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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托业研究:1921-1949的不正常现象

【摘要】:如果单纯从信托机构数量衡量,上海信托业的发达程度,“比之欧美先进诸国,似亦不遑多让”。两家华资官营信托机构的经营手法不属于市场化行为,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因此发展异常顺利。相比之下,上海信托业的不正常之处在于:整个行业的经营主流不是偏重于某一种信托业务,而是偏离了信托本业。而信托法规的缺乏,使信托关系的确立得不到法律保障。

如果单纯从信托机构数量衡量,上海信托业的发达程度,“比之欧美先进诸国,似亦不遑多让”。[163]但是如果从推广和经营信托业务的角度来考察,上海信托业的发展其实并不乐观。

这一时期虽然信托业务的种类有较大的拓展,但是真正以信托业务为主业的信托机构仅限于兴业信托社、中央信托局、诚孚信托公司以及几家外资信托机构。两家华资官营信托机构的经营手法不属于市场化行为,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色彩,因此发展异常顺利。诚孚信托公司专营信托仅一年多,很难评判其经营业绩。外资信托机构除了雷斯德信托公司专营遗产管理信托以外,其余几家大体上以经营信托投资业务为主,投资品种仅限于证券和房地产,投机色彩较浓,经营状况很不稳定。

对于为数众多的华商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来说,以信托业务为经营主业绝非易事。它们经营的主要信托业务是各种代理性质的信托附属业务、少量的信托投资业务,[164]以及极少量的商务信托业务。相对来看,银行信托部以经营各种代理业务见长,而绝大部分华商信托公司即便开展了上述几种信托业务,也勉为其难,因为它们不像银行信托部有整个银行的资力和信誉为后盾,又无法像官营信托机构那样获得政府支持,也不像外资信托机构敢于冒险投机,为了生存,不得不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业。

在华资官营、外资、华商信托机构(包括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这几股势力中,华商信托机构在机构数量上有绝对优势,理应作为上海信托业的主流。但如果从平均资本额、资产额,以及经营内容方面来考虑,华商信托机构都无法与同期的华资官营、外资信托机构相抗衡。尤其是华商信托公司,这种劣势更加突出。截至1936年底,如表2-40所示,中一、上海、东南、生大、国安、通汇、中国、中级8家信托公司,合计仅设有11处分支机构,平均每家员工不到37人,平均资本额和资产额分别只有1 610 600元和4 636 883.04元。

表2-40 1936年度部分华商信托公司规模分析

资料来源:根据《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13至126页各信托公司简况、营业报表中数据计算。

而上海兴业信托社的资本总额至1936年底虽然仅有150万元,但资产总额已高达4 053 747.34元,员工420人。[165]开业仅一年零两个月的中央信托局,资本额为1 000万元,资产高达83 581 355.73元,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有46处,员工不计其数。[166]

因此,撇开一些特殊因素下的特殊个案,就上海信托业的主流即华商信托业而言,真正的信托业务仍然找不到合理的营业空间,不以信托本业为主业仍然是一个根本问题。

1935年秋,宋汉章曾随中国经济考察团赴日本考察,参观了日本三井信托会社之后,认为日本的信托业,“亦与我国大同小异,以存款事务为最发达,其次为不动产信托,又其次为证券投资;至于遗嘱财产管理信托,则极为幼稚”。[167]在英国非常发达的遗嘱财产管理信托,在日本的推行同样难度较大。可见,因经济环境、社会习惯不同,各国信托业的经营各有特色:英国的信托业偏重经营个人财产、遗产管理信托以及信托投资业务,美国的信托业大多以经营公司信托业务为主,日本的信托业则偏重于信托存款业务。但上述国家的信托业只是偏重于某类信托业务,并没有偏离信托本业,因此无可厚非。相比之下,上海信托业的不正常之处在于:整个行业的经营主流不是偏重于某一种信托业务,而是偏离了信托本业。

在以上行文中,笔者曾数次提到,导致上海信托业偏离信托本业的根本原因在于:工商实业不发达加上社会习惯等原因,导致信托需求不足,信托市场供大于求所致。这一矛盾一直持续存在。1927年至1937年7月10余年时间里,除了代理证券买卖和保管、代理买卖和经租房地产等业务需求较前有所增长以外,这一时期社会上对信托的需求仍然有限,中国人的信托观念较前并没有太大改变。工商实业发展并不顺利,尚没有迫切需要长期资金介入的必要。而信托法规的缺乏,使信托关系的确立得不到法律保障。这些因素都不利于开展个人生前财产和身后遗产信托、公司债信托等重要的信托业务。

