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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托业研究:经营困境与投资问题

【摘要】:物价上涨对经营信托附属业务也带来负面影响。根据财政部的指令,信托业已不能经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二)投资业务面临的问题抗日战争时期华商信托机构涉足较多的投资业务无非是地产、证券、囤积物资等。

(一)信托与信托附属业务面临的问题

抗日战争胜利后的华商信托业,“就信托本业而论,信托业还很幼稚”。[19]普通民众委托信托机构办理财产管理、执行遗嘱等事项的习惯,“非一朝一夕所能养成”。[20]信托投资业务的经营难度比抗日战争时明显增加。如表4-6所示,上海物价上涨的速度,与抗日战争时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一般人皆以弃币存货之心理,造成投机囤积之风,因是行庄的存款,日渐减缩。”[21]各大银行招揽普通存款难度明显加大,吸收存期较长的信托存款更加不易。

表4-6 上海历年批发物价指数涨落趋势表(1945年8月~1949年5月)

注:1937年1~6月=100。
资料来源:《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1957)》,第47页。

物价上涨对经营信托附属业务也带来负面影响。抗日战争胜利后华商信托业相对比较发达的信托附属业务主要有保管、仓库业务,以及代理买卖有价证券等。这类业务在抗日战争胜利后虽然存在着不小需求,但物价的直线上涨抵消了大部分手续费。因此,信托机构经营这类附属业务并不轻松。“信托事项,每多手续繁琐,而利益有限,即在平时,收支有难于自给自者,际此开支庞大之时,尤感困难,故目前各银行之信托业务,未能臻于发达也。”[22]

以保管箱业务为例,这是抗日战争胜利后比较繁忙的业务之一,尤其是银行信托部经营保管箱比较得法。1947年5月左右,上海共有33家银行设有7万余只保管箱。保管箱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华商银行是:上海商业储蓄银行6 341只,浙江兴业银行4 150只,四行储蓄会3 433只。[23]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上海保管箱仍然比较抢手,尤其到淮海战役前夕,“上海市保管箱需要最殷,几乎每一家的箱子都没有空的”。1949年4月23日南京解放后,寄居在上海的富户纷纷准备外逃,一时间形成了开箱提取物品的高潮,此后退租人数虽然不断增加,但直到1949年10月,空箱数量占保管箱总数仍然只有一到二成。[24]

抗日战争胜利后保管箱业务面临的问题,除了“租用人常有延期不付费用情事”以外,[25]还因物价飞涨导致该项业务入不敷出,只好频频调整租费。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例,1946年信托部的6 000余只保管箱的平均租费比1945年底约增加84倍。[26]1946年11月,保管箱租费经银钱同业公议,以中国银行五寸箱为标准,每半年收租费11 000元,保证金6万元。后因物价上涨过快,第二年4月中旬起不得不再次调整租费,议定五寸箱租金由11 000元增为40 000元半年。[27]此后上海的保管箱租费仍多次提高。租费不断提高,实际上反映了租费与物价之间存在着较大落差,物价上涨抵消了大部分经营利润,租费相对低廉。

仓库业务也有一定发展。至1947年5月左右,上海的金融业仓库共计1 674 880平方尺,大概占上海仓库总面积的12%。大部分金融仓库由银行和钱庄附设,银行有将仓库设于银行部下,也有设于信托部下。信托公司中附设仓库的并不多,中一信托公司设在北苏州路988号的仓库较大,面积达32 000平方尺。[28]根据1947年3月新修正的《上海市银钱信托业仓库营业规则》第2条规定,银行钱庄信托公司的仓库,主要“以经营寄托物之保管及其有关业务为营业”。[29]在实际经营中,“并不指定专以经营押品之存储为限”。[30]尤其在物价飞涨,投机倒卖物资盛行时,相当一部分金融仓库充当了囤积物资的场所。

