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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托业研究:银行信托部的发展潮流

【摘要】:在1927年以前,上海银行界中经营信托业务的并不多,专门设立信托部的银行更是凤毛麟角。银行信托部已成为上海信托业的一股新兴重要力量。在第一阶段,设立信托部的潮流主要是由于上海银行业资金过度宽松所致。在第二个阶段,主要是由于1936年交通银行扩大信托业务的做法,无形中引导了银行界的经营潮流,其他银行纷纷仿效,设立信托部。银行因相关的章程规定不能直接投资房地产业,此时正好借信托部的名义,吸收资金直接投资房地产业。

在1927年以前,上海银行界中经营信托业务的并不多,专门设立信托部的银行更是凤毛麟角。1930年前后,银行设立信托部的风潮席卷全国,到1937年抗日战争前夕,全国共有79家银行设有信托部或储信部,[54]几乎占银行总数的一半。[55]这79家银行中,38家总行或总管理处设在上海,12家在上海设有分行或办事处等分支机构。银行信托部已成为上海信托业的一股新兴重要力量。

大部分银行的信托部没有划分独立资本,表2-15是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上海有独立资本的银行信托部概况。

表2-15 1936年底各主要银行信托部概况表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第C1-C26页,第J3~J26页;沈雷春编:《中国金融年鉴》1939年版,第A124~A125页;潘恒敏编:《各银行银公司信托公司储蓄会1936年度营业报告统计》,第18页;朱斯煌:《信托总论》中华书局1941年版,第100~101页;《国内外金融经济概况》,《中行月刊》第15卷第1期,1937年7月,第24~25页;《金融日志》,《银行周报》第21卷第1期,1937年1月12日,第43~44页;《四明银行扩充业务,增加储蓄部资本并添设信托部》,《金融周报》第4卷第1期,1937年7月7日,第32页。

银行设立信托部的时间主要集中在两个阶段:1930~1933年、1936~1937年上半年。

在第一阶段,设立信托部的潮流主要是由于上海银行业资金过度宽松所致。由于“内地匪乱频仍,灾荒交迫,土产衰落,外货涌进;亦由银价低落,外商之拥有银资金者,暂储以求投资利润”,导致上海一埠的“中外银行之存银,愈储愈多”,从1928年底的17 100万元增加至1933年底的54 700万元。五年之间,增加38 600万元。[56]1934年初,张公权曾估算上海的华商银行“最初存款不过一万万元,而最近已增加至二十万万元以上”。[57]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新华银行、中国银行等纷纷采取降息的方式,但收效甚微,“唯存息虽减,而存款不见减少”。[58]在存款大量增加的同时,受国内外各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放款业务却呈萎缩现象。“自从1931年以还,国内经济之衰退,日形严重。金融业者,无论是银行或是钱庄,为欲谋其事业本身之稳固与其资金运用之安全起见,对于工商业的投资,几无不小心翼翼,亟谋信用之紧缩,未敢放宽。”[59]因此,30年代初上海各大银行普遍面临着存款过多的问题。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例,1933年6月该行就有4 000万余款无处可放,“不得不设法疏通”。[60]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不能不设法兼营各种副业,以为他吸收所得的款子之尾闾”。[61]发展银行业务以外的保险、房地产、买卖证券等副业,成为30年代初银行界的一种普遍现象,设立信托部也成为疏通现金的方式之一。

在第二个阶段,主要是由于1936年交通银行扩大信托业务的做法,无形中引导了银行界的经营潮流,其他银行纷纷仿效,设立信托部。交通银行1937年度营业计划书中提到:“再查信托业务,在前同业各行本极漠视,不生比较,近年受本行刺激,似已转移目光,渐次前进。”[62]交通银行作为一家实业银行,为了“使社会上趋于投机之存资,得藉该行之经验与实力,集合运用于生产之途径”,1936年1月特意举办信托存款业务,并将信托部资本拨足250万元。[63]作为一家大型的官商合办银行,交行此举自然会引起其他银行的关注。据《中行月刊》报道,“自去年交通、绸业等银行相继添办信托业务以来,信托事业之重要,已为金融界所公认,故银行方面添办信托业务者,时有所闻。”[64]另外,1934~1935年间上海银行业存款一度下降,1936年后存款额复又上升,但因时局紧张,储户们“亦未敢遽将流动资金作为定期款项”。以上海商业储蓄银行为例,1936年上半年活期存款和储蓄存款额有所增加,但定期存款额反而下降。[65]举办信托存款不失为吸引储户延长存期的一大良策。1936年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银行方面添设信托一部者,渐见增加”。[66]

银行纷纷设立信托部,还间接受以下两个因素影响:

其一,银行已有业务中,保管贵重物品、经理长期存款、代收款项、仓库保管、代理买卖证券等项,本来就属于信托性质。成立信托部后,银行既可以借机推广这些固有的附属业务,又可以经营以前不敢经营的业务,如房地产业。银行因相关的章程规定不能直接投资房地产业,此时正好借信托部的名义,吸收资金直接投资房地产业。1930年成立的浙江兴业银行房地产信托部和大陆银行信托部即属于此列。另外在1930年左右的上海,“国内外债券,发行日增,以基金之稳固,利益之优厚,投资者颇不乏人”。[67]保管和代理买卖证券的业务需求很大,银行有必要专门成立一部扩大此类代理业务,同时也可借机自行投资买卖有价证券牟利。

其二,个别有远见的银行,对于信托业务的未来发展前景有了新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银行设立信托部。以中国银行为例,考虑到“欲贯彻扶助国际贸易之宗旨,必须对于生产或制造者藉长期资金之吸收,予以相当之融通,即关于货物之卖买、存储、运输、保险等项,更不能不有相当之设施,以图贸易之便利。凡此种种,悉应包括于信托业务”。同时也有感于欧美各国的商业银行“大都兼办信托或组织公司,或附设专部,成绩昭著”。[68]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在1931年提议增设信托部,同年12月修正组织大纲,将总行信托部直辖于总管理处,主要经营以下内容:“一、有价证券票据及贵重物品之保管;二、代理买卖证券;三、代理买卖不动产及其经营;四、信托投资之处理;五、代理发行公司债票股票;六、办理其他特约信托。”[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