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近代中国信托业的起源及发展

近代中国信托业的起源及发展

【摘要】:在中国,近代信托活动的出现早于信托学说的输入。该信托社的事务包括:强制保证、保证买卖契约的履行、办理清算等。1921年经财政部、农商部批文修订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章程第13条,写明经营范围的第六项即为信托业务,但并未详细指明何种信托业务。1918年11月,《字林西报》、《银行周报》等报刊相继报道了华商注资加入日美信托公司的消息。

在中国,近代信托活动的出现早于信托学说的输入。最早出现的专业信托机构是1913年设立的大连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1911年,为控制中国东北地区的黄豆贸易,日本在大连的关东都督府设立大连取引所作为统一的黄豆交易市场。在交易买卖中,“对于附属的买卖契约之保证及清算机关,殊为必要,因此日本人发起大连取引所信托株式会社”。该信托社的事务包括:强制保证、保证买卖契约的履行、办理清算等。成立后短短三年内,获利相当可观,其面值50元的股票市价上升到190元。[1]

此后,东北地区、上海等地又陆续出现了一些小规模的信托机构。表1-1是截止1921年4月全国各地设立的专业信托机构概况。其中以日商投资居多,奉天信托、大连取引所钱钞信托、东省实业、本溪湖信托、上海仓库信托、天津信托兴业、青岛信托7家系日本独资,大连取引所信托、开原取引信托、沈阳信托、东亚证券商品信托、利中公司属于中日合办。滨江农产和货币信托交易所是最早出现的华资信托机构,“历年获利甚丰”,尤其以滨江农产信托交易所,“每年获利之厚,实足骇人听闻”。[2]普益信托公司属于美资公司。这些信托机构大都主营农产品出口贸易以及与之相关的业务,营业地点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仅有普益和上海仓库两家信托公司设在上海。普益信托公司(Raven Trust Co.,Ltd.)由中国营业公司常务董事F.J.Raven、《大陆日报》编辑C.H.Homer、礼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William S.Fleming等人发起开办,营业场所最初设在江西路,后迁至南京路。上海仓库信托公司(Shanghai Warehousing&Trust Co.,Ltd.)日文原称上海仓库信托株式会社,营业处所最初设在江西路,后迁至东百老汇路营业。[3]

表1-1 截至1921年4月全国专业信托机构一览

注:羌贴是近代沙俄在中国东北、新疆等地发行和流通的纸币的俗称。
资料来源:徐裕孙:《日人在华事业之现状》(下),《银行周报》第5卷第38号,1921年10月4日,第12~16页;《外国在华工商企业辞典》,第672、43页;《滨江通讯·信托交易所改组之经过》,《申报》1921年12月1日,第10版;杜恂诚:《日本在旧中国的投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第365页;陈真、姚洛、逄先知合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8年版,第398页。

近代上海信托活动的出现同样早于信托学说的传入。除了普益和上海仓库两家外资信托机构外,数家华资银行也开始兼营以保管业务为主的信托业务。

1915年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制定的章程草案中,写明要成立信托部,经营以下业务:“代各公共机关存放基金事件、代客经理产业、代客清理帐目事件、其他信托应办之事指担保等事。”[4]但该草案未呈报财政部、农商部立案。1917年该行成立保管部,先后设置140多只木质保管箱和200多只钢质保管箱,除自用外,大部分用来出租给客户保管财物。1920年,总经理陈光甫提议:“本行向代顾客保管贵重物品及经理长期存款,皆属信托性质。兹拟推广范围,代理产业收支及注册等事,特设信托部以专责成。”[5]这一提议很快被付诸实施。1921年经财政部、农商部批文修订的上海商业储蓄银行章程第13条,写明经营范围的第六项即为信托业务,但并未详细指明何种信托业务。[6]同年,保管部改称信托部。鉴于当时“国人对于信托事业,尚无相当认识”,因此仅把总行原有的银行业务中划出一部分,如特别存款、教育和婚嫁储金、复利存款等业务改归信托部办理。保管箱则增加到了1 142具,代客买卖证券、代收房租及证券股息、代出职务上及商业上保证书等业务也开始办理。[7]

1918年,浙江兴业银行开始经办出租保管箱业务,保管箱分为六等,租用费从每月三元到九角不等。[8]交通银行办理信托业务,“以民国初年筹设仓库为嚆矢,但尔时仓库之设只谋货物押款之便利,尚未含有信托事业之意义”。[9]这一时期银行兼营的信托业务主要侧重于保管财物,但因为银行兼营保管业务“为日尚浅,世人多未明其效益,尚未能发达也”。[10]其他各种处置财物的信托业务就更谈不上成型了。

1918年11月,《字林西报》、《银行周报》等报刊相继报道了华商注资加入日美信托公司的消息。据称,日本前大藏省副大臣管原氏和多名日本商人在东京斥资2 000万日元创立日美信托公司,在该公司招股之际,有“中国资本家”愿注资1 000万日元入股,并要求将公司改名为日美华信托公司。更有报刊指出吴鼎昌即是所谓的“中国资本家”的代表人。[11]到了12月,消息更加确切,《银行周报》第2卷第49号上,刊登了关于中日美三国合作斥资2 000万创办信托公司、并在上海分设支行的消息,“中日美三国合资创办之信托公司,在上海分设支行,租定公共租界外滩三十号洋房为写字楼。该公司资本二千万,专在中日美三国地方,经营信托事业,中国地方归上海支行管理,现已聘定严君为总理,谭君为协理,不日即可开幕。”对这个即将诞生的公司,舆论寄予很大期望:“目下欧战停止,商业日益发达,中国经济界有此偌大之信托公司,当于营业得所发展矣。”[12]令人费解的是,此后有关该信托公司的消息就销声匿迹了。

1920年通易公司在报刊登载广告,声称已经获得农商部核准注册,经营以下业务:“办理买卖证券物产,办理金融业,担承信托业,兼收各项存款。”[13]但并未载明具体经营何种信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