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某些时候曾经比较发达。从1946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至1948年8月奉令停业之前,证券交易一度相当活跃。尤其在1947年上半年,“股市如火如荼,一时称盛,任何证券行号中,人头簇簇”,[31]各信托机构的代理买卖证券业务因此较为繁忙。根据1947年9月1日公布施行的新银行法规定,信托公司经营的十二类业务中,“代理买卖证券”不计在内,1948年5月上海信托业同业公会制订的业规,经营业务中第8项内容就是“代理买卖证券”,后呈请财政部备案时,财政部上海金融管理局训令将该项内容删去。根据财政部的指令,信托业已不能经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

代收款项业务发展得较好的,有新华银行信托部。主要代理收付学费、公用事业款项等。表4-7是1947~1948年该行信托部在上海地区代收学费的情况。该公司还为上海地区的公司代收款项,客户主要有:法商水电公司、华商电气公司、内地自来水公司、闸北水电公司、上海煤气公司、上海自来水公司。[32]

表4-7 1947~1948年新华银行信托部代收学费情况表(沪区)

资料来源:《新华信托储蓄商业银行解放前业务之分析》,1950年,上档新华银行档案,档号:Q269-1-813。

因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地产生意清淡,抗日战争时比较火爆的代理地产业务“不如从前活跃”。[33]以代理房地产过户登记业务为例,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市政当局整理地权,1945年11月18日颁布公告开办黄浦、沪南、法华、闸北、漕泾、引翔六区土地总登记,[34]彻底清除一切旧式地契,另外颁发土地所有权状。由于对重新登记的手续规定极其繁琐,开展代理不动产过户登记业务多有不便。另外,地政当局以商业银行代办地产过户登记“无法理之根据”为由,限令华商银行停办并清理结束该项业务,[35]改由当局委托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国营银行代办。

(二)投资业务面临的问题

抗日战争时期华商信托机构涉足较多的投资业务无非是地产、证券、囤积物资等。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地产的租金上涨速度远不及物价,“租金收益所入,不敷支出,逐月有赔贴之虞”。[36]加上地政当局举办的土地登记手续过繁等因,导致地价低落,地产交易极其清淡。

物价上涨无度加上国民政府对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变化无常,抗日战争胜利后投资证券并非易事。1946年9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业后,先办现期交易,后因交易不盛,于11月试办递延交割交易。1947年上半年证券市况一度比较兴旺。但就全年来看,“可以说是长期疲弱,短期坚挺,有时竟与物价背道而驰。因物价上涨速度,远在股票之上,游资遂舍股票而趋于商品投机”。[37]1948年4月5日,行政院命令财政、经济部,转饬交易所停办递交,对华股市场造成不少打击。“使得一部分游资,去而之他”。[38]8月华股市场好不容易有了转机,又逢8月19日币制改革,根据《整理财政管制经济办法》第31条规定:“上海天津证券交易所应即暂停营业,非经行政院核准,不得复业。”[39]于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又不得不宣告停业,直至1949年2月21日才正式复业。

(三)银行业务的不易经营

单从账面看,与抗日战争时比较,相当一部分信托机构的银行业务比重反而有所上升。抗日战争时中一信托公司的银行业务收入在总收益中的比重一度降到了20%以下。表4-8显示,抗日战争胜利后利息收入又占了绝对优势。1946年至1949年四年间,利息占总收益的比例,属1948年度最低,但也高达58%。

表4-8 中一信托公司历年收益分析表(1946~1949年)

资料来源:根据《中一信托公司历年帐略》整理计算,上档中一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9-1-32。

表4-9是1948年度中一信托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其负债项目中,最重要的仍然是吸收存款,其中活期存款占总负债的54%,定期存款占6%。资产项目中,存放同业、活期放款、定期放款合计占总资产的68%。

表4-9 1948年度中一信托公司资产负债表

资料来源:根据《中一信托公司历年帐略》中相关数据整理计算,上档中一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9-1-32。

