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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信托机构对华资信托业的启示:上海信托业研究

【摘要】:从1921年开始,华资信托机构的力量就一直在上海信托业中占绝对优势,外资信托机构的存在并没有引起华资信托界的特别重视,华资信托公司也没有仿效外资公司的经营模式。作为上海最早出现的外资信托公司,普益信托公司引起国人关注的是其规模之大和内部组织之完善,以及可以延用美国法律获取委托人的特别信任。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在筹备阶段颇受国人关注。此前中国尚未出现过规模如此宏大、专营投资的信托公司。

从1921年开始,华资信托机构的力量就一直在上海信托业中占绝对优势,外资信托机构的存在并没有引起华资信托界的特别重视,华资信托公司也没有仿效外资公司的经营模式。但不可否认的是,普益和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的某些特殊优势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吸引了一些注意力。

作为上海最早出现的外资信托公司,普益信托公司引起国人关注的是其规模之大和内部组织之完善,以及可以延用美国法律获取委托人的特别信任。1932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在讨论信托部营业方针时,董承道曾提到:“美国有法律,可以依法办理,中国则并无此项法律,信托事务,如无一种法律上之保障,人将格外减少其信任之心理。”“普益公司之规模更大,除延用西人数人外,尚有律师数人。”[150]1932年,普益公司推出保息信托存款业务时,就向存户保证,“此种存款,完全独立,不与公司资产相混,且受美国法律保护,任何外力不能侵犯其本利毫末”。[151]当时任何一家华商信托机构都无法做到这一点,因为在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规对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予以保障。

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在筹备阶段颇受国人关注。此前中国尚未出现过规模如此宏大、专营投资的信托公司。而该公司组织中外金融专家成立专门的投资委员会指导投资,“以有经验者为之经理,俾投资于稳健有利之途”,这种做法更是闻所未闻,没有一家华商信托机构有此创举。时值上海市面银根宽松,且投资渠道又相当有限,该公司组织投资委员会从事投资的做法,国人期许甚高:“不但可免去个人投资之危险与困难,且可知相当之盈利。以该公司预计规模之宏大,其投资办法,必可较个人资产有限者为有利,若向国外投资时,关于外汇涨落之风险,尤可从容防免。”[152]

中国国际投资信托公司让国人津津乐道的是它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方式。据称,该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须随时以其投资额之一部分,交由信托人保管,作为债券之特种担保,其数额不得低于所发债券额。至于债券本身并有该公司全部资产为担保,自不待言。”[153]该公司在1930、1933年两次发行合计300万两的公司债券时,在债券发行办法中,指定由扬子水火保险公司作为发行公司债的委托管理人(Trustee),并规定“要将相等于公司债已发数量的部分公司投资,提存交委托管理人作为公司债的具体保证”。此外,还专门成立一个由安利洋行、浙江实业银行、万国储蓄会、新沙逊银行和新丰洋行五个单位组成的辛迪加,包销公司债,收取2.5%的佣金。[154]1927~1936年间华资信托公司获取营业资金的方式主要还是通过吸收各种存款,仅有通易信托公司在1927年12月发行过公司债券,发行实数为1 202 336元,没有通过任何中介机构,由通易公司自行发行销售。[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