另外,还必须关注一个事实:在20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上半叶,由于资金过度集中于上海,农工商业相对不景气,地产、公债事业却异常活跃,在上海其他金融行业中也呈现出忽视专业化经营的趋势。以银行业为例,这种非专业化经营的倾向主要表现为银行兼营副业的现象越来越普遍。1934年7月,时任交通银行总经理唐寿民就曾谈到:“即以各银行投资他公司或自办副业而言,如在曩时,必致备受指摘,认为大错,但近年已习见不鲜,且均认为必要,著其效益,稍稍落后,便难抗衡,可知时会所趋,情逼势迫,欲谋生存,有不容不加以改进者。”[168]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忽视专业化经营的倾向,在20世纪30年代上半叶上海金融界,并不是信托业的孤立现象。

【注释】

[1]《中国信托公司的内幕》,上档中国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30-1-25。

[2]上引均见:《中国银行1930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第三册,第2016页。

[3]上海满铁调查资料第十三篇:《恐慌の發展過程に-於ける——支那幣制改革の研究》,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上海事务所昭和十一年(1937年)版,第249页。转引自:戴建兵:《白银与近代中国经济1890~1935》,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80页。

[4]这四笔公债为:铁道部收回广东粤汉铁路公债、民国十九年电气事业短期公债、民国十九年关税公债、民国十九年交通部电政公债。资料来源:千家驹编:《旧中国公债史资料》,中华书局1984年版,根据第370~373页《旧中国的公债统计表》中资料统计。

[5]上引均见:《中国银行1930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第三册,第2016页。

[6]李伯涵:《民元来上海之地产业》,《民国经济史》,第103页。

[7]《中一信托公司沿革节略》,上档中一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9-1-3;《中一信托公司历年帐略》,上档中一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9-1-32;《中国金融之组织——战前与战后》,第67页;《上海信托业调查.中一信托公司近况》,《信托季刊》第6卷第1、2期合刊,1941年6月30日,第181页;《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16页;《沪中央信托公司之略史》,《中行月刊》第5卷第2期,1932年8月,第67~69页。

[8]《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717~718页。

[9]杨端六:《信托公司概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22年),刘福安:《中国信托业》,陆松荫:《信托公司要览》(上海文明书局,1922年),程联:《世界信托考证》(上海信托公司,1931年)、袁际唐:《国际信托公司》(上海大东书局,1933年)、孔涤庵:《信托业》(上海商务印书馆,1933年),程联:《信托简要》(上海信托公司,1934年)、[日]细矢祐治著、资耀华译:《信托及信托公司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袁愈俭:《信托事业》(上海中华书局,1936年)。

[10]《世界信托考证》,第8页。

[11]《新书介绍》,《金融导报》第1卷第5、6期合刊,1940年1月15日,第45页。

[12]上引均见:《东方信托公司扩充营业》,《银行周报》第18卷第4期,1934年2月6日,第5页。

[13]《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有关东方信托公司调查报告》,1934年1月27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东方信托公司扩充营业》,《银行周报》第18卷第4期,1934年2月6日,第5页。

[14]《东方信托公司停业》,《中行月刊》第8卷第5期,1934年5月,第87页。

[15]《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有关东方信托公司倒闭的情报》,1934年5月,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

[16]《上海社会局严究东方信托公司停业原因》,《银行周报》第18卷第39期,1934年10月9日,第11页。

[17]《对华侨信托公司的调查报告》,1933年8月17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

[18]上引均见:《关于华侨信托公司停业的剪报》,1934年10月1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

[19]《关于华侨信托公司的调查报告》,1934年9月22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

[20]上引均见:《和昆信托公司股东临时会决议录》,1935年5月22日,上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档案,档号:Q90-1-919。

[21]《和昆信托公司历届股东会决议录》,上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档案,档号:Q90-1-919。

