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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托业研究:投机性增强

【摘要】:首先,出现了一些纯粹以投机为目的、未经任何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信托机构。其次,经国民政府财政部、经济部以及汪伪政府财政部、实业部正式注册的信托机构,经营投机业务也相当普遍。抗日战争时上海特殊的社会经济环境使信托机构纷纷参与经营投机事业。抗日战争时上海的证券、地产、物资买卖等各种投机事业极度发达。此后,该信托部业务就侧重于投机性股票买卖以及代客买卖方面。

首先,出现了一些纯粹以投机为目的、未经任何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信托机构。1927~1937年间,上海市面出现的各种类型信托机构,基本上都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属合法金融机构。1938年以来,上海特殊的投机环境下滋生了大量为投机事业服务、未经登记注册的非法小型金融机构,其中就包括信托公司。“代客买卖之所谓‘信托公司’及类似之‘信托社’应运而生。居然门庭若市,公债、条子、金镑、金票、双马争买之声其嚣尘上。致富者果有人在,涉足而遭倾覆者亦亦不计其数。此等冒名组织贻害社会,扰乱金融,为大众所诟。对于正当之信托业,颇多混淆。”[57]

国民政府和汪伪政府多次采取措施取缔这类非法投机机构,但收效甚微。1940年7月份左右,国民政府财政部专门发文对未经注册的金融机构予以取缔。[58]同年11月15日,财政部又训令上海银钱两业公会、市商会,取缔未经注册核准营业的行庄,包括性质相似的行号。1942年6月上旬,汪伪政府财政部明令:“凡已开业尚未注册之承做存放各金融业,限于一星期内赶速呈请注册,逾期不呈请注册者,当即严行取缔。”[59]但此类小型投机机构生命力强,监管难度大,屡禁不止。

其次,经国民政府财政部、经济部以及汪伪政府财政部、实业部正式注册的信托机构,经营投机业务也相当普遍。抗日战争前除了比较特殊的外资信托机构,绝大部分信托机构虽然不以信托业务为主业,但基本上也不从事投机事业,主要以各种代理业务或银行业务为主业。抗日战争时上海特殊的社会经济环境使信托机构纷纷参与经营投机事业。

表3-6是抗日战争时上海批发物价上涨的情况。由于物价上涨速度过快,抗日战争前大多数华商信托公司主营的放款业务变得不易经营,信托业务和代理业务手续费的上涨幅度大大落后于物价暴涨的速度。信托机构仅依靠经营银行业务、信托业务或代理业务,盈利非常困难。相当一部分业内人士承认,“在目前信托公司,如单营信托业务,必致亏折,而不能维持。”[60]

表3-6 上海历年批发物价指数涨落趋势表(1936~1945年)

注:①1937年1~6月=100 ②本表指数均为各年12月份指数
资料来源:中国科学院上海经济所、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1921~1957)》,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7页。

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信托部为例,在抗日战争时仍然坚持主营各种代理业务,经营业绩很快下滑。该信托部的优势项目保管箱业务,是抗日战争时最繁忙的业务之一,但保管箱的“租费收入,抗日战争期间年有亏蚀……虽曾频加调整,然收支仍难两抵”。[61]表3-7所示,1939年度信托部的总资产、纯益金和总收益金额均比1936年下降了一半左右,如果考虑到法币贬值的因素,下降幅度更加明显。

表3-7 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信托部1936、1939年度营业能力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以下资料中相关数据整理:《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D39~D42页;《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民国二十八年度营业报告》,《银行周报》第24卷第26期,1940年7月2日,第4页。

再如表3-8所示,1936年信托部的纯益金占全行纯益金的26%,1939年仅占7%。至于净资产收益率,整整下降了10%。

表3-8 1936、1939年度信托部在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的地位比较

根据以下资料中相关数据整理计算:《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D39~D42页;《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民国二十八年度营业报告》,《银行周报》第24卷第26期,1940年7月2日,第4页。

抗日战争时上海的证券、地产、物资买卖等各种投机事业极度发达。权衡利弊,信托机构往往会选择经营能带来暴利的各种“投资”业务,如买卖证券、房地产、各种物资等。“现时所有之信托公司信托部,其经营之业务,殆非真正之信托业务,换言之,借信托之名,吸收信托存款,经营工商各业耳。”[62]这种情况在抗日战争时的上海信托机构中相当普遍。

中一信托公司抗日战争前一直以银行业务为主业,在抗日战争时特殊环境下,该公司也不能免俗。尤其在太平洋战争爆发后,华股市场抬头,证券投机极盛,1942年9月18日中一公司将证券部进行独立组织,另外设立众益股票公司。1943年3月1日又将保险部独立,另设中一保险公司。这两个公司虽然是独立组织,但实际上“和本公司为一体”。[63]此外,该公司还与中国、中孚、新丰、华业、长城、泰山、兴华、宝丰、大华等保险公司合作,组织久联办事处。1943年,中一信托公司投入大量资金进行证券和地产买卖,获得了巨额回报,全年证券和地产收益合计占公司总收益的81%,净资产收益率高达361.65%。

再以金城银行信托部为例,1939年刚成立时标榜其营业方针为:“选营严格信托业务而不复营银行或储蓄业务。”[64]同年12月就推出共同信托投资业务,以3年为一期,每1 000元为一单位。到1940年7月,共收过四期,合计法币160万元。该信托部将这些资金分散投资于“股票、债券及货物各项押款之中”。[65]但由于“所收手续费极微,亦不足以抵偿开支远甚”等因,1940年7月以后暂时停止该项业务,1942年彻底停办,按原投资数加倍发还投资人。此后,该信托部业务就侧重于投机性股票买卖以及代客买卖方面。1942年8月30日至1944年8月30日,有价证券在信托部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由11.3%上升为40.72%。[66]1943年11月,该信托部与金城银行上海分行(沪行)合营丰大号,专事证券投资买卖,资本额为中储券100万元。1944年丰大号净盈利中储券70万元。[67]除投机股票买卖外,该信托部“同时还利用存款囤购物资,如曾购入进口砂糖等,以图厚利”。[68]

即便是纯粹以商务管理信托业务为主业的诚孚信托公司,也经不住暴利诱惑。“为充实内容,扩充业务起见”,1942年干脆改名为“诚孚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额改为中储券1 000万元,实收500万元。[69]同年该公司马上投身花纱布买卖,次年涉足证券投资。如前表3-5所示,1942年开始信托管理费在总收益中的比重迅速下降,买卖花纱布与买卖证券收益则上升极快。1943年度信托管理费与投资业务收益已经平分秋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