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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华商信托:上海信托业研究

【摘要】:表2-1是新增的总公司设在上海的12家华商信托公司的概况。表2-2是这一时期总部设在其他地区的5家华商信托公司,其中诚孚、中国两家在上海设有分公司。沉寂了近5年之后,华商信托公司东山再起,主要与以下几方面因素有关。后因与中央信托局名称相同,奉财政部令并经股东会议决,自1936年1月1日起该公司改称“中一信托公司”。

从1927年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有12家新增华商信托公司将总公司设在上海,诚孚、中国这两家外地信托公司也在沪设立分支机构,加上中央和通易,共有16家华商信托公司在上海开展营业。

表2-1是新增的总公司设在上海的12家华商信托公司的概况。

表2-1 上海新增华商信托公司一览(1927~1937年7月)

资料来源:《联合征信所关于各信托公司概况调查》,上档联合征信所档案,档号:Q78-2-14142、Q78-2-14119、Q78-2-14147、Q78-2-14146、Q78-2-14336、Q78-2-14438、Q78-2-14141;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16、19、122、113页;《中国经济年鉴》1934年版,第E111页;《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有关信托业调查资料》,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1822;《和昆信托公司股东会决议录》1929年10月1日,上档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档案,档号:Q90-1-919;《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恒顺信托公司的调查.调查报告第8650号》,1935年7月1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2291。

表2-2是这一时期总部设在其他地区的5家华商信托公司,其中诚孚、中国两家在上海设有分公司。1936年冬诚孚将总公司迁到上海江西路212号,天津总公司则改为分公司。中国信托公司总公司虽然设在香港,但“香港并不经营业务,营业重点始终在上海”。[1]

表2-2 1927~1937年7月全国各地的信托公司(上海除外)

资料来源:《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对中国信托公司的调查.调查报告第13220号》,1936年12月28日,上档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档案,档号:Q275-1-2291;中国银行经济研究室编:《全国银行年鉴》1937年版,127页;陈真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三辑,三联书店1961年版,第972~973页;陈明远:《我国之信托事业》,《东方杂志》32卷7号,1935年4月1日,第142页;《久安信托公司营业执照》,上档久安银行档案,档号:Q293-1-1;朱斯煌:《对于我国目前信托事业之感想》,《银行周报》第20卷第31号,1936年8月11日,第7页。

沉寂了近5年之后,华商信托公司东山再起,主要与以下几方面因素有关。

首先与上海市面充裕的资金状况以及投资环境有关。新增的信托公司设立时间大都集中在1928~1933五年间,正是上海市面资金剩余状况比较突出的时期。

1930年前后,由于各发行银行增加发行,而内地时局动荡,资金纷纷集中于以上海为首的沿海通商大埠。加上时值国际银价下落,大量白银纷纷涌入中国,导致“中国沿岸各都市之资金,均形增加,且有剩余之状”。[2]这种现象在上海表现得尤为突出。1928年底,上海存银概数为186 985 000元,到1932年增加到438 339 000元。[3]

资金过度充裕的结果必然会导致信用膨胀,这就需要扩充投资渠道。受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以及“九·一八”事变等一系列内外不利因素的影响,上海工业品销路一路下滑,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境况十分窘迫,投资工商实业在当时看来并不合时宜。与工商业不景气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海的债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却异常活跃。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发行了数额巨大且利息较高的公债。以1930年发行的四笔公债为例,额面共达17 400万元,[4]“其投资利息恒在一分五厘以上”。此外,上海的外商公司在国际银价下落后,“为免除汇兑上危险起见,不向其本国融通资金,而纷纷发行公司债票或股票,以吸收上海市上之游资,如电力公司、国际投资信托公司,各地产公司等发行数额,合计亦在3 000万两左右,国人之有余资者,无不争先竞购”。[5]而上海的房地产业在1929~1931年间正处于上升期,“人民及银行纷纷投资,盛极一时,且其时金融业经营房屋,受押地产者,日见众多,地产交易,顿见活泼。”[6]在这种环境下,投资有价证券和房地产业成为游资最好的获利去处。

伴随着房地产、有价证券投资交易活动的日渐兴盛,各种相关代理业务的需求剧增,证券保管、代理证券买卖、代理房地产买卖、经租等业务应运而生。设立信托公司既可以经营上述代理业务,又可以借吸收存款的名义获取社会剩余资金,名正言顺地进行证券、地产投资,可谓一举两得。

其次,1930年前后华商信托公司表现出蒸蒸日上的发展势头,对投资信托业起了较好的示范作用,改善了社会上对信托公司从事投机的不良印象,使人们对这一新兴金融行业的发展潜力抱有较高期望。

“信交风潮”之后,通易和中央信托公司经过十余年时间经营,进步相当显著。从营业能力来看,表2-3中的数据显示,中央信托公司在实收资本额保持不变的情况下,1921年至1936年期间资产增加了近4倍。通易信托公司1935年度的总资产比1922年度增加了3倍多。在1936年之前两家公司每年均有盈利。

表2-3 中一、通易信托公司历年经营状况分析(1921~1936年)

资料来源:《中一信托公司历年帐略》,上档中一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29-1-32。1922年通易公司报表源自:《通易信托公司股东会纪闻》,《银行周报》第7卷第8号,1923年3月6日,第26页。其余各年来源于:《通易信托公司1925~1935年度营业报表》,上档通易信托公司档案,档号:Q331-1-2。

两家公司还增添了不少新业务和分支机构。以中央信托公司为例,分别增设了汉口、浙江余姚两处分公司,虹口、上海西门、上海西区三个办事处。1929年在上海华商交易所添设第2号经纪人,并在信托部附设证券股。1930年开始兼办地产事务。1935年因证券业务委托量剧增,将证券股扩展,专门设立证券部。同年又加入上海银行业联合准备委员会票据交换所,为第40号交换银行。后因与中央信托局名称相同,奉财政部令并经股东会议决,自1936年1月1日起该公司改称“中一信托公司”。[7]为方便起见,以下行文一概称其为“中一信托公司”。

1928~1931年间新设立的国安、恒顺、中国信托公司也表现出不俗的经营业绩。表2-4可见,1932年度除了中央银行、邮政汇业局等有特殊权利的官办行局以外,小银行与信托公司“因其放款利率较高及准备较轻之故”,[8]同时也因部分信托公司从事获利较厚的地产、证券投资,获利普遍比大型的商业银行丰厚。

表2-4 1932年度上海部分金融机构每1 000元营业额获纯益金统计表

资料来源:《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史料》,第717页。

第三,专业人士坚持不懈的宣传工作,增进了社会上对信托业的认识,也扩大了信托业的影响。在“信交风潮”之后较长一段时间内,除了《银行周报》等报刊陆续刊出介绍欧美、日本信托业发展动态的文章以外,程联、杨端六、陆松荫、孔涤庵、徐沧水等一批专业人士相继出版了信托学论著。[9]他们中有不少人开始积极参与信托公司的创办和经营。如朱斯煌担任中一信托公司信托部主任,程联“游学美邦,专攻信托,凡八阅寒署”,[10]回国后于1930年创办上海信托公司,任总经理一职。一些信托公司的领导人,也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如中国信托公司总经理麦佐衡,通易信托公司总经理黄溯初等。他们基本上都属于“学识经验,两极丰富”,[11]根据实践中的经验,现身说法,对上海信托业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发展途径都有比较客观的看法,很有说服力,容易扩大信托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