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27年以前,上海银行界中经营信托业务的并不多,专门设立信托部的银行更是凤毛麟角。银行信托部已成为上海信托业的一股新兴重要力量。在第一阶段,设立信托部的潮流主要是由于上海银行业资金过度宽松所致。在第二个阶段,主要是由于1936年交通银行扩大信托业务的做法,无形中引导了银行界的经营潮流,其他银行纷纷仿效,设立信托部。银行因相关的章程规定不能直接投资房地产业,此时正好借信托部的名义,吸收资金直接投资房地产业。......
2023-08-09
信托部的开设对银行本身来说,在业务上没有带来实质性的突破。存放款、保管、仓库、代理、买卖证券、代收款项等业务属于银行固有的本业或附属业务,新增业务仅有投资房地产和吸收信托存款两项。1931年颁布的《银行法》中明令禁止银行投资买卖房地产:“除关于营业上之必需不动产外,不得买入或承受不动产。”[101]尽管该法没有施行,但银行开展买卖房地产业务不免有所顾忌。设立信托部以后,银行可以借信托部的名义经营房地产以规避法律约束。但在“一·二八”事变后,房地产业就陷入低谷,除了营业用房产,经营买卖房地产的银行仅有大陆、浙江兴业等少数几家,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甚至明确提出不经营地产的经营方针。
信托存款与普通银行存款的区别在于,前者对存款额和存期均有最低限定,适合做长期投资,后者适合做短期融通资金。银行信托部对信托存款比较重视,尤其是交通、浙江兴业、大陆等银行信托部,营业资金的50%以上来自信托存款。但除交通银行外,其余各行对信托存款均没有设立专门会计,而是与信托部固有资产相混。加上当时社会上缺乏良好的长期投资项目,所以各行对信托存款的运用和处理与普通银行存款没有太大不同。
银行信托部的设立对信托业的整体发展是有利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银行信托部在开拓业务方面具有信托公司没有的优势,这对信托业的发展有一定的益处。华资银行业经过30年左右的发展,经营模式和信用状况已被社会普遍接受,当各大银行信托部在经营业务时,实际上有整个银行多年经营的资力和信用做后盾,容易获取客户信任,所以开展信托业务反而比信托公司容易。以吸收信托存款为例,华商信托公司经营该项业务起色不大。中一信托公司是吸收信托存款最多的信托公司,下面将它与大陆银行信托部进行比较,说明这个问题。中一信托公司从1921年就开始开展信托存款业务,大陆银行信托部在1931年才开始举办,表2-28中数据显示,在1931~1936年间,大陆银行信托部吸收的信托存款总额是中一信托公司的22倍。再以1936年刚刚开始经营信托存款业务的交通银行信托部为例,仅1936年一年时间,收受的信托存款就高达142万元,几乎等同于中一信托公司6年的总和。
表2-28 中一信托公司、大陆银行信托部信托存款金额比较(1931~1936年)
注:中一信托公司数据来源于:《中一信托公司历年帐略》,上档中一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9-1-32。大陆银行信托部数据来源于:①1931、1932、1933年数据来源于:《银行周报》第16卷第13号,1932年5月8日,第4页;第17卷第12号,1933年4月4日,第4页;第18卷第17号,1934年5月8日,第6页。②1934、1935年数据来源于:《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版,第D27、D30页。③1936年数据来源于:《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D22页。
另外,银行信托部营业网点多,地域覆盖范围比信托公司广泛,客户来源相对丰富,这对推广信托业务也有一定的好处。通常设有信托部的银行一般都实力雄厚、分支机构较多,信托部业务也随之扩展到这些地区,如交通银行至1936年底,“除总行外,办理信托存款之分支行、办事处凡四十,其兼办他种信托业务者凡十三,只办仓库业务者凡十六”。[102]而到1936年底中一、上海、东南、生大、国安、通汇、中国、中级8家信托公司,合计分支机构仅11处。[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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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上海市兴业信托社和中央信托局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的特殊需求。由于它们享受特殊的政策照顾,资金来源充足,经营的大都属于垄断性业务,其经营模式对于其他信托机构来说,既没有指导意义,也无可借鉴之处。但这两家官营信托机构的出现,以其组织之完善、规模之庞大、发展之神速,无形中代表了当时上海乃至中国华资信托机构发展的最高水准。......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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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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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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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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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9
与1921年信托公司初兴之时的狂热状态形成鲜明对比。上海中孚银行设立信托部,主要是考虑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个人或团体亲自处理诸如“财产之管理,资金之运用,证券之买卖,债票之募集,及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务,十分不便,因此有必要设立信托机构,使“一切不能躬自处理之事,举而委之代理,既收事半功倍之效,更无废时旷职之虞”。......
2023-08-09
根据《中央信托局条例》所载,中央信托局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类:“一、信托业务。二、保险业务。三、储蓄业务。四、政府指定之其他业务。”中央信托局经营的真正信托业务并不多,发展状况也不理想。主要开展的业务有:协助同业修订各地费率规章、接受同业分保、办理国内转分保、办理国外交换分保等业务。另外,该局的美金储蓄券、乡镇储券、黄金存款等特种储蓄业务先后奉令停办,余额逐月因转帐而减少。......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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