黄浦码头,广州的旭栈桥码头、日清码头,租用的有上海兰州路码头。由于其他码头被港口司令部等机构占用,实际自营的仅有黄浦及兰州路码头。以黄浦码头为例,1948年上半期,共停靠155艘轮船,其中26%为军轮,74%为商轮。进仓货物102 799吨,出仓货物86 355吨。[135]该局接管的敌伪码头仓库共有23个,除6个自用外,其余的均出租,主要承租对象是江海关、招商局、物资供应局、燃料管委会、空军供应总处、渔业管理处等政府机关。
抗日战争时中央信托局曾先后设立运输科和运输处专门运输进出口物资。后因成本高昂,入不敷出,遂于1944年5月结束了运输业务。[136]1947年储运处成立后,又重新添置了运输工具。表4-41是中央信托局储运处自有的运输工具统计。1948年前六个月,共代运1 300余宗业务,平均每月承接217余宗。进出口运量共计258 855.53吨,其中53.68%为进口物资,出口物资占4.4%,转口物资占41.83%。提运的物资以粮食为主,米、面粉占总运量的62.39%,其次为智利化肥、茶叶等。[137]
表4-41 中央信托局储运处自有运输工具统计(1948年6月底)
资料来源:根据《中央信托局1948年上期业务报告》中相关数据制作,1948年8月,《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三编“财政经济”(三),第161页。
1949年前后,因为时局的缘故,北洋线航运中断,南洋线货物减少,南下军用船只增多,码头业务与运输业务受到较大影响。
自1947年1月1日起,中央信托局接办前苏浙皖区敌伪产业处理局未了事务,先后成立四个敌伪产业清理处,继续办理敌伪产业清理工作。至1948年6月底,共计接收清理敌伪产、逆产、德产价值达94 168亿元。经该局处理的产业价值达21 448亿余元,扣除处理费用及经费后,均解缴国库。[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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