[22]《通易信托公司历年营业报告》,上档通易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31-1-2;《联合征信所关于通易信托公司的调查报告》,上档联合征信所档案,档号:Q78-2-14142;《通易信托公司暂行停业》,《银行周报》第20卷第24期,1936年6月23日,第10~12页;《通易信托公司停业》,《中行月刊》第13卷第1期,1936年7月,第58页;《通易信托公司拟定复业方案》,《银行周报》第20卷第48期,1936年12月8日,第8页。

[23]《通易信托公司暂行停业》,《银行周报》第20卷第24期,1936年6月23日,第11页。

[24]当时通易公司名下的不动产有:上海有一幢五层楼大厦,各地分公司在当地都有房地产,其中以北平分公司最多,整条东交民巷的地产差不多都属于该分公司。资料来源:黄慕兰:《黄慕兰自传》,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4页。注:黄慕兰,又名黄定慧,1938年通易信托公司复业后,任通易信托公司常务董事兼副总经理。

[25]《恒顺信托公司1930~1932年营业报告》,上档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31-1-9。

[26]上引均见:《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恒顺信托公司的调查.调查报告第8650号》,1935年7月1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2291。

[27]《世界信托考证》,第133页。

[28]《上海信托公司章程》1930年,上档上海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8-1-16。

[29]资料来源:《上海信托公司1931年度营业报表》,徐寄庼:《最近上海金融史》(上),1932年版影印,第669~670页,《民国丛书》第四编33册,上海书店。

[30]资料来源:《上海信托公司1936年度营业报告》,上档上海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8-1-23。

[31]《中国信托公司第二届营业报表》,徐寄庼:《最近上海金融史》(上),第669~670页。

[32]《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中国信托公司的第二次调查,调查报告第7159号》,1935年1月22日调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2291。

[33]《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中国信托公司的第三次调查.调查报告第10643号》,1936年1月24日调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2291。

[34]《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112页。

[35]《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96页。

[36]《通汇信托公司开幕》,《银行周报》第15卷第28期,1931年7月28日。

[37]原表中总资产额为11 530 742.01元,未缴股本500 000.00元。资料来源:《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125页。

[38]《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113页。

[39]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金融研究室编:《金城银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85~386页。

[40]《诚孚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呈请书》,1936年2月,上档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04。

[41]《金城银行总经理处有关投资诚孚信托公司有关文件》,1936年2月,上档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704。

