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信托局条例》所载,中央信托局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类:“一、信托业务。二、保险业务。三、储蓄业务。四、政府指定之其他业务。”中央信托局经营的真正信托业务并不多,发展状况也不理想。主要开展的业务有:协助同业修订各地费率规章、接受同业分保、办理国内转分保、办理国外交换分保等业务。另外,该局的美金储蓄券、乡镇储券、黄金存款等特种储蓄业务先后奉令停办,余额逐月因转帐而减少。......
2023-08-09
信托业是近代中国金融业中一个新兴行业。上海是民国时期信托业最发达地区,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等各类信托机构大多集中在上海并以上海为业务中心。
民国时期涉及上海信托业的相关著述,主要出自金融业内人士或专家学者之手。较有代表性的专著有:杨端六:《信托公司概论》(上海商务1922年),程联:《世界信托考证》(上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1931年),朱斯煌:《信托总论》(上海中华书局1939年)等,[9]这些著作的出发点是为当时从事信托业的专业人士提供信托业务方面的指导,着重于分析信托学理和经营实务,虽然对当时上海信托业的发展情况作了一定介绍,但篇幅有限,缺乏系统、详尽的脉络梳理。另外,在其他一些金融学著作中也有提及上海信托业,如张辑颜:《中国金融论》)(1930年初版)、潘子豪:《中国钱庄概要》(华通书局1931年)、杨荫溥:《杨著中国金融论》(黎明书局1936年)等,主要也是对当时的信托业做一些概述性介绍,篇幅极少,谈不上有深入的学术论证与分析。
除专著外,在《银行周报》、《信托季刊》、《中国经济评论》、《东方杂志》、《申报》、《财政评论》、《中行月刊》等报刊上,陆续出现了一些介绍当时信托业发展动态以及评论性的文章,尤其是《银行周报》和《信托季刊》刊登了较多与信托有关的专题性论文,与上述著作相比,这些论文提供的信息量相对比较丰富,按其内容大致可以分为几类:
第一类,对信托业的发展情况作概括性评述。[10]这些文章介绍了不同阶段信托业的发展概况和特点,还论及当时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其中,最有份量的莫过于朱斯煌所撰《民元以来我国之信托业》一文,他在介绍信托业务和信托公司法草案的情况之后,对1921年至1946年间信托业的概况分阶段作了简要回顾,指出信托业存在的问题及其社会根源,提倡改良社会习惯、改进社会经济基础、颁布信托法规以促进信托业的良性发展。在民国时期所有的相关著述中,此文是论述信托业最全面、最详尽的专题性论文。
第二类是对信托业务做学理性研究的文章。在这方面,《信托季刊》功不可没,这是一份由信托业内人士和专家所办的刊物,仅存活了6年(1936~1941年),刊登了一些名家撰写的的专题性论文,学术性较强。[11]这类文章大多以日本或欧美国家的信托业为参照系数,引进西方信托学说,为当时国内的信托从业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参考,以推进本国信托业发展。虽然无法提供有关当时信托业发展的原始材料和信息,但可间接反映出当时信托机构业务经营和内部管理状况,信托业与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行业的关系。
第三类文章是把信托业置于当时社会大环境下加以考察,探索其发展途径和前景。[12]这类文章并非直接介绍信托业发展状况,而是针对当时信托业所面临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以促进其进一步发展壮大。通过这类文章,可从侧面了解信托业的立法状况、信托业与时局的关系、信托业与社会经济的关系,借此可对信托业在当时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一定认识。
总体而言,民国时期对上海信托业的研究,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一)大多数著述的研究对象以“中国信托业”冠名,实际上集中于上海信托业。由于大部分的信托机构集中在上海并以上海为业务中心,所以上述论著从不同的角度对各时段的中国信托业加以论述,实际上都以介绍上海信托业为主。(二)上述论著对了解当时上海信托业发展的粗略情况有一定帮助,但因篇幅有限和论述过于零散,无法从宏观上展现信托业整体发展的详细情况及其特点。(三)没有对一些有代表性的信托机构做深入的个案研究,无法提供鲜活的个案分析。除了《银行周报》、《信托季刊》等报刊不定期地刊登中一、东南、通易、国安等较有实力的信托公司年度营业报告以及上海信托业的调查报告外,[13]对于信托公司资本构成、人事组织、内部管理、经营模式、业务操作等方面均无涉及。
