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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业务与资本市场的密切关系及其在资本市场建设中的责任

【摘要】:信托业务与资本市场关系如此密切,推进资本市场的建设对信托业来说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相当一部分人认为,鉴于银行、钱业早有独立的同业组织,信托机构已达数十家,理应成立独立的同业组织。因此,第二派的意见是“准许信托公司加入银行业同业公会,乃为上策”。

(一)宣传、推广工作的创新。

抗日战争爆发后,业内人士对信托业的发展前景极其乐观。“八·一三”事变过后不久,朱斯煌就断言,“经过这次战事以后,一切纷乱不堪,无论在个人在团体,小至保管财物,大至调整产业,格外需要专门机关的帮忙或代理。信托公司社会服务的机会,必将更多;社会对于信托公司的需要,也将更切;信托公司将来受托的责任,自也更重;信托业务的发达,也将从此开始了”。[100]

信托业欲图进一步发展,首先必须使普通的社会民众“彻底认识信托公司和信托业务,并信任信托公司地位的稳实和态度的诚恳,随时随地尽量的来利用信托公司”。[101]当时一般社会人士只知有信托公司,对其具体经营内容以及业务办理手续并不熟悉。因此信托机构的宣传、推广工作,显得格外重要。

与抗日战争前相比,抗日战争时上海信托业的宣传和推广方式,多了一些新鲜创意

其一,成立了促进华商企业股票交易的自发性组织——中国股票推进会。

抗日战争时信托界在宣传和推广业务时,更注重以同业协作的方式进行。“推广新兴之业务,首贵业务之宣传,然一家宣传之力量有限,合力宣传之效用方宏。我国信托业务,尚属幼稚,合力宣传,更为切要。”同时信托业与本国实业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受重视。由于缺乏成熟的资本市场,致使“游资之未能集中运用,导入正轨”,[102]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商实业的发展。信托业务与资本市场关系如此密切,推进资本市场的建设对信托业来说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940年7月间信托业同人联欢会部分成员“以会员接受客户委托买卖中国股票者日多”为由,[103]创议组织中国股票推进会。同年12月16日,该推进会成立,明确提出“以推进中国股票之流通,便利投资,提倡实业为宗旨”。[104]

中国股票推进会本着自由参加的原则,初始会员有新华银行、永大银行、中华劝工银行信托部、上海信托公司、中一信托公司、中国信托公司、久安信托公司、生大信托公司、通易信托公司、环球信托公司及和祥信托公司等11家。其主要事务有:为会员介绍买卖经正式注册的华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调查各公司内容,登记、报告买卖价格及数量,并办理其他相关事项。由参加会员各家另派交易员办理,规定除星期日及例假日外,每天下午二时至三时交易员集会一次,办理交易。股票交易全部以现货买卖。第一批介绍上市交易的,有78家华商企业股票。[105]

太平洋战争爆发后,该会宣告停业。在成立仅一年时间里,股票推进会对推动华商股票交易起了不小作用。当时日本华中振兴株式会社调查课认为,“推进会成立后,上海华商股票界的面貌一新”。经该推进会介绍上市交易的华商企业股票,价格大都呈上涨趋势。[106]

其二,出现第一家专门培训信托从业人员的机构——新亚信托人员训练所。

随着信托业的发展,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日益受到各方重视。“信托业对于社会之服务,既甚广泛,故信托人员须有广泛之知识,方能应信一切。……要知信托事业为我国之新兴事业,前途之发展无量,人材之需要甚殷。”[107]

1943年4月1日,新亚信托公司与银行学会合作,由该公司主办成立新亚信托人员训练所,“以研究信托学术,讨论信托实务,并灌输各种金融学识及技能,以期造就人材,发展信托银行业务为宗旨”。[108]聘请了李权时、王雨桐、朱斯煌等一批有丰富金融从业经验或研究教学经验人士担任教授,首期开学时,共有97名学员。1943年7月31日刊行的《银行周报》上开辟了专栏,刊登该所学员对信托业发展的一些建议和感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二)第一个正式的信托业同业组织成立。

1932年成立的非正式同业组织——上海信托业同人联欢会发展到1943年时,会员有中一、上海、中国、东南、通易、通汇、国安、生大、和祥、福源等信托公司,以及上海、交通、新华、国华、金城、久安、浙江实业、浙江兴业、中华劝工、环球信托、中国药业等银行的信托部,共计63家。至1945年该联欢会已成立13年,每月一次的叙餐座谈从未间断,颇有成效。

由于信托业同人联欢会不是一个正式的商业团体,只是属于联欢会和研究机关的性质,无法以同业组织的名义与政府以及相关机构进行交涉,“对于业务上之不便,自无待言”。1943年左右信托界就同业组织问题产生了不同意见。相当一部分人认为,鉴于银行、钱业早有独立的同业组织,信托机构已达数十家,理应成立独立的同业组织。以朱斯煌为代表的另一部分人则认为,银行业与信托业在业务上互有交叉,如能同属一个公会之下,在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络与消息沟通方面将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便利。况且当时信托机构之间关系松散,应该先将它们纠集在银行公会之下,使其“不愿支离分赴,各标异帜”。因此,第二派的意见是“准许信托公司加入银行业同业公会,乃为上策”。[109]

最后,前一派的意见占了上风。1944年1月22日上海特别市信托业同业公会成立,当时加入的会员有上海、中国、中一、通易、新亚、南洋、生大、利生、和祥、中新、福中、福民、贸昌、三民、和新、阜丰、中孚、国富、东南、众业、和丰、裕民等信托公司和数家银行及一家钱庄的信托部,共计29家。[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