生大信托公司在1945年以前,大部分年份靠投资盈利,但表4-10中可见,银行业务收入已成为其最主要的收益,其次是各种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收入。

表4-10 生大信托公司历年收益分析

资料来源:根据《生大信托公司历年营业报告》中数据计算所得,上档生大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75-1-45。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信托部一直以经营各种代理业务为主,不吸收存款。从1946年度的营业报表来看,该信托部总负债为735 662 251.36元,其中吸收定期存款69 800 000元,占总负债的10%左右,总资产中的27%用于各种定期放款。表4-11中的收益分析可见,利息收入已成为该信托部最主要的收益。

表4-11 1946年度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信托部收益分析

续表

资料来源:根据《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信托部资产负债表(1946年度下届)》相关数据整理计算,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866。

在政府的重重管制下,抗日战争胜利后上海金融界确实“亦有不少战战兢兢守法营业的行庄,此类行庄,悉以存放为主要业务”。[40]很难判断上述几家信托机构是否属于此类守法行庄,在实际经营中是否如帐面所体现的那样,恪守各项金融法规,从事正规的存放款业务?

可以肯定的是,抗日战争胜利后畸形的金融环境以及国民政府的种种管制措施,“均使愈是守法越是吃亏”。[41]因物价高涨,投机盛行,经营存放款业务一年难于一年。“多数人向银钱行庄,开户往来,匪为存款,乃为贷款而来。同时客户利用银行支票,先做商品交易,开付银行支票后,再向银行补足头寸或临时拆借。”行庄增加存款非常有限,而且增加的大都为活期存款。以1947年为例,全年上海银钱业存款总额较上年增加8倍左右,其中定期存款占存款总额比例由年初的20%下降至10月的10%。[42]考虑到通货膨胀的因素,行庄存款总额实际上呈下降趋势。由于存款以活期居多,行庄不得不提高准备金比率,加上物价疯狂飞涨,“借出去的一万块钱,当时可买很多东西,但等到收回来时,却买不到一刀草纸了”。[43]经营放款业务非常不易。

银行业务盈利主要依靠存放款利差。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对商业行庄的存放款利率实行严格管制,黑市暗息远高于银钱业存放款利率。1947年初银钱业的同业日折由每千元3~3.5元增至年底4.5元,放款日拆由每千元5~5.5元增至6.5元,同期黑市暗息却“上升几及一倍”。[44]银钱业既不能以高利率吸收存款,又不能照暗息放款,经营难度可想而知。除了对利率实施管制以外,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对银钱业的其他各种管制法令,“亦层出不穷,愈来愈紧,正当银钱业,因此益小心翼翼,不敢越雷池一步,其结果,大量资金,不再透过银钱业,而入于地下钱庄之手”。[45]到了1949年初,华商行庄信托公司的处境,按朱斯煌的原话形容,“昔为百业之冠,今为强弩之末。顾镜自怜,曷堪回首”![46]

(四)投机业务盛行

数年持续通货膨胀后,一些金融机构不可避免地参与投机,“从事非法经营,以博取更高之利润者,否则亦不足以维持其浩大开支”。[47]这种情况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华商信托业中并不少见。1948年9月,通易信托公司因从事投机业务被上海金管局吊销执照,勒令停业清理。据金管局调查,该公司“虚设暗户或假借客户名义,套用公司款项,经营商业,并为证券场外交易,以及购买黄金等不法行为”。[48]1949年2月,金管局又查出中国信托公司“有私设暗户,帐目不明嫌疑”,[49]将其上海分公司信托部经理梁荣春、副经理戴家驹两人移交地检处侦查,按违反银行法提起公诉。1949年11、12月,中国、同康2家信托公司,以及由信托公司改组的通汇信托银行与和祥商业银行,也因违法经营被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分行分别予以警告、罚金、停业的处置。[50]可以推断,这几家机构在此前就存在着违法经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