1949年以后,学术界对信托业的研究与民国时期相比反而倒退。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基本上无人涉猎这一课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中国近代金融史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重视,但主要侧重于对银行、钱庄等信贷机构的研究,对信托业的研究委实不多。相关专著至今尚未问世,只有一些关于信托投资学的教材或金融学专著在介绍中国信托业发展概况时稍稍提及,谈不上专题研究。[14]涉及上海信托业的已刊论文亦屈指可数,较有代表性的有盛幕杰:《旧中国金融业的信托业务》(《上海金融研究》1980年第2期)、戴新华:《试论民国时期信托业》(《华北电力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刘鼎铭:《中央信托局概略》(《民国档案》1999年第2期)、汪宏忠:《诚孚信托公司资本经营的特点分析》(《上海经济研究》2000年第10期)等。[15]与民国时期研究成果相比,这些论文在学术上突破不大,着重还是对信托业作概述性的介绍,所参考的文献大多是民国时期学者的研究成果。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刘鼎铭和汪宏忠的文章,这两篇论文在史料发掘上有所创新,刘鼎铭参考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中央信托局全宗档案,汪宏忠参考了上海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尤其是汪宏忠一文,选题视角较新,从分析个案入手,展现诚孚信托公司的资本经营情况,运用了较多的经济学研究方法,论述有一定深度,现实感很强。
迄今为止,最有份量的已刊相关成果为洪葭管主编的《上海金融志》(上海社科院出版社2003年版)中有关上海信托业部分的论述,但由于篇幅不大,论述仍不够详实。
上述研究成果对民国时期上海信托业的粗略概况虽有交代,但因篇幅和论述视角的限制,显得过于零散、简单。对基本史实的交代非常模糊,既不能理清上海信托业的基本要素,如信托机构的名称、数量、规模、设立时间、经营内容、人事组织等等,更无法充分展现上海信托业发展的详细全貌和基本特点。与银行、钱庄等其他金融行业相比,国内外学术界对上海信托业的研究极其不足,缺乏应有的重视,比较滞后。
在已有的学术成果基础上,对民国时期上海信托业的研究还存在着非常大的空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发掘新资料的工作有待进行。现存的与上海信托业相关的未刊档案资料十分丰富,仅上海市档案馆有三千余卷,南京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也藏有不少相关档案。已经刊行部分仅是冰山一角,数量十分有限,并且涉及信托部分的内容非常零散,极不完整。[16](二)有必要对民国时期上海信托业的整体发展脉络进行详细的梳理,把握基本史实。在此基础上,展开系统、全面的论证,总结其发展特点。(三)对信托机构的个案研究应该更加深入、具体。目前虽有几篇专题论文涉及中央信托局和诚孚信托公司,但不论在史料运用还是研究对象方面,涵盖面十分有限,所提供的信息不够具体、全面。以中央信托局为例,作为当时最大的信托机构,仅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上海市档案馆所藏的相关档案就达1万余卷,内容十分丰富,目前涉及中央信托局的专题论文不到五篇,其学术研究的空间还非常大。其他如中一信托公司、通易信托公司、上海兴业信托社、交通银行信托部等当时较有影响的信托机构至今还无人问津。另外,关于信托机构内部的资本构成、人事组织、管理方式、业务经营、客户群体等基本要素的研究空白点较多,应该引起研究者的足够重视。(四)进一步梳理信托业同业关系、信托业与其他金融行业的关系、信托业与外部社会环境的关系,对信托业发展缓慢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前述一些论著虽对这方面有所涉及,但笔墨不多,只是点到为止,没有进一步展开论证,显得意犹未尽,这既不利于准确把握上海信托业的发展状况,也不利于对其历史地位和作用进行客观评价。
有关上海信托业研究 1921~1949的文章
根据《中央信托局条例》所载,中央信托局的主要业务分为四大类:“一、信托业务。二、保险业务。三、储蓄业务。四、政府指定之其他业务。”中央信托局经营的真正信托业务并不多,发展状况也不理想。主要开展的业务有:协助同业修订各地费率规章、接受同业分保、办理国内转分保、办理国外交换分保等业务。另外,该局的美金储蓄券、乡镇储券、黄金存款等特种储蓄业务先后奉令停办,余额逐月因转帐而减少。......
