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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信托业研究:近代信托学说传入中国

【摘要】:1917年前后,近代信托学说以及欧美、日本信托公司的信息开始零星传播至中国。[14]信托业在日本的飞速发展,一水之隔的中国肯定有所关注。如表1-2所示,《银行周报》从1917年创立至1921年初,陆续发表了一些介绍美国、日本、英国等国信托业发展状况以及信托实务和学理的文章。表1-21921年5月之前《银行周报》刊登的有关信托文章续表这些文章的作者对信托事业的前景普遍看好。

1917年前后,近代信托学说以及欧美、日本信托公司的信息开始零星传播至中国。尤其是日本的信托业发展极为迅猛,据大藏省调查,自1902年兴业银行首开信托业务以来,截止1921年日本国内的信托公司合计达514家,资本总额为352 224 000日元,实收资本为110 801 000日元。[14]信托业在日本的飞速发展,一水之隔的中国肯定有所关注。

如表1-2所示,《银行周报》从1917年创立至1921年初,陆续发表了一些介绍美国、日本、英国等国信托业发展状况以及信托实务和学理的文章。

表1-2 1921年5月之前《银行周报》刊登的有关信托文章

续表

这些文章的作者对信托事业的前景普遍看好。时任《银行周报》主编徐沧水在《信托存款之说明》一文中,解释了信托存款与普通银行存款的区别,对美国和日本的信托公司依靠吸收信托存款增加资力的方式十分赞赏,认为“在我国存款不发达之际,如利用信托存款之方法,以为人民开资金利殖之途,殊甚善也”。[15]潘士浩则对各种主要信托业务在中国的开展极有信心:“考各国之信托业务,殆莫不以信托金、担保保证、有价证券之代理卖买、公私财产之管理,清算整理之代理等,为重要事项,吾国银行业现在虽未注意于此等业务,然以经济上及社会上一般情形之趋势言之,则信托业务之于吾国,不久或将发达也。”[16]他非常推崇美国信托公司兼营银行、保险等业务的制度,赞叹“信托公司之营业范围,既若斯之广,其为金融界之重要金融机关也,乃以庶民的而兼事业的,其关系于金融界之大,便利于社会之切,且有非一般普通银行所能及者也”。提议在中国还没有出现良好的信托机构时,对于信托业务,“各银行宜注意及之,庶几事业的金融及庶民的金融,得以之增加其发展便利之程度。而国民经济,亦得以之兴盛焉”。主张银行经营信托业务时,“当以之另立一部,以专司其事”。[17]

上述林林总总的报刊信息,在增进国人对信托业认识的同时,也造成了另一个结果:“不特日本国民认信托公司为现代最有益惠之事业,即我国国民,亦已感到同等之现象。”[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