[42]《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112页。

[43]《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版,第J2页。

[44]《上海信托公司正式开幕》,《银行周报》第15卷第11期,1931年3月31日,第3页。

[45]《通汇信托公司开幕》,《银行周报》第15卷第28期,1931年7月28日。

[46]《黄慕兰自传》,第192页。

[47]上引均见:《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30页。

[48]上引均见秦岳灵:《去年银行业的回顾》,《银行周报》第19卷第2号,1935年1月22日,第13页。

[49]朱斯煌:《银行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51页。

[50]程联:《信托业务的演进与我国信托业务的趋势》,《信托季刊》第1卷第2期,1936年4月1日,第20页。

[51]朱斯煌:《信托常识》,《信托季刊》第2卷第1期,1937年1月1日,第248页。

[52]李萌南:《金融机关的信托公司》,《信托季刊》第1卷第2期,1936年4月1日,第119页。

[53]沈雷春编:《中国金融年鉴》,中国金融年鉴社1939年版,第A129页。

[54]这79家银行中,总行或总管理处设在上海的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盐业银行、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兴业银行、中南银行、中国农工银行、中汇银行、辛泰银行、国信银行、中孚银行、中国企业银行、中国国货银行、中华劝工银行、江苏银行、东莱银行、浙江实业银行、国华银行、上海女子商业储蓄银行、上海通和商业储蓄银行、中国垦业银行、民孚商业储蓄银行、正明商业储蓄银行、光华商业储蓄银行、恒利银行、浦东商业储蓄银行、统原商业储蓄银行、惠中商业储蓄银行、中和商业储蓄银行、中华商业储蓄银行、惇叙商业储蓄银行、上海绸业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四明商业储蓄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上海永亨银行、四行信托部、永大银行。在上海设有分支机构的外地银行:大陆银行、重庆平民银行、重庆银行、四川美丰银行、四川省银行、聚兴诚银行、川盐银行、江苏省农民银行、川康殖业银行、华侨银行、五华实业信托银行、浙江地方银行。其他外地银行:吴县田业银行、河南农工银行、南京市民银行、南京商业储蓄银行、信孚商业储蓄银行、大孚商业储蓄银行、浙江储丰银行、四川商业银行、丝业银行、太平银行、永安银行、安徽地方银行、广东省银行、四川地方银行,平阳县农民银行、松江典业银行、金华银行、南方实业储蓄银行、南昌市立银行、国泰银行、绍兴县农民银行、嵘县农工银行、嘉兴县地方农民银行、余姚县农民银行、兴中银行、广州市立银行、边业银行、两浙商业银行、浙江建业商业储蓄银行。资料来源:李萌南:《金融机关的信托公司》,《信托季刊》第1卷第2期,1936年4月1日,第112页;潘恒敏编:《各银行银公司信托公司储蓄会1936年度营业报告统计》,第18页;《中国金融年鉴》1939年版,第A124~125页;《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J3~J26页。

[55]根据《全国银行年鉴》1937版的统计,到1936年底全国各类银行共有164家。

[56]上引均见:《中国银行1934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第三册,第2138页。

[57]张公权:《内地与上海》,《银行周报》第18卷第14号,1934年4月17日,第14页。

[58]《中国银行1933年度营业报告》,《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第三册,第2098页。

[59]吴承禧:《中国的银行》,第24页。

[60]《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407、413页。

[61]黄溯初:《中国信托业之现在与将来》,《银行周报》第16卷第39号,1932年10月11日,第6页。

[62]《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下册,第1261页。

[63]《交行举办信托存款》,《银行周报》第20卷第10期,1936年3月10日,第14页。

[64]《国内外金融经济概况》,《中行月刊》第14卷第1、2期,1937年1、2月,第98页。

[65]《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419页。

[66]《国内外金融经济概况》,《中行月刊》第15卷第1期,1937年7月,第24页。

[67]《上海中国银行添办证券保管》,《银行周报》第14卷第12号,1930年4月8日,第9页。

[68]《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531页。

[69]《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年)三,第2539~2540页。

[70]《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332页。

[71]《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67页。

[72]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江苏省金融志编委会合编:《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577页。

[73]朱斯煌:《银行经营论》,商务印书馆1939年版,第51页。

[74]《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65页。

[75]《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信托部章程》,1936年,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90。

[76]《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66页。

[77]《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71页。

[78]《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64页。

[79]《上海商业储蓄银行1935年度营业报告》,《银行周报》第20卷第11期,1936年3月24日,第5页。

[80]《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69~672页。

[81]《大陆银行储蓄信托部开业》,《银行周报》第14卷第49号,1930年12月23日,第8页。

[82]《沪大陆银行信托部之现状》,《中行月刊》第3卷第2期,1931年8月,第59页。

[83]《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五年来营业行务之总述》,1936年,上档新华银行档案,档号:Q269-1-629;《中国金融之组织——战前与战后》,第72页;《上海信托业调查.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信托部略况》,《信托季刊》第4卷第1期,1939年1月1日,第157~159页。

[84]《新华信托储蓄银行章程》,1931年9月25日,上档新华信托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69-1-711。

[85]《中国金融之组织——战前与战后》,第72页。

[86]上引均见:《上海信托业调查.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信托部略况》,《信托季刊》第4卷第1期,1939年1月1日,第158~159页。

[87]上引均见:《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二十年度报告书》,《银行周报》第16卷第21号,1932年6月7日,第1页。

[88]《上海信托业调查.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信托部略况》,《信托季刊》第4卷第1期,1939年1月1日,第159页。

[89]上引均见:《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二十年度报告书》,《银行周报》第16卷第21号,1932年6月7日,第2~3页。

[90]《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五年来营业行务之总述》,1936年,上档新华银行档案,档号:Q269-1-629。

