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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托部意义及上海信托业研究

【摘要】:存放款、保管、仓库、代理、买卖证券、代收款项等业务属于银行固有的本业或附属业务,新增业务仅有投资房地产和吸收信托存款两项。设立信托部以后,银行可以借信托部的名义经营房地产以规避法律约束。银行信托部对信托存款比较重视,尤其是交通、浙江兴业、大陆等银行信托部,营业资金的50%以上来自信托存款。银行信托部的设立对信托业的整体发展是有利的。

信托部的开设对银行本身来说,在业务上没有带来实质性的突破。存放款、保管、仓库、代理、买卖证券、代收款项等业务属于银行固有的本业或附属业务,新增业务仅有投资房地产和吸收信托存款两项。1931年颁布的《银行法》中明令禁止银行投资买卖房地产:“除关于营业上之必需不动产外,不得买入或承受不动产。”[101]尽管该法没有施行,但银行开展买卖房地产业务不免有所顾忌。设立信托部以后,银行可以借信托部的名义经营房地产以规避法律约束。但在“一·二八”事变后,房地产业就陷入低谷,除了营业用房产,经营买卖房地产的银行仅有大陆、浙江兴业等少数几家,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甚至明确提出不经营地产的经营方针。

信托存款与普通银行存款的区别在于,前者对存款额和存期均有最低限定,适合做长期投资,后者适合做短期融通资金。银行信托部对信托存款比较重视,尤其是交通、浙江兴业、大陆等银行信托部,营业资金的50%以上来自信托存款。但除交通银行外,其余各行对信托存款均没有设立专门会计,而是与信托部固有资产相混。加上当时社会上缺乏良好的长期投资项目,所以各行对信托存款的运用和处理与普通银行存款没有太大不同。

银行信托部的设立对信托业的整体发展是有利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银行信托部在开拓业务方面具有信托公司没有的优势,这对信托业的发展有一定的益处。华资银行业经过30年左右的发展,经营模式和信用状况已被社会普遍接受,当各大银行信托部在经营业务时,实际上有整个银行多年经营的资力和信用做后盾,容易获取客户信任,所以开展信托业务反而比信托公司容易。以吸收信托存款为例,华商信托公司经营该项业务起色不大。中一信托公司是吸收信托存款最多的信托公司,下面将它与大陆银行信托部进行比较,说明这个问题。中一信托公司从1921年就开始开展信托存款业务,大陆银行信托部在1931年才开始举办,表2-28中数据显示,在1931~1936年间,大陆银行信托部吸收的信托存款总额是中一信托公司的22倍。再以1936年刚刚开始经营信托存款业务的交通银行信托部为例,仅1936年一年时间,收受的信托存款就高达142万元,几乎等同于中一信托公司6年的总和。

表2-28 中一信托公司、大陆银行信托部信托存款金额比较(1931~1936年)

注:中一信托公司数据来源于:《中一信托公司历年帐略》,上档中一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9-1-32。大陆银行信托部数据来源于:①1931、1932、1933年数据来源于:《银行周报》第16卷第13号,1932年5月8日,第4页;第17卷第12号,1933年4月4日,第4页;第18卷第17号,1934年5月8日,第6页。②1934、1935年数据来源于:《全国银行年鉴》1936年版,第D27、D30页。③1936年数据来源于:《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D22页。

另外,银行信托部营业网点多,地域覆盖范围比信托公司广泛,客户来源相对丰富,这对推广信托业务也有一定的好处。通常设有信托部的银行一般都实力雄厚、分支机构较多,信托部业务也随之扩展到这些地区,如交通银行至1936年底,“除总行外,办理信托存款之分支行、办事处凡四十,其兼办他种信托业务者凡十三,只办仓库业务者凡十六”。[102]而到1936年底中一、上海、东南、生大、国安、通汇、中国、中级8家信托公司,合计分支机构仅11处。[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