2023-08-09
信托公司和银行信托部的代客买卖、经租、代办土地过户登记等业务相当繁忙。信托机构的代收款项业务亦见增长。(二)商务管理信托业务有所进展。信托业务必须将信托财产转移到信托公司名下,代理业务则不以信托财产转移于信托公司,仅仅为手续上的代理。抗日战争期间上海信托机构经营的真正信托业务只有两项:商务管理信托与信托投资。......
2023-08-09
首先,确立了上海作为全国信托业中心的地位。其次,从经营内容来看,信托业务的范围有所拓宽。在程联的发动下,1932年1月1日一个非正式的同业组织“上海信托业同人叙餐会”成立。另有相当多的信托机构印发免费的业务宣传小册,供客户索取。......
2023-08-09
PISA采用按照概率与抽样元素的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抽样法,是以上海所有的在7年级及以上就读的15岁学生作为调查总体,首先采用与学生规模等概率抽样的方法抽取学校样本,然后在每所样本学校随机抽取同样数量的学生。第二阶段是学生抽样,由SHPISA研究中心根据PISA协作组织反馈的样本学校名单,收集这些学校所有15岁学生的名单,与前期各学校提交的学生数据核对。中国上海共计抽取了符合PISA参加资格的学生6 467名。......
2023-10-19
存放款、保管、仓库、代理、买卖证券、代收款项等业务属于银行固有的本业或附属业务,新增业务仅有投资房地产和吸收信托存款两项。设立信托部以后,银行可以借信托部的名义经营房地产以规避法律约束。银行信托部对信托存款比较重视,尤其是交通、浙江兴业、大陆等银行信托部,营业资金的50%以上来自信托存款。银行信托部的设立对信托业的整体发展是有利的。......
2023-08-09
表2-1是新增的总公司设在上海的12家华商信托公司的概况。表2-2是这一时期总部设在其他地区的5家华商信托公司,其中诚孚、中国两家在上海设有分公司。沉寂了近5年之后,华商信托公司东山再起,主要与以下几方面因素有关。后因与中央信托局名称相同,奉财政部令并经股东会议决,自1936年1月1日起该公司改称“中一信托公司”。......
2023-08-09
上海市兴业信托社和中央信托局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的特殊需求。由于它们享受特殊的政策照顾,资金来源充足,经营的大都属于垄断性业务,其经营模式对于其他信托机构来说,既没有指导意义,也无可借鉴之处。但这两家官营信托机构的出现,以其组织之完善、规模之庞大、发展之神速,无形中代表了当时上海乃至中国华资信托机构发展的最高水准。......
2023-08-09
如果单从信托公司的数量来看,抗日战争时期是上海华商信托公司极度繁荣时期。[11]在抗日战争前与抗日战争胜利后,华商信托机构的数量从未达到抗日战争时水平。抗日战争期间可以说是华商信托机构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有小部分是由实业界牵头联合银钱界合作发起的信托公司,如新亚集团下属的新亚信托公司,以及众业、安达信托公司等。......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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