[91]上引均见:《新华信托储蓄银行五年来营业行务之总述》,1936年,上档新华银行档案,档号:Q269-1-629。

[92]《新华信托储蓄银行民国二十一年度报告书》,《银行周报》第17卷第12期,1932年4月4日,第29页。

[93]上引均见:《交通银行开办信托业务》,《银行周报》第14卷第13号,1930年4月15日。

[94]《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下册,第1209页。

[95]《交通银行二十四年度营业报告书》,《银行周报》第20卷第16期,1936年4月28日,第32页。

[96]《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上册,第237~238页。

[97]《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下册,第1211、1212、1251页。

[98]《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下册,第1209页。

[99]《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上册,第239页。

[100]上述数据均来自《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下册,第1251页。

[101]《中国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上),第575页。

[102]《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下册,第1214页。

[103]根据《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I3~I26页各信托公司简况中数据计算。

[104]胡波:《明日开始归并的上海兴业信托社》,《金融日报》1948年2月29日。

[105]《联合征信所关于上海市兴业信托社的调查报告》,1948年,上档联合征信所档案,档号:Q78-2-14438;《兴业信托社开幕讯》,1933年9月19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版,第J1~J3页;《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11~12页;《上海市兴业信托社概况》,《银行周报》第17卷第38期,1933年10月3日,第4页;《上海市兴业信托社开幕》,《银行周报》第17卷第39期,1933年10月10日,第5~6页。

[106]《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U73页。

[107]《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版,第J2~J3页;《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12页。

[108]《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版,第J2~J3页;《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12页。

[109]《中国征信所关于兴业信托社开幕的讯息》1933年9月19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

[110]《兴业信托社添办不动产信托业》,《中行月刊》第12卷第6期,1936年6月第67~68页。

[111]有关上海兴业信托社的数据均根据《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版,第J2~J3页;《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12页中各年营业报表中数据计算所得。

[112]《中央信托局营业报告》,《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四),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776页。

[113]《国民政府关于增设信托局训令》1934年6月16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版,第589页。

[114]《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中央信托局的五次调查报告》,上海商业储蓄银行调查报告第9983号(1935年12月2日)、第10909号(1936年2月12日)、第13125号(1936年12月7日)、第13710号(1937年3月9日)、第14749号(1937年5月29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2291。

[115]《中央信托局章程》,1935年10月15日,《中华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下),第1415页。

[116]《国民政府财政金融税收档案史料(1927~1937)》,第589页。

[117]28处分局设在下列城市:南京、天津汉口杭州、厦门、南昌、重庆、广州、青岛、济南、芜湖、开封扬州兰州、北平、郑州、福州、九江、板浦、西安、贵阳、长沙、成都、汕头、镇江、蚌埠、徐州安庆。18个代理处:下关、石家庄、武昌宁波、衢县、泉州、吉安、抚州、万县、洛阳、延平、三都、浦城、建瓯、新浦、三台、南郑。资料来源:《1936年中央信托局营业报告》,上档中央信托局档案,档号:Q72-4-18。

[118]《中央信托局1936年度营业报告》,上档中央信托局档案,档号:Q72-4-18。

[119]《中央信托局章程》第21条规定,中央信托局经营下列业务:“一、办理公务员及军人储蓄、保险事项。二、办理公有财物及政府或公共机关重要文件、契据等之保险及保管事项。三、经理国营事业或公用事业债券股票之募集与发行。四、保管公私机关团体寄存之各种证券票据及法定保证准备。五、承受公私机关或个人之法定保证金或准备金。六、经收公私机关或公共团体之信托存款并代理运用。七、办理各种保证事项。八、其他关于政府或公共机关委托代理事项。”第22条规定兼营下列业务:“一、办理公有财产或公营事业之检查整理或清算事项。二、承办公私企业之委托调查或设计事项。三、其他关于政府法院指定或许可之信托事项。四、代理收付各种信托款项。”资料来源:《中国民国金融法规档案资料选编》(下),第1416~1417页。

[120]《八年来之中央信托局》,1943年,上档中央信托局档案,档号:Q72-4-18。

[121]《八年来之中央信托局》,1943年,上档中央信托局档案,档号:Q72-4-18。

[122]《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四),第777页。

[123]上引均见:《中央信托局营业报表》,《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财政经济”(四),第777~779页。

