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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托业进步之处及研究

【摘要】:首先,确立了上海作为全国信托业中心的地位。其次,从经营内容来看,信托业务的范围有所拓宽。在程联的发动下,1932年1月1日一个非正式的同业组织“上海信托业同人叙餐会”成立。另有相当多的信托机构印发免费的业务宣传小册,供客户索取。

这一时期,上海信托业的恢复与发展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确立了上海作为全国信托业中心的地位。1927年之前的上海信托业,经历了1921年“信交风潮”之后,仅有中央、通易、普益、上海仓库四家信托公司以及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中孚银行信托部维持营业。1927年至1937年7月10余年时间里,则有75家信托机构在上海营业,其中不乏资本额上千万的大型信托机构,而且相当一部分开设了分支机构,业务辐射到全国众多的城市和地区。相比之下,总部设在其他地区的信托机构仅有45家:4家信托公司和41家银行信托部。这45家信托机构中,有16家银行信托部和1家信托公司在上海设立了分支机构。

其次,从经营内容来看,信托业务的范围有所拓宽。不仅保管箱、仓库、保证、代理买卖有价证券、代理房地产买卖和经租、代理保险等信托附属业务和信托投资业务较前有了显著发展,并且出现了公司债信托、商务管理信托、遗产管理信托、房地产信托、代理购料等新兴信托业务。此外,还涌现了数家专营信托事业的机构:上海兴业信托社、中央信托局基本上以经营政府的信托业务为主,雷斯德信托公司专营遗产管理信托,普益信托公司专营抵押放款和房地产,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偏重证券投资,诚孚信托公司专营商务管理信托。

第三,同业间的合作加强。在程联的发动下,1932年1月1日一个非正式的同业组织“上海信托业同人叙餐会”成立。[156]会员以公司为单位,每家推派代表参加,每月举行叙餐一次。最早加入的会员有上海信托公司、中央信托公司、中国信托公司、东南信托公司、通易信托公司、通汇信托公司、国安信托公司、恒顺信托公司、东方信托公司及大陆银行信托部等11家。后来又有华侨信托公司、生大信托公司、上海银行、交通银行、浙江实业银行、浙江兴业银行、国华银行、新华银行信托部加入。联欢会的工作内容包括:“发行定期及不定期刊物;举行公开演讲及刊登联合广告;研究信托法理。讨论实务兴革事项;办理其他信托业有关事项。”[157]叙餐会之下又相继成立了三个委员会,1933年11年成立的信托法规研究委员会,在1935年拟就信托法和信托公司法两稿,1936年3月交由国民政府参考。1934年12月成立的宣传委员会,于1936年创办《信托季刊》。1935年7月成立的信托实务研究委员会,除研究信托业务方面各种规则以供同业参考以外,还解答各会员关于业务方面的各种问题咨询。

第四,信托界开始正视现实,变被动为主动。其具体方式为:

其一,注重培养民众的信托心理,加大宣传和推广信托业务的力度。业内人士充分意识到宣传工作的重要性,“现欲谋信托业正当之发展,似应首先致力于开导工作,解释信托之意义,宣传信托机关服务社会之主旨,裨社会明了信托为何物”。[158]宣传的方式主要有:(一)越来越多的信托机构通过在报刊发布广告招揽客户,尤其在开展新业务时,往往都在相应的报刊发布消息。另有相当多的信托机构印发免费的业务宣传小册,供客户索取。(二)袁愈佺、程联、孔涤庵等人相继出版了有关信托学理的专著。张辑颜、杨荫溥、潘子豪等人也在有关金融学的专著中,专立章节介绍信托业务。(三)除了《银行周报》等报刊一直坚持发表介绍英、美、日等国的信托业发展趋势外,1936年1月1日《信托季刊》创刊,拟“公开讨论信托事业,及一般社会经济民生习惯”。[159](四)复旦大学和沪江大学商学院开始设有“信托”一科。[160]

其二,开始提出了“中国化的信托制度”的经营理念。程联认为,“英美社会的环境和我们社会的环境相距太远,不能够样样取材于英美派。必须于无论任何派中,采其长,弃其短,再参以我们社会环境所必需要者,融合一炉,才能够体贴社会。这种融合的结晶,成为一种中国化的信托制度。”[161]朱斯煌也强调,“中外情形,既不相同,必欲以外国之信托业务,尽量移植于中国,亦势有所不能。”他认为中国缺少社会习惯和经济基础,真正的信托业务较难开展,但像保管、经租、代理收付等类代理业务,在中国已有实行,发展前景较好,因此他提议“何妨将代理业务,扩而大之,进行必觉顺利”。当代理等信托附属业务发达了之后,“即为正业之基础,逐渐推行,则社会中信托习惯,亦得渐渐养成。”最后,他得出的结论是:“中国之信托业者,并须于代理业务,加以注意,即所以谋信托之中国化也。”[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