[124]《上海市兴业信托社概况》,《银行周报》第17卷第38期,1933年10月3日,第4页。

[125]李文杰:《信托业与信托立法》,《银行周报》第18卷第19号,1934年5月22日,第3页。

[126]朱斯煌:《我国信托业之新气象》,《信托季刊》第4卷第1、2期合刊,1939年6月30日,第3页。

[127]程联:《我国信托事业的发展》,《信托季刊》第1期第1卷,1936年1月1日,第50页。

[128]程联:《我国信托事业的发展》,《信托季刊》第1期第1卷,1936年1月1日,第52页。

[129]朱斯煌:《对于我国目前信托事业之感想》,《银行周报》第20卷第31号,1936年8月11日,第9页。

[130]《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第三册,第2015页。

[131]《计划中之上海国际投资信托公司》,《银行周报》第14卷第12号,1930年4月8日,第10页。

[132]《中国银行行史资料汇编》上编(1912~1949)第三册,第2016页。

[133]《金城银行关于各国在华对其他金融业投资的调查报告》,上档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1159。

[134]《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04页。

[135]《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98页。

[136]《金城银行关于各国在华对其他金融业投资的调查报告》,上档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1159。

[137]《中国经济年鉴》1934年版,E111页。

[138]《沪普益信托公司创办保息信托存款》,《中行月刊》第5卷第2期,1932年8月,第65页。

[139]《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04页。

[140]上引均见:《金城银行关于各国在华对其他金融业投资的调查报告》,上档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
1-1159。

[141]《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98页。

[142]上引均见:《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关于捷成信托公司的调查报告》,1934年2月23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

[143]上引均见:《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关于祥茂信托公司的调查报告》,1934年10月15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

[144]上引均见:《金城银行关于各国在华对其他金融业投资的调查报告》,上档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1159。

[145]上引均见:《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关于捷成信托公司的调查报告》,1934年2月23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

[146]《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关于祥茂信托公司的调查报告》,1934年10月15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

[147]《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04~105页。

[148]《外国在华工商企业辞典》,第672页。

[149]《金城银行关于各国在华对其他金融业投资的调查报告》,上档金城银行档案,档号:Q264-1-1159。

[150]《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667页。

[151]《沪普益信托公司创办保息信托存款》,《中行月刊》第5卷第2期,1932年8月,第65页。

[152]《计划中之上海国际投资信托公司》,《银行周报》第14卷第12号,1930年4月8日,第11页。

[153]《计划中之上海国际投资信托公司》,《银行周报》第14卷第12号,1930年4月8日,第10页。

[154]《沙逊集团在旧中国》,第104页。

[155]《中国战时经济志》,第58~69页。

[156]程联:《我国信托事业的发展》,《信托季刊》第1期第1卷,1936年1月1日,第50页。注:“上海信托业同人叙餐会”也称为“上海信托业同人联欢会”。

[157]王海波:《上海银钱业团体述要》,《日用经济月刊》第3卷第2期,1941年2月,第785页。

[158]余英杰:《我国信托业发展之方向》,《中行月刊》第4卷第4期,1932年4月,第2页。

[159]朱斯煌:《发刊词》,《信托季刊》第1期第1卷,1936年1月1日,第2页。

[160]朱斯煌:《信托常识》,《信托季刊》第2卷第1期,1937年1月1日,第249页。

[161]程联:《我国信托事业的发展》,《信托季刊》第1期第1卷,1936年1月1日,第47~48页。

[162]上引均见朱斯煌:《何谓信托》,《信托季刊》第1期第1卷,1936年1月1日,第44页。

[163]李文杰:《信托业与信托立法》,《银行周报》第18卷第19号,1934年5月22日,第2页。

[164]这种信托投资已经变通为一种“中国化之业务”,各信托机构开展信托投资时,为吸引客户,一般都采取了保本保息分红方式,即使投资失利,结果为亏损,受益人仍然可以取回本利。真正意义上的信托投资,盈亏由委托人自己承担,没有约定的利率,存在一定风险。

[165]《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I1~I2页。

[166]《1936年中央信托局营业报告》,上档中央信托局档案,档号:Q72-4-18。

[167]宋汉章:《游日纪略》,《信托季刊》第1期第1卷,1936年1月1日,第4~5页。注:宋汉章的理解有误,他把“信托存款”业务等同于普通的“存款”业务,当时包括三井信托会社在内的绝大多数日本信托机构,最发达的是信托存款业务。

[168]《交通银行史料》第一卷(1907~